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政機構照護業務外包
服務品質、勞動條件兩頭空
記者會
近來在全球化與經濟不景氣的影響下,民間企業為降低人事成本、減少雇主責任,大量使用派遣、委外、臨時人員等非典型僱用方式,根據行政院主計處人力運用調查報告顯示:98年5月從事部分時間、臨時性或人力派遣工作者已達68萬7千人,占全體就業者之6.71%。但事實上,此種現象不僅普遍存在於以營利為目的的企業中,政府機關為減少人事預算成本,大量將單位的核心業務以外包人力方式執行,甚至連照顧老人、兒童的社政機構,其需要與受照顧者建立長期信任的工作,亦大量使用外包,並且解聘原本機關中的約聘僱人員,再與其重新簽訂委外契約,藉以免除雇主勞健保、勞退、各種假別等人事負擔,嚴重損害勞工權益之情事。
14家社政機構中,有8家委外人數佔機構所有人力1/3以上
檢視內政部社會福利基金下所編制之14個社政機構98年度用人制度,發現有8家機構其委外人數佔機構所有人力的1/3以上(詳見附表),甚至中區老人之家的委外人數更是超過了其正職人員數。而委外內容並非僅止普遍認知的清潔、保全等工作,甚至還包含了護理人員、保育人員、社工人員及院民照顧、兒少輔導工作等主要核心業務。由於各機構難以對承攬人執行業務進行實質指揮監督,也無法確保承攬人的各項訓練等,再加以因承攬之勞動條件較差,容易造成人力的高流動率,甚至工時過長,照顧人員不堪負荷,導致其所提供之照顧品質令人堪慮。此外,以老人之家、兒童之家、教養院等來說,由於其收容的老人、少年及兒童,其中包括遭遺棄、身心虐待、重症者或低收入戶者,都是社會階層中非常弱勢的對象,照顧人員相對需要投入較多的照顧與輔導資源,其工作所承擔的風險相當高,行政部門以委外方式無疑是將所有風險交由承攬人個別承擔,若在工作過程中受照顧對象發生問題等,其責任歸屬不僅難以釐清,又因承攬人得以承擔負責的能力有限,將導致照顧者與被照顧者兩邊的弱勢族群相互受害,政府機關的角色卻可置身事外,完全卸責。
政府帶頭破壞僱傭關係,勞基法形同具文
據瞭解,過去上開各機構業務人員皆以約聘僱等方式任用,但自97年始卻要求與各該工作人員換約,由原來的勞僱契約改為承攬契約,一方面希望承攬人繼續提供受僱者的工作型態,卻又以承攬為由,免除所有雇主責任,將所有僱傭關係之精神放在承攬契約內容中,其工作內容與過去完全無任何變動,卻不再負擔其勞健保費用與提撥勞工退休金,要求各人員自行加保,且價金以工作日數計算,更無所謂病假、事假或加班費等,嚴重侵害勞工權益保障。政府帶頭破壞僱傭關係,更將產生企業上行下效,致使台灣的勞動環境更加惡化。此外,日前監察院亦針對各區兒童之家未設立專職之心輔員提通過糾正案,以確保院童之心理健康發展。因此,立委黃淑英與台灣勞工陣線亦提出呼籲,要求內政部各社政機構照顧人員、保育人員、社工員等辦理核心業務之工作人員,應立即直接僱用,以確保其提供之服務品質,並保障勞工權益,維護正常合理的勞動環境。
新聞聯絡人:立法委員黃淑英國會辦公室助理 黃怡翎 2358-8111
台灣勞工陣線秘書長 孫友聯2311-59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