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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委員曾巨威質詢新聞稿(104.05.11) 刊載者:曾巨威委員 刊載日期:2015/05/11

立法委員曾巨威質詢新聞稿(104.05.11)

本日(05/11)立法委員曾巨威針對欠稅及遺贈稅調降、夫妻之間贈與免稅規定等議題向財政部張部長盛和提出質詢及相關建議。

關於欠稅的部分,財政部資料顯示各地區國稅局近5年欠稅金額,99年是2,481億,101年欠稅金額降到1,725億,103年再下降為1,330億。依照稅捐稽徵法有關欠稅的規定,徵收期間原本是5年,但從96年修法之後,其實有幾個關鍵的5年,一個是96年開始以後的101年,再下一個是106年。曾委員表示,欠稅金額的下降,看起來是執行的成效,但要注意是否有逾於徵收期間無法徵收以至於放棄徵收的部分,如果沒有注意,不加緊稽徵執行,有可能到106年1,330億都收不到。

其次,關於遺贈稅的部分,曾委員表示97年擔任賦改會副召集人時,堅決反對遺贈稅調降到10%,曾委員認為稅率部分調降不能低於30%,如果真的要調降到10%,則必須把贈與和遺產分開。也就是說,人死亡之後的稅可以降到10%,但是生前為子孫所做的事前規劃和安排,必須適度加以區隔,稅率要跟10%不一樣。遺贈稅調降之後稅額的變化,除了總稅收減少約五十億,遺產及贈與稅的比例消長更值得注意,贈與稅的比例提高,遺產稅的比例則是下降,事實就是生前規劃的部分增加了,對於社會財富分配時間的提早、分配狀況的改變確實有非常明顯的衝擊,造成分配正義更加不公的現象。此外,曾委員更建議部長要關注現金及非現金捐贈的比例,這當中涉及利用房地產部分現下課稅價格的不合理,讓贈與稅負的部分得到逃避的機會。

最後,曾委員談到所得稅法第十五條修正案,新的修法夫妻在報稅時有更多的選擇,可以合在一起課,也可以薪資分開或所有所得都分開申報,為了防止夫妻之間透過贈與行為安排可以移轉的所得,讓其稅負下降而達到規避的目的,因此曾委員特別建議在配套上將原本配偶之間贈與免稅的規定取消。之前曾委員提出修正動議以及法律修正案未獲支持,曾委員表示至少針對「分居者」的夫妻應予以規定,以避免假分居真避稅的狀況發生。

立法委員曾巨威國會辦公室

104.05.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