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地違章建築相關問題研析
撰成日期:111年3月
更新日期:111年3月28日
資料類別:議題研析
作者:孫晉英
編號:R01646
一、題目:農地違章建築相關問題研析
二、所涉法規
建築法、工廠管理輔導法、區域計畫法、農業發展條例、農業用
地興建農舍辦法
三、探討研析
(一)農地違章建築(下稱違建)問題層出不窮,甚至趁著假日期間搶
蓋,例如臺中市2022年農曆年期間即有11處新增違建,其中有
山坡地違建、農地違建屋主拆後又蓋,當事人未申請建築執照,
違規情節重大 。
(二)又內政部國土測繪雲系統的部分縣市,發現4大連鎖超商約150
家便利商店蓋在農地上,分別位於特定農業區、一般農業區、山
坡地保育區,或都市計畫區的農業區內。臺中市至少95家,彰
化縣至少28家,台南市至少28家。對此,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人
員表示,農地要農用,對於農地違規或土地違規使用樣態,直轄
市、縣(市) 政府接獲檢舉就會啟動並查處。內政部人員表示,
非都市土地部分,自2021年開始到2022年2月11日止,對於
不屬於工廠性質的違建涉及土地違規使用案件,已執行183件斷
水電,其中也包含統一超商。如果違反區域計畫法,依法可連續
處罰、斷水電,也會持續督導縣市政府加強查處 。
(三)工廠管理輔導法2019年修法後,為解決農地違章工廠問題,讓
2016年5月20日前的既存農地工廠,可進行「特定工廠登記」,
但須於2022年3月19日前提出申請。3年前即宣布要輔導配合
政府政策辦理登記的工廠「合法化」,對於新增違章工廠則要「即
報即拆」;但3年過去,全台4.5萬家違章工廠仍有半數未登記
納管。在大限即將期滿之際,不僅仍有2萬多家工廠無視於此規
定,各地新增的違章工廠還如雨後春筍般冒出。根據環境保護團
體的估計,農地違章工廠已從2019年的4.5萬家,增為目前5.4
萬家。亦即這3年來違章工廠新增9,000多家,平均1年增加
3,000家 。
(四)我國對於建築物之管理,分別涉及建築法、工廠管理輔導法、區
域計畫法、農業發展條例等不同法律規定。而建築法第3條 規
定該法之適用地區僅為實施都市計畫地區、實施區域計畫地區或
經內政部指定地區。換言之,如果建築物建在前述以外之地區,
例如於非都市計畫地區未依相關法令所蓋之違建,則不受建築法
管理。然,復依農業發展條例第18條 與依該條所定之農業用地
興建農舍辦法第8條規定,蓋農舍須依建築法規定辦理申請建造
執照,似乎與前述建築法之規定有所矛盾衝突之處。
(五)綜上,農地違建可分成農地工廠違建,目前受工廠管理輔導法管
理。實施都市計畫地區、實施區域計畫地區與經內政部指定地區
之農地違建受建築法、農業發展條例及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
管理管理。非都市計畫地區之農地違建受農業發展條例與農業用
地興建農舍辦法管理。
四、建議事項
針對農地違建的情形,茲提出以下建議供參:
(一)非都市計畫地區之農地違建應積極管理
建築法第3條規定適用地區為實施都市計畫地區、實施區域計畫地區或經內政部指定地區。然,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第8條規定興建農舍,應依建築法規定辦理,故對於非都市計畫地區之農地違建能否依建築法認定為違建?則有待釐清。
(二)宜檢討管理法令之整合
由上述探討中不難理解,違建管理的法令與主管機關分散,易造成管理不易,建議在法令上能再精進。
(三)違建不應准予接水接電、商業登記,相關法規待檢討整合
對於依不同法律管理的違建而言,即使是管理法令分散,然為何還可以接水接電?甚至還可以營業登記,實不合理,相關法令上的漏洞有待檢討整合。
(四)修法嚇阻施工中違建
長期以來違建亂象即是阻礙社會進步、逃漏稅,甚至危害公共安全與國土使用,蓋違建與接水電,甚至裝潢等專業的工作,絕非一般人可以勝任,須有這方面經驗與技術的人才可能完成。要有效的嚇阻蓋違建,拆違建非唯一選項,鑒於違建主與參與施工者即是違建形成的源頭,又各類違建管理分散於多種法令,且只有適用於實施都市計畫地區的建築法第95條方有違反強制拆除後重建之刑罰規定,其餘則無。如能就施工中之違建的違建主與施作者,於建築法、工廠管理輔導法、區域計畫法、農業發展條例中增訂具嚇阻性之刑罰或提高行政罰,或可杜絕違建者之僥倖心理。
