邏輯錯亂的國民黨健保拼裝版 記者會
上星期五國民黨團在衛生署的護航下提出「自我感覺良好」的二代健保新版本,然此第三版健保修正條文,不但未解決六類十四目的相同所得繳交不同保費、弱勢家庭負擔過重的老問題,雙軌的保費、費率計算方式,更是章法錯亂、擴大不公,加重民眾負擔!
回到6類14目老問題依然存在!
二代健保修法是要解決一代健保財務虧損及保費分配不公平的問題。回歸6類14目,沒有相對的配套,顯然是無視、也無心解決一代健保的問題:相同所得者繳交不同保費、無所得者繳交過高保費以及多眷口數負擔過重等。
政府維持現狀、雇主1.2軌、民眾雙軌分擔加重!
「補充保費」應該是政府為了改善財務赤字,以「稅」或「捐」的方式挹注健保。然國民黨卻以第31、34條,要求民眾及雇主分擔,而民眾的負擔又顯然多於雇主。因此,當政府分擔比不少於36%(維持目前分擔比)時,即使費率降低,也還是雙軌的民眾分擔比增加!
雙軌費率製造更大的不公平,政府多了一張空白支票
雙軌計收保費,增加所得費基,採不同費率,但補充性保費費率沒有上限;另未定個人補充性保費的上限,讓行政院可以無限調費率,形同有了一張空白支票,也製造保費收取的更大不公平:
一、十類所得選五類,國民黨是柿子掏軟的吃,違反水平公平,
檢視第31條加計保費所得之選擇,股利、利息計入,退職金、房屋等財產交易所得不納入;公司行號的商業租賃加計,排除住宅的租賃。其理由部分是選票的考量,部分是方便保費收取的行政作業,並不是站在公平的立場上思考。有些老人賴以維生的利息或房租要繳補充保費,有些退休老人優渥的退職金卻不用繳補充保費!此外,補充保費之費基除了因「所得性質」作選擇外,亦有因「所得金額超過上限」而納入費基。為了增收保費,政府不肯負責,無所不用其極地加重人民的負擔!
二、勞務所得保費計算,因人而異!
國民黨將人民「非所屬投保單位給付之薪資所得」加計補充保費,「但第2類被保險人之薪資所得不在此限」。結果,讓辛苦生活的勞工遭受不平等的待遇。
例一:打早晚兩份工的人,以主要工作之薪資投保,其它獎金(四倍以上除外)、紅利、交通津貼等均不計保費,但晚上兼職的部分,不但薪資要加計補充保費,連交通津貼、年終獎金通通都要計入。不僅計費基礎不一樣,連繳交的費率都不一樣,形成日繳1.5%,夜繳2%的怪異現象!
例二:在職業工會投保的人,也是打早晚兩份工,就沒有要繳補充保費的問題!例三:為老闆賺錢加班的加班費不用算保費,為家人生計打工的工資,卻要繳高
費率的補充保費。(情何以堪!)
例四:公司總經理月領20萬,律師每月執行業務所得20萬,以投保上限18萬2千、費率5%計,未來,總經理要繳保費2730元,而律師院1萬2700元。
總經理:18,200*5%*30%=2,730
律師:(18,200*5%)+(1,800*2%)=12,700
三:營利所得保費計算,一國兩制
例一:營利所得作盈餘分配可為股利、分紅(紅利)或保留。根據第31條,股利必須繳交補充保費,但是分紅不必。
例二:根據第20條,「雇主及自營業主:以其營利所得為投保金額」。投保級距有上限,所以超過級距之營利所得不用繳保費;也不受第34條規範,也不用繳補充保費。
四、薪水變獎金,勞工權益不保
雇主雙軌主要的目的是為了避免雇主薪資變獎金,但雙軌制費率不同,雇主仍會往費率低的補充保費移動。除非保費費率降到3.5%以下,不然雇主仍然會將薪資變獎金。目前行政院宣稱保費會降至5%以下,若以4%計算,雇主負擔為6成,亦即雇主負擔薪資的費率為2.4%,比補充保費高,因此雇主還是會將薪資以獎金方式提列,勞工權益受損,無法解決現有的問題!
五、把有錢人當健保提款機
相較於二代將家戶總所得訂為1000萬上限,健保拼裝車將股利、利息、其他業務所得等所得項目之補充性保費之上限訂為單筆金額上限為1000萬元,亦即只要每筆所得低於1000萬元,每筆所得都要繳高達20萬的補充性保費,個人補充保費無上限的!要求富人在「量能負擔」的道理上多繳保費,是社會的共識,但也要有合理的範圍。
行政院送出的二代健保在立院審議,就保費收取部分即花掉一天的討論,仍未能獲得令人滿意的結果。國民黨於兩個星期內完成健保拼裝版,在未經過充分討論及理解下,就進入院長主持的政黨協商,是強渡關山的作為,更是罔顧人民重大權益的表現。本席強烈要求:
一、行政院應針對國民黨健保拼裝版進行試算,並提出費率、補充性保費費率訂定方式、長期財務估算及對於雇主與民眾之影響評估。
二、國民黨應立即召開公聽會,尋求社會的共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