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發生多起因醫療案件所引起之糾紛,然而卻在衛生主管機關稽查不力、醫療機構管理怠責以及醫療從業人員專業度不足的情形下,讓受害民眾求助無門。就醫民眾為求公道,往往只能展開與醫療機構的漫長訴訟,而訴訟費用所費不貲,也造成受害人及家屬龐大的負擔!且醫療相關法規如:醫療法、醫師法、藥事法對醫療從業人員執行業務過失懲罰過輕。致使近年醫療糾紛案件不斷發生!
救治人命的醫師在執行業務過失及疏忽下竟成鎖命閻羅!
日前新竹市曾珍雪女士至台大醫院進行子宮肌瘤切除手術,沒想到原本是救人生命的醫生與藥師,在醫師執行業務的過失下,卻成了鎖命閻羅。而院方面對此事卻擺出一付高姿態,無意解決;當事人家屬在求助無門之下,只有訴諸法律途徑!
近年平均每日發生一件醫療糾紛,突顯醫療糾紛層出不窮,浪費社會成本!
根據消費者文教基金會統計,92年共有307件書面醫療糾紛申訴案件,93年則有343件,平均每天都有1件因醫療疏失所產生的糾紛。而在醫病資訊不對稱下,往往消費者吃了悶虧卻求助無門,只能望穿秋水地等待行政程序慢如牛步的醫療機構,發給微薄的補償;甚者尚有病患因醫療疏失死亡,遭醫療機構藉由篡改病歷避責;而因醫療所產生的糾紛,不僅需曠日費時的與這些如財團般的「醫療巨獸」進行冗長的訴訟,更要強力的金錢挹注。在此種醫療環境下的台灣人,只能大嘆沒錢別生病!
醫療法108條規定,台大醫院難逃管理疏失之責!
根據醫療法108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屬醫療業務管理之明顯疏失,致造成病患傷亡者。,處新臺幣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其情節就違反規定之診療科別、服務項目或其全部或一部之門診、住院業務,處一個月以上一年以下停業處分或廢止其開業執照。」而台大醫院開錯藥事件,造成曾珍雪女士於術後死亡,死因不明,拿不出誠意解決問題,不僅是「北城醫院」及「崇愛診所」事件的翻本,更暴露了醫師的專業素質不足!
面對生命,無貴賤之別,這是醫療倫理的最高境界。但在台灣,差別待遇卻極普遍。相較於林志玲都受到最好的照顧,讓病體得以盡快康復;然而曾珍雪女士所受到的醫療照顧,卻是少的可憐,進行子宮肌瘤切除手術,竟演變成中風過逝!
林國慶委員呼籲衛生主管機關應拿出魄力解決問題,並提出四大解決方向
一、衛生署應拿出鐵腕嚴懲出現醫療疏失、違規營業、租借執照以及評鑑不合格之醫療機構,以收對醫療機關嚇阻之用,並提供病患共同監督醫療機關之平台。
二、強化縣、市衛生主管機關對基層醫療機構之稽查工作,嚴懲稽查不力及相互勾結之情事。
三、加強醫療從業人員之在職教育及在職訓練,要求在職進修時數,若未達標準即不準更換執照,以維醫療從業人員專業形象。
四、呼籲儘速成立「醫療法庭」而非以醫師為主體的醫審會而做出有利醫師的鑑定。
鑒此,林國慶委員呼籲政府應拿出決心與魄力提出改善方案,保障日後每個人的就醫環境,否則下一位受害者很可能就是我們其中一個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