撰稿人:孫晉英111.3.24
二、所涉法規
建築法、工廠管理輔導法、區域計畫法、農業發展條例、農業用
地興建農舍辦法
三、探討研析
(一)農地違章建築(下稱違建)問題層出不窮,甚至趁著假日期間搶
蓋,例如臺中市2022年農曆年期間即有11處新增違建,其中有
山坡地違建、農地違建屋主拆後又蓋,當事人未申請建築執照,
違規情節重大 。
(二)又內政部國土測繪雲系統的部分縣市,發現4大連鎖超商約150
家便利商店蓋在農地上,分別位於特定農業區、一般農業區、山
坡地保育區,或都市計畫區的農業區內。臺中市至少95家,彰
化縣至少28家,台南市至少28家。對此,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人
員表示,農地要農用,對於農地違規或土地違規使用樣態,直轄
市、縣(市) 政府接獲檢舉就會啟動並查處。內政部人員表示,
非都市土地部分,自2021年開始到2022年2月11日止,對於
不屬於工廠性質的違建涉及土地違規使用案件,已執行183件斷
水電,其中也包含統一超商。如果違反區域計畫法,依法可連續
處罰、斷水電,也會持續督導縣市政府加強查處 。
(三)工廠管理輔導法2019年修法後,為解決農地違章工廠問題,讓
2016年5月20日前的既存農地工廠,可進行「特定工廠登記」,
但須於2022年3月19日前提出申請。3年前即宣布要輔導配合
政府政策辦理登記的工廠「合法化」,對於新增違章工廠則要「即
報即拆」;但3年過去,全台4.5萬家違章工廠仍有半數未登記
納管。在大限即將期滿之際,不僅仍有2萬多家工廠無視於此規
定,各地新增的違章工廠還如雨後春筍般冒出。根據環境保護團
體的估計,農地違章工廠已從2019年的4.5萬家,增為目前5.4
萬家。亦即這3年來違章工廠新增9,000多家,平均1年增加
3,000家 。
(四)我國對於建築物之管理,分別涉及建築法、工廠管理輔導法、區
域計畫法、農業發展條例等不同法律規定。而建築法第3條 規
定該法之適用地區僅為實施都市計畫地區、實施區域計畫地區或
經內政部指定地區。換言之,如果建築物建在前述以外之地區,
例如於非都市計畫地區未依相關法令所蓋之違建,則不受建築法
管理。然,復依農業發展條例第18條 與依該條所定之農業用地
興建農舍辦法第8條規定,蓋農舍須依建築法規定辦理申請建造
執照,似乎與前述建築法之規定有所矛盾衝突之處。
(五)綜上,農地違建可分成農地工廠違建,目前受工廠管理輔導法管
理。實施都市計畫地區、實施區域計畫地區與經內政部指定地區
之農地違建受建築法、農業發展條例及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
管理管理。非都市計畫地區之農地違建受農業發展條例與農業用
地興建農舍辦法管理。
四、建議事項
針對農地違建的情形,茲提出以下建議供參:
(一)非都市計畫地區之農地違建應積極管理
建築法第3條規定適用地區為實施都市計畫地區、實施區域計畫地區或經內政部指定地區。然,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第8條規定興建農舍,應依建築法規定辦理,故對於非都市計畫地區之農地違建能否依建築法認定為違建?則有待釐清。
(二)宜檢討管理法令之整合
由上述探討中不難理解,違建管理的法令與主管機關分散,易造成管理不易,建議在法令上能再精進。
(三)違建不應准予接水接電、商業登記,相關法規待檢討整合
對於依不同法律管理的違建而言,即使是管理法令分散,然為何還可以接水接電?甚至還可以營業登記,實不合理,相關法令上的漏洞有待檢討整合。
(四)修法嚇阻施工中違建
長期以來違建亂象即是阻礙社會進步、逃漏稅,甚至危害公共安全與國土使用,蓋違建與接水電,甚至裝潢等專業的工作,絕非一般人可以勝任,須有這方面經驗與技術的人才可能完成。要有效的嚇阻蓋違建,拆違建非唯一選項,鑒於違建主與參與施工者即是違建形成的源頭,又各類違建管理分散於多種法令,且只有適用於實施都市計畫地區的建築法第95條方有違反強制拆除後重建之刑罰規定,其餘則無。如能就施工中之違建的違建主與施作者,於建築法、工廠管理輔導法、區域計畫法、農業發展條例中增訂具嚇阻性之刑罰或提高行政罰,或可杜絕違建者之僥倖心理。
撰稿人:孫晉英111.3.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