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委員曾巨威質詢新聞稿(104.05.25)
本日(05/25)立法委員曾巨威針對近期BOT爭議、金融機構大陸曝險議題以及存款保險機制等問題向財政部張部長盛和提出質詢及相關建議。
政府機關應該是整個社會(尤其是金融產業)的重要安定力量,通常融資對象只要有政府力量的支持或是業務上與政府的政策有關,金融機構都會相對有把握。但是台北市政府最近的五大政府BOT爭議案,對金融業造成很大的困擾。曾委員表示:其實政府在未來所有契約上的決定,都可能會有一些轉變,這種情況站在金融主管機關的角度來看,是否需要有事先的一些作為、溝通,或是針對金融機構的提醒,是值得思考的,因為本來只要有政府介入,就等於是一種保障。曾主委回應,之所以要推BOT,乃是因為它有三大效益,第一,可減少政府支出;第二,創造就業機會,促進經濟發展;第三,可以讓保險資金有非常好的去路。曾主委呼籲BOT的各方要依法處理相關的契約,在沒有不法的情況之下要依合約來履行,這對於金融機構要參與貸款或是保險公司要參與BOT的個案來講,會比較願意參與,也比較可以創造雙贏的局面。
其次,關於金融機構對大陸地區放款的曝險壓力測試問題,金管會提出兩種測試的情境,結果在輕微的狀況之下會損失344億,在較嚴重的狀況之下會損失729億,以目前我國金融機構在大陸所賺的金額66億來看,相對上是嚴重的問題。曾主委表示,現在有45家分支機構在當地營運,有些是第一年、第二年剛起步,慢慢讓這些分支機構把它的效益、它的能力和它的capability發揮之後,相信它的獲利會加速。曾委員提醒,賺了66億,但是發生的損失是好幾百億,如果能夠承受的話,很顯然是用我們在台灣賺的錢去彌補,因為是對總行的衝擊,曾委員認為金管會在這方面要向大眾清楚說明。
第三,關於存款保險機制,曾主委表示,國外銀行在台灣的存款保險機制可以選擇,一種是使用我國的存款保險制,一種是使用它母國的部分。曾委員詢問我國銀行在大陸的存款保險問題,曾主委回應,依現行的規定是從今年5月才開始實施,兩邊可以繼續商談另外的安排機制,目前我國在那邊吸收的存款均為人民幣100萬以上的大戶,所以是否參與retail存保機制還要進一步來評估。曾委員進一步質詢假設台灣未來有需要利用存款保險甚至用RTC來幫助銀行解決危難,大陸的部分台灣來是否有義務做這樣的處理或是協助?曾主委回應,目前初步看大陸存保,因為我國吸收的存款都是100萬人民幣以上,現在銀行公會還在評估,曾主委認為後續適用台灣這一套機制的機會不大。
立法委員曾巨威國會辦公室
104.05.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