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高金素梅 7/11上午九點
7月4日,我質疑商業周刊用〝水蜜桃阿嬤紀錄片〞募款的動機與流向。很遺憾!商業周刊一直轉移話題,不願面對我的質疑。今天,我只好進一步說明。
簡單說,商業周刊犯了三項重大道德缺失:
一、「商業周刊」涉嫌隱藏公開資訊,而且,隱藏的資訊是涉及1000萬捐款中的450萬。
二、「商業周刊」涉嫌用公益的宣傳,用公益的廣告,大賣〝水蜜桃阿嬤手繪本〞。銷售利益流入私人公司。
三、「商業周刊」涉嫌關係人交易:「郝廣才」募款購買「郝廣才」著作的阿嬤手繪本。
現在,容我詳細說明:
今年二月份,農曆年前後,商業周刊委託紀錄片名導演楊力州,赴尖石鄉泰崗部落拍攝“水蜜桃阿嬤“紀錄片。讓我先簡略說明一下過程。
四月二十四號,商業周刊關係企業的「城邦文化藝術基金會」以“水蜜桃阿嬤”的題材,向內政部申請公益募款。
五月二十二日,「城邦基金會」申請的公益募款,獲得內政部核准。
六月五號,商業周刊以“水蜜桃阿嬤”之名架設部落格。
六月十五號,“水蜜桃阿嬤”紀錄片在所有電視台與各大網站開始聯播。
◎圖一:〝點亮孩子的未來〞 廣告宣傳
六月十五號,商業周刊雜誌出刊,公佈“點亮孩子的未來”募款計畫。每人三千元認購一套“兒童生命教材”,捐給五個縣市,366所小學。
每套教材包含:
1.兒童生命劇DVD
2.《水蜜桃阿嬤》紀實片DVD
3.《水蜜桃阿嬤》繪本。
此募款廣告,同步刊登在商業周刊網站、城邦基金會網站、水蜜桃阿嬤部落格、各大捷運站燈箱,直到今天‥‥。
◎圖二:七月四號,募款金額已達六百三十三萬。
同一天,中國時報刊出我的指控,商業周刊利用原住民家庭的悲慘遭遇募款,但募款卻一毛錢都沒有回饋到悲慘的原住民家庭身上,我質疑商業周刊募款的動機與流向。
七月六號晚上,范可欽在中廣的節目質疑兒童生命教材成本總共只需要一百一十五萬,為什麼要募款一千萬呢?在節目上的商業周刊品牌公關經理林秋寶無法自圓其說。
◎圖三:生命教育教材募款所得應用明細
◎圖四:生命教育教材製作費用預算表
七月七號凌晨十二點二十一分,也就是范可欽在中廣的節目結束後約五個小時,商業周刊網站緊急公佈“生命教育教材製作費用預算表”與“生命教育教材募款所得應用明細”。
原來募款廣告上,三項生命教材與所有的人事、行政費用加起來才五百五十萬,商業周刊臨時加上第四項用途“兒童劇團巡迴演出十場”,總計要花掉四百五十萬,加起來終於湊滿了一千萬。
問題是,從6月15日到7月6日23天如火如荼的宣傳、募款,但募款用途並沒有這四百五十萬的巡迴演出花費,商業周刊要如何自圓其說?
「商業周刊」涉嫌隱藏公開資訊
其實我們可以替商業周刊提出說明,請大家看五月二十二號內政部核准的募款申請計畫書。
◎圖五:內政部核准的募款公文
◎圖六:內政部核准的募款計畫書
大家請看,核准的募款計畫書上早就有“巡迴演出”這一項用途,而且內政部也核准了。問題是,在商業周刊集團23天的募款公開資訊上為什麼隱藏了這一項?今 天,如果沒有高金素梅出來質疑,如果沒有范可欽出面質疑商業周刊的成本,那麼,商業周刊也不會在七月七號凌晨緊急公佈這四百五十萬的演出計畫。那麼,這四 百五十萬會流向何處呢?
孩子的未來還沒點亮 商業周刊集團狂賣阿嬤手繪本
到今天為止,一千萬的募款尚未募足,捐款的用途也尚未執行,但是生命教材的有價商品已經在市面上狂賣。
◎圖七:誠品的水蜜桃阿嬤手繪本預購廣告
◎圖八:金石堂的水蜜桃阿嬤手繪本預購廣告
◎圖九:這是博客來的水蜜桃阿嬤手繪本預購廣告
◎圖十:這是yahoo購物中心的水蜜桃阿嬤手繪本預購廣告
商業周刊用點亮孩子的未來,呼籲大家捐款。但是,孩子的未來還沒點亮,商業周刊集團已經搶先削爆了!用公益的宣傳,用公益的廣告,〝水蜜桃阿嬤手繪本〞大賣的利益卻落入私人口袋。
請問:商周有付版權費用給阿嬤嗎?
商周敢公佈阿嬤的授權同意書內容嗎?
我們的社會可以認可這種「偽善的公益事業」嗎?
「郝廣才」募款購買「郝廣才」著作的〝水蜜阿嬤手繪本〞
讓我們再看一下,捐款所得要購買生命教材,生命教材中的“水蜜桃阿嬤手繪本”是由格林文化出版公司製作發行的。巧合的事情發生了!
◎圖十一:郝廣才‥‥郝廣才‥‥郝廣才
募款單位“城邦文化藝術基金會”董事長兼執行長是郝廣才,格林文化出版公司的發行人是郝廣才,水蜜桃阿嬤手繪本的作者是郝廣才。這不是左手募款買右手著作的有價商品嗎?
停止募款:600萬應成立七個小孩的教育基金
◎圖十三(聲明第一點)
我在七月四號的聲明中第一點已經提到,“「商業周刊」應該受到譴責,並應立即停止募款,已募得的600萬應退還捐款者。”我今天仍然維持我的聲明中的這個要求。如果600萬無法退還捐款者,那就應成立七個小孩的教育基金。
社會大眾可以原諒商業周刊集團嗎?
接下來,讓大家看一段七分鐘的影片。
"水蜜桃阿嬤續集"
今天的事證非常清楚,商業周刊集團涉嫌詐欺與涉嫌侵佔,剛剛七分鐘的影片,大家都看到純樸的阿嬤充滿了無奈,她不願意追究,阿嬤願意原諒商業周刊集團的欺騙行為,但是,我們這個社會是否要原諒商業周刊呢?這必須由全台灣的民眾來決定。
缺乏社會責任的導演 不是共犯就是幫凶
至於楊力州導演,我還是維持我聲明中的第二點,“紀錄片導演楊力州應自我檢討,並回學院重修「攝影政治經濟學」。”一個有社會責任的紀錄片導演,不能推說 〝紀錄片是一個委託製作案,關於商周募款的方式及使用,我無法承諾也無權承諾。〞楊力州拍的紀錄片被商周拿去不當募款不當使用,即使不是共犯,至少也是幫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