一、連續2年度均預計短絀逾2億元,允宜持續增進自籌能力,並提升營運績效
國家表演藝術中心為3館1團之行政法人,下轄場館包含國家兩廳院、臺中國家歌劇院、衛武營國家藝術文化中心及附設團隊國家交響樂團(NSO),其中臺中歌劇院及衛武營國家藝術文化中心分別於105 年9月及107年10月開幕。該中心114年度預算案編列收入總額33億1,044萬8千元,支出總額35億2,478萬4千元,收支相抵後短絀2億1,433萬6千元。茲說明如下:
(一)該中心自籌款比率係績效評鑑項目之一,112年度整體自籌款比率已達目標值,惟轄管國家交響樂團自籌款比率實際值低於目標值
國家表演藝術中心設置條例第4條第1項規定略以,其經費來源除政府之核撥及捐補助,尚包含受託研究及提供服務之收入,營運及產品之收入,國內外公私立機構、團體及個人之捐贈及其他收入,爰該中心經費來源除政府核撥補助,尚包含多項自籌收入。而同設置條例第22條第3項規定略以,自籌款比率達成率為績效評鑑項目之一;依該中心112年度績效評鑑報告,該中心112年度整體自籌款比率已達目標值,惟轄管附設團隊國家交響樂團自籌款比率實際值24.21%,未達目標值26.95%(詳表1)。
表1 國家表演藝術中心112年度各館團自籌款比率概況表 單位:%
項目
兩廳院
臺中歌劇院
衛武營國家藝術中心
國家交響樂團
目標值
39.00
20.34
19.15
26.95
實際值
42.80
23.34
19.18
24.21
資料來源:彙整自國家表演藝術中心112年度績效評鑑報告。
(二)114年度預計自籌收入占比增為24.71%,為近7年最高,惟113年度編列預算短絀,114年度短絀數再擴增
國家表演藝術中心108年度總收入30億3,540萬6千元,自籌收入占總收入比率(下簡稱自籌收入占比)為24.5%;109及110年度受COVID-19疫情影響,自籌收入占比分別降至14.35%及12.8%;111年度起自籌收入開始增加,112年度已增為7億6,634 萬8千元,占比23.29%,113及114年度預計再各增為7億9,122萬4千元及8億1,807萬1千元,占比為24.51%及24.71%,惟113年度預計短絀2億623萬4千元,114年度預計短絀再增為2億1,433萬6千元(詳表2),有待持續增進自籌能力,並提升營運績效。
表2 國家表演藝術中心108至114年度收支概況表
單位:新臺幣千元;%
項目
108年度
109年度
110年度
111年度
112年度
113年度
114年度
總收入A
3,035,406
2,885,056
2,871,160
3,171,854
3,290,875
3,228,246
3,310,448
總支出
2,706,725
2,620,175
2,870,891
3,109,482
3,175,836
3,434,480
3,524,784
本期賸餘(-短絀)
328,681
264,881
269
62,372
115,039
-206,234
-214,336
自籌收入B
743,532
414,067
367,415
615,644
766,348
791,224
818,071
自籌收入占比B/A
24.50
14.35
12.80
19.41
23.29
24.51
24.71
說 明:表列資料112年度以前為決算數,113年度為法定預算數,114年度為預算案數。
資料來源:彙整自國家表演藝術中心提供資料及其預決算書。
綜上,國家表演藝術中心114年度預算案自籌收入8億1,807萬1千元及自籌款比率24.71%均為近7年最高,惟114年度預計短絀2億1,433萬6千元,較113年度短絀擴增,衡酌該中心設置條例收入來源包含政府之核撥及捐補助以外之多項自籌收入,且自籌款比率係績效評鑑項目之一,允宜持續研謀提升自籌能力,並提升營運績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