護理職場 被扭曲的勞動人生
護權會:病患安全在護士的賣身契下犧牲了
長期以來,護理人員被社會期待以南丁格爾的精神來照顧每一個病人,而在整個醫療服務體系當中,無論是就人數上,亦或者是分工的比重,護理人員無不扮演著關鍵的專業角色。然而,基層護理人員的勞動條件及權益,卻鮮少被社會大眾所注意到。有鑑於勞動品質和民眾的就醫品質息息相關,在護士節前夕,台灣護理人員權益促進會(護權會)、台灣勞工陣線(勞陣)針對護理人員的勞動契約進行調查,並蒐集分析勞動契約中若干不利於護理人員之規定,其中發現除過去最為人所詬病的不當簽訂定期契約、不合理的違約金、工作與契約不符等問題,這次的調查更發現許多明顯違反勞基法之情事,例如,高達27%的護理人員表示在懷孕期間仍然於夜間工作;醫院不當扣留執業證照,在不合理的工作環境之下,本次調查顯示高達73%認為自己的工作壓力非常大而影響到自己的生活,依序產生睡眠困擾(77%)、情緒低落(73%)及經期不規則(47%)。
針對這樣的發現,護權會、勞陣表示:「雖然護理人員早在1997年即適用勞動基準法,勞動條件理應受到勞基法最基本的保障,但令人難過的是,這幾年的觀察與調查,護理人員各項勞動權益被不當扭曲的現實勞動環境,在官方忽視、資方違法的情況下,非但未見改善,甚至於有惡化的趨勢!這不僅衝擊護理人員的勞動權益,更使得台灣護理專業的發展受創。因此,護權會及勞陣要求勞委會、衛生署不要再對這個嚴重的問題視而不見,而理應代表護理人員的公會也應該要硬起來,拿出具體有效的對策,改善護理人員的勞動環境。
為對護理人員的「賣身契」為更深入的瞭解,護權會及勞陣檢視46份各層級醫院契約書,並且針對臨床護理人員進行調查,結果發現,在缺乏「集體力量」的保護之下,資方與護士簽訂的勞動契約有諸多不合理且違反法律規定的情形,除了過去常見的不當簽訂定期契約、工時過長等問題,部份勞動契約忽視「護理人員法」明列之專業工作範疇,納入不相干的庶務業務等,再加上人力普遍短缺的情況下,大大的增加護理人員的職業傷害或醫療疏失的機會。
這次的調查更發現,2成3的勞動契約賦予資方得以人力吃緊為由,片面要求護士放棄休假或延長工作時間;高達5成8限定服務未滿一年不得離職,1成6規定離職只能於每年特定期間提出;而竟有4成的勞動契約公然違反就業服務法之規定,扣留護理人員之執業證照,約定於離職時才會返還。本次調查有7成3的護理人員表示契約中有約定「一定服務期限」之違約金賠償,而在實務上,許多醫院透過勞動契約及扣留執業證照、服務證明書等手段來逼迫護理人員就範,約定賠償內容更包括護士服、護士鞋等,已經成為護理職場中揮之不去的夢魘。根據勞委會公佈98年度醫療院所勞動條件專案輔導調查,高達4成醫院不合格,3成6延長工時皆未於勞資會議同意,護理人員處於勞動剝削,勞動條件惡化環境,1年離職率高達58%。過高的護理人員流動率,造成訓練成本提升;擔負較多的工作,平均每位護理人員需照顧12~20個病患,台灣成為已開發國家第一名的「過高照顧比」,不僅浪費資源,更嚴重影響病人的照護品質。
有鑑於護理人員的勞動權益,往往在不對等、違反的勞動契約中被不當扭曲,因此,護權會、勞陣及立法委員黃淑英要求主管機關應拿出魄力,糾正醫療院所確實遵守護理人員法及相關勞動法規,以保障護理人員的勞動權益及病患的醫療品質,而護權會等將於近日拜訪衛生署及勞委會,且不排除向監察會提出相關主管機關失職等陳情,希望藉此保障護理人員尊嚴勞動的職場環境。
新聞聯絡人:
台灣護理人員權益促進會 盧孳艶教授
台灣勞工陣線秘書長 孫友聯
黃淑英國會辦公室 黃怡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