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委員曾巨威質詢新聞稿(104.05.20)
本日(05/20)立法委員曾巨威針對銀行海外分支機構監理狀況、大戶問卷調查以及銀行授信訂價問題向金管會曾主委銘宗提出質詢及相關建議。
首先,曾委員表示金管會雖然提出書面以及口頭說明,但建議能提出實際的數據,顯示銀行海外分支機構監理的結果。例如,最近這幾年,我們進行監理之後實際的結果是如何?有沒有違失出現?如果有違失,實際處理的狀況如何?對於海外授信、暴險的控管,假設有一個銀行海外授信控管能力有問題,是否會當做未來申請海外分行申設的准駁依據?這樣的規定、要求,有沒有曾經發生過?有沒有產生過效力?到底哪幾家銀行曾經發生問題,金管會利用相關規定達到管理、監理的效果?經營不善之海外分支機構的處理機制等。因為有確實的數據,才能夠讓民眾增加更多的信心,表示目前海外分支機構的經營是安全、沒有問題的。
其次,曾委員提及金管會擬對大戶進行問卷調查的工作,目前問卷尚在擬定階段。曾委員認為對利用問卷調查方式了解大戶的想法及行為是大戶個別的、主觀的意象與想法的表達,此外金管會也掌握很多客觀的數據,曾委員建議金管會同時使用大數據資料進行分析,以了解大戶講的話跟實際數據本身、客觀因素檢討之間的對比關係,更清楚的判斷大戶在進出過程中實際對證券市場所造成的影響,以及他們主觀表達的意向和相關的原因是否正確或真實性如何。
最後,曾委員質詢有關銀行授信訂價問題。目前實際狀況是採自律規範,但金管會也表示自律不足以達到規範效果。曾委員表示,從政府的角度對定價問題做管理或規範是相當困難的,目前業已存在「經濟憲法」公平交易法以規範聯合定價問題,其適用範圍涵蓋所有產業,並因此設立公平交易委員會。曾委員質疑當主管機關特別在銀行法中做此修正時,是否表示公平交易委員會主管的公平交易法已經無法處理金融業的定價行為或是遇到障礙,以致需要金管會自己做管理?金管會取得此一權力,但是其執行的效力是否會比公平會來得強、來得高?曾主委回應,以美國或香港為例,風險定價也是由金融相關主管機關檢查和處理,金融業與一般產業不同,長期流血、惡意、低價競爭下來所造成的損失還是必須由政府善後,這是金管會願意進來督促業者朝差異化管理和提供更好的服務的原因,希望業者不要一味的採用低價惡性競爭。曾委員表示金管會的立意良善,然而建議金管會要考慮是否有將有關價格訂定合理性方面的事情攬在自己身上,增加金管會處理這個問題時的困擾,亦可思考有無可能利用更加彰顯現行價格規範機制的方式。
立法委員曾巨威國會辦公室
104.05.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