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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委員曾巨威質詢新聞稿(101.04.26) 刊載者:曾巨威委員 刊載日期:2012/04/26

立法委員曾巨威質詢新聞稿(101.04.26)

本日(4/26)立法委員曾巨威針對近日有關復徵證券交易所得稅所引起的相關問題,分別向金管會吳當傑副主委與財政部徐仁輝次長提出質詢。

曾委員指出吳副主委在近期的談話中都特別強調,從歷史的經驗上來看,證交稅中有部分是隱含所得稅的性質。但曾委員卻認為,即使從過去的歷史經驗看來,兩者之間完全是不同性質的租稅。例如在民國60年,法定的證交稅稅率是千分之一點五,那時並沒有課所得稅,但是因為特殊需要,停徵了交易稅,和所得稅無關。此外,民國67年時,證交稅稅率從千分之一點五調高到千分之三,當時也沒有課所得稅。所以如果要跟社會大眾說,根據歷史經驗,證交稅有隱含所得稅的性質,似乎應該把時間更拉長,讓大家確實瞭解所謂的歷史經驗為何。亦即在過去歷史上,有出現兩者之間似乎互相取代的時候,但是也有獨立決定證交稅稅率到底應該多少的時候。這點必須對外界澄清,才不會造成每次討論要不要課徵證所稅的時候,就必然讓社會大眾開始產生錯誤的期待,認為就應也把證交稅也放進來。曾委員更特別強,證交稅不是不能調整,而是希望金管會瞭解稅率發展真正的歷史,並做正確的描述,這樣才不會為此和財政部交戰,使社會大眾產生錯誤的期待,或者錯誤的認知。

此外,曾委員也針對行政院所提出的證所稅復徵版本內容向徐次長提出詢問。曾委員表示,目前最低稅負制雖然沒有把個人的上市(櫃)的證券交易所得考慮進來,但是仍然有處理未上市(櫃)的部分。而從資料來看,從民國97年到99年,最低稅負制個人部分針對未上市(櫃)的證券,97年一共掌握到87億的證券交易所得,98年掌握到23億,99年則掌握到41億。這代表著,我們目前不是沒有證券交易所得可以加以課稅的,亦即在未上市(櫃)的部分,我們的確有對證券交易所得加以課稅。另一方面,最低稅負制所掌握的戶數,97年有2,000戶,98年有800戶,99年有1,100戶。我粗步估算了一下,如果按最低稅負加以課徵,97年平均每戶多繳了110萬,98年是100萬,99年是160萬。換句話說,這就是最低稅負實際的成果。曾委員質疑若未來採取行政院版本的分離課稅,則未必可有這麼多的所得重分配成效。

曾委員認為如果未來是以行政院修正後的版本為主時,他個人則乾脆把他原本所提出的建議版本再加以修改就好,直接把上市(櫃)的證券交易所得部分也併入現在的最低稅負制之下。曾委員認為現在的最低稅負制,雖然免稅門檻是600萬,但只限於未上市(櫃)的部分就有上述的課稅效果。因此,如果實務上可在現行制度中找到一個更合理的方案,就不必像現在繞了半天圈子,但又無法達成共識。最後,曾委員也指出財政部與金管會在這段過程中,因為立場、意見的不一,以致到今天為止,所有的市場都受到了負面的衝擊跟影響。每一次在質詢過程中,所有立法委員也都很關心這個問題什麼時候可以告一段落。希望行政院的版本出來以後,趕快送到立法院來討論,未來各部會更要有一個共同的配套措施以確保市場的穩定。

立法委員曾巨威國會辦公室

101.04.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