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04-10╱聯合報╱第18版╱基隆要聞╱記者陳志平/台北報導
親民黨:張涉賄 應知進退
國民黨基隆市長參選人張通榮昨天成立競選總部,親民黨召開記者會痛批張通榮曾涉賄選案遭判刑確定,不符合國民黨的「排黑條款」,呼籲張通榮應知所進退,不要讓國民黨天王馬英九、王金平為難。
親民黨發言人李鴻鈞指出,親民黨的基隆市長參選人劉文雄不論學經歷、形象、操守或戰力,都超過張通榮,尤其張通榮曾涉及賄選罪被判刑確定的紀錄,國民黨既然宣示唾棄黑金,替張通榮背書無異是「搬石頭砸自己的腳」。
具律師身分的親民黨立委李復甸指出,根據最高法院87年判決確定,張通榮民國83年違反刑法第143條及選罷法第98條賄選罪,判處有期徒刑7個月、禠奪公權2年,緩刑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