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個月的煎熬,過勞死認定終出爐!
14個月的煎熬,過勞死認定終出爐!
99年9月26日,立委黃淑英偕同南亞科技徐姓工程師家屬召開記者會,披露勞委會過勞死職災認定過於嚴苛,放縱部分企業主違法濫用「責任制」,導致年輕勞工因業務負擔過重,而過勞死亡。徐爸、徐媽的眼淚引發社會關注勞工過勞死的議題,也推動了勞委會對於相關規定的修正,去年12月公告新增訂「職業促發腦血管及心臟疾病 (外傷導致者除外)之認定參考指引」,重新修正過勞死認定標準,其中包含將工時因素納入過勞的判定中。然而,徐案的審查卻進度緩慢,自徐紹斌99年1月中旬不幸猝死至今,已過14個月,歷經勞保局職災申請、勞委會職業病鑑定委員會三次審查,今日,終於通過職業病的認定。
申請過勞死職災認定流程繁複,家屬面臨歷次審查都是折磨
依照勞委會目前申請職災給付流程(如圖一),若因勞保局認定不給付者,經家屬申請爭議審議並送職業病鑑定委員會審查,於職業病鑑定委員會中卻需經過三次審查程序,其中第一次審查(書面審查),需有3/4以上委員同意通過,否則就進到第二次審查(書面審查),需有2/3以上委員同意通過,未通過者,則再進到第三次審查會,經1/2以上委員通過,始得認定為職業病。然而,同樣的審查委員、同樣的個案內容,卻設計了三次審查,每次通過比例卻又不相同,有可能發生案件雖超過1/2委員同意認定為職業病,卻因如此制度設計,卻要經過三次審查才能通過,該項設計不僅讓人匪夷所思,更讓家屬面臨每次審查的都是折磨!
勞委會雖已針對職業病的認定標準重新修正,然而該審查流程卻設重重關卡,曠日廢時,更有失保險適時提供濟助的精神。其次,過勞死所需的工時證明,即使勞委會或縣市政府勞工局介入也不一定能夠取得證明,更何況處境弱勢的勞工及家屬。再者,即使認定標準已經修正,但鑑定委員觀念卻似乎未見更新,徒增勞工或家屬於係爭案件審查時之折磨。因此,立委黃淑英要求勞委會應針對審查流程,重新檢討,並應研擬於案件發生時取得爭議案件工時之機制,以及在相關審查過程中應採取對勞工有利之立場,以適時提供勞工及其家屬相關保障。
新聞聯絡人:立法委員黃淑英國會辦公室助理 黃怡翎 2358-81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