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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委員曾巨威質詢新聞稿(104.05.06) 刊載者:曾巨威委員 刊載日期:2015/05/06

立法委員曾巨威質詢新聞稿(104.05.06)

本日(05/06)立法委員曾巨威針對金融業課稅議題向金管會曾主委銘宗及財政部吳次長當傑提出質詢及相關建議。

近日金融課稅議題有開始被討論,上星期財委會舉辦期交稅公聽會,金管會也在股市提振方案中列了一項「檢討交易成本高低」的問題。曾委員表示,每次討論到與金融業有關課稅問題,遊說的力量都非常強烈,對金融業的特殊性也過度強調,在金管會的立場形成莫大的壓力,特別是與財政部之間對於課稅問題共識的建立,需要經過相當多的討論過程。曾主委特別強調,凡提及金融課稅議題,均要思考長短期以及國內外競爭等概念。曾委員提醒,依過去的經驗,金融業課稅常常會被誇大成關鍵性的障礙因素,但是降低租稅之後,市場規模、產品優質化等方面卻做不到,結果只落得空有交易成本降低卻還是無法走出去,市場仍未開放,更遑論競爭力,最後什麼也沒有得到。我們的市場要競爭、要資本國際化是非常重要的,競爭代表著對國際市場的開放,因此釐清開放與競爭的對象與範圍非常重要,在做租稅決策時要做整體性的考量。

其次,市場上有一種聲音,認為我國證券相關稅負很重,包括證所稅的復徵、兩稅合一減半、證交稅、二代健保等等,似乎讓投資大眾剝了好幾層皮;上禮拜期交稅公聽會上,期交公會表示期交業快要變成公益的期貨業,因為他們所繳的稅包括本身應繳的營所稅、營業稅及期交稅,就已經占了百分之六十幾,誠可謂所有營收統統繳庫。曾委員表示,財政部是國家財稅政策的部門,對於這個聲音的釐清態度非常重要,須提出強力的辯解與說明,否則社會大眾很容易被誤導。綜觀世界各國,凡複式稅制國家都是諸多稅目加在同一產業上,雖然大多國家沒有期交稅,但另課徵期所稅,我國市場並無特例於其他國家之外。

此外,我國期交稅目前調降為十萬分之二,依據稅捐稽徵法第十一條之四的規定,對於稅式支出減免稅設有落日條款,並以達成相關目的為限。市場上有取消落日條款的聲浪,曾委員表示,未來金管會與財政部在討論此一議題時必須回到所根據條文的原意來做思考,不要馬上做結論,當初設下這樣的期限,一定有其原因與特殊考量,希望兩部會不要隨便更動原來政策設限的主要原因與目的。

立法委員曾巨威國會辦公室

104.05.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