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委員曾巨威質詢新聞稿(104.05.18)
本日(05/18)立法委員曾巨威針對房地合一課稅議題向財政部張部長盛和提出質詢及相關建議。
首先,曾委員感謝行政部門參考部分委員的專業意見,將原本財政部版房地合一稅制做了部分調整,曾委員表示一項政策的決定,必然會有各種不同的多元意見,爭議依然存在,但在決策過程中,只要拿定決策的原則與方向,大部分民眾必定都能接受、也能體諒政府做決策的苦心與用意。
其次,曾委員就新版本自用住宅所得免稅取代財政部原來站在稽徵簡便角度提出4,000萬的方式的部分提出看法。目前財政部版自用住宅所得免稅門檻為400元,財政部對400萬的來源有提供以下算法,假設房屋交易都是2,000萬,6年正常的報酬都在3%上下,換算一下大概是400萬。曾委員原提議100萬元,最高亦不得超過200萬元,曾委員表示,即使是自用住宅,房屋的部分還是要課稅,土地的部分雖然是採優惠稅率,也仍然要課稅,在此前提下,如果按照現在房屋所得來課稅,假設價格是100,房屋評定的現值大概是它的20%,依照目前設算所得比例以及綜所稅的稅率,算起來100元的房屋價格平均要課到1.2%;如果維持現在課稅的標準不變,改成現在的1.2%來計算,套進公式,將利得減掉免稅額再乘上優惠稅率10%,所得結果就是100元的房屋免稅所得大概是8元。照財政部提供的數字,目前房屋交易大概百分九十都是2,000萬的價格,乘上百分之八大概是160萬;換言之平均的概念,其實維持現在自用住宅優惠課稅仍然不變,免稅所得在200萬左右應該是一個合理的數字。此外,不管是部長原來提出17%當作一般最基本稅率的概念,還是後來調整的20%,原則上這次房地合一課稅是採用類似基準稅率的概念,在此概念下,我們知道這部分是分離課稅的利得,所以,我們若要看參考的數據,可以去看綜所稅稅率的級距,如果綜所稅稅率級距是在12%跟20%之間,我們就會發現12%是差不多所得在100萬的水準,如果稅率級距在20%左右,那麼,所得差不多是200萬,這也是我剛才提到若相對於其他所得來看,基本上,20%稅率應該是最多,不要超過200萬的免稅所得,這是一個標準。曾委員希望部長將此看法列入考量,再次仔細思考。
立法委員曾巨威國會辦公室
104.05.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