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委員曾巨威質詢新聞稿(101.03.26)
本日(3/26)立法委員曾巨威針對審計部的審查報告內容、特種基金績效與油電價上漲問題分別向主計總處石主計長素梅、經建會胡副主委仲英,以及公平會施副主委惠芬提出質詢。
曾委員表示,由於決算報告是事後審查結果,中間有嚴重的時間落差,造成對預算編制沒有即時性的約束效用。站在主計總處的角度,對於審計部決算報告中之建議是否會有所回應或檢討改善?若審計部之意見被採納後,主計處是否會做為編制102年度預算之參考?請主計長將實際執行情形在會後提出具體報告說明。此外,曾委員也建議主計總處可將政府的特種基金做一全面性的檢討與評估,並且將其列為財政健全小組檢討項目之一。
曾委員同時也對國發基金執行成效的問題提出質詢。經建會胡副主委坦承國發基金的績效確實不佳,身為管理單位理應負責,承諾會要求國發基金對未來的選案要更加審慎。此外,對於是否成立主權基金,曾委員則是認為主權基金的層次很高,且投資額度與規模更大,所需要承擔的風險亦會更高,因此必須要非常審慎考慮是否成立主權基金。另一方面,曾委員也指出地區性基金的成立固有其特殊政策意義與目的,但若無法發揮應有功能與成效,不但浪費國家資源更無法解決地區均衡問題,因此也建議經建會必須找出離島基金成效不彰的真正原因,對症下藥提出解決方案。
最後,曾立委認為公平會為一獨立機關,對國營與民營事業應採一致對待,因此他特別向公平會施副主委針對目前中油採浮動油價計算是否符合競爭公平,以及中油不公開汽柴油定價公式的行為是否具有獨佔性質提出詢問。曾立委認為公平會為一獨立機關,對國營與民營事業應採一致對待。他並也指出在公平交易法第四十六條規定下,事業關於競爭之行為在不牴觸原法令規定下,雖可優先適用其他法律之規定,但前提仍是必須符合原公平交易法之立法意旨。因此曾委員特別提醒公平會,既然是做為公平市場競爭的維繫者,更應要提醒政府現行油品訂價運作方式是否有觸法之虞,並盡快協助調整油品市場結構,如此一來,才能根本解決油價調漲問題,同時彰顯法律賦予公平會經濟憲法的工作。
立法委員曾巨威國會辦公室
101.03.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