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委員曾巨威質詢新聞稿(104.10.05)
本日(10/05)立法委員曾巨威針對遺產及贈與稅改革研究、公用事業導入電子發票、巨量資料政策以及房地合一與特種貨物及勞務稅問題向財政部張部長盛和提出質詢及相關建議。
首先,關於財政部委託之遺產與贈與稅之研究案,曾委員表示延請受託單位除了研究稅率、稅基、配偶間免稅等問題,也提出「遺贈稅稅率降低是否實際產生把資金引導回台灣的效果」,透過受託者的研究給予專業性的答案。另外,請受託者研究我國遺贈稅從高度累進降為10%,是否還存在遺贈稅原來制度設計的功效?我國到底要繼續採行現行的遺贈稅制度,還是改為繼承稅?若改成繼承稅其實可以在課稅過程中的執行面減少很多稽徵成本,因此需要專業性的分析。
其次,曾委員質詢有關公用事業導入電子發票的政策。曾委員說明,發票兌獎制度本是為鼓勵大家索取發票,公用事業在原本沒有電子發票的時候並不需開發票而是開收據,原因在於其為政府掌控的事業單位,不會有逃漏稅的問題,這兩者的衡量應拿捏得準。制度的本末有其原則與精神,並不是如其他委員提案所說明的,既然要兌獎,發票就多一點,讓對獎機會多一些,如此而已。公用事業導入電子發票既已成政策,財政部有責任讓大眾確切了解,房屋擁有者與實際付費者不一定相同,關係到對獎者身分的問題,而對獎結果及領獎身分也會引發爭議。這必須對民眾清楚說明及宣導以免引發更大困擾。
再者,105年度預算編制有財政巨量資料運用經費,擬設置「巨量資料研究中心」。曾委員表示,這項工作非常重要,他非常鼓勵及支持財政部務要把這項工作做好。以委員實際的經驗為例,財政部的「特種貨物及勞務稅資料」與內政部的「實價登錄資料」雖然都是房地產資料,但要直接把兩者勾稽起來卻做不到,兩部會連房屋登記的方式都不同,財政部採用房屋稅籍號碼,內政部採用房屋建照號碼,必須額外花費很多人力與資源,調整各種比對項目之後才能達成。曾委員深深感到資料建置與資料之間的綜合整理是非常重要的工作,因此既然編了預算,就要達到實際的效果,務必從最務實的基礎面做起,要求所有政府資料在登錄時的登錄欄位設計要統一一致,所有財務資訊登錄時,他的ID number必須相同,才能達到巨量資料的果效。
最後,曾委員表示,105年1月1日開始實施房地合一制度之後,特種貨物及勞務稅的角色值得檢討,因為房地合一實施之後特銷稅已不針對房地課稅,儼然變成汽車稅的性質,對於社會的期待、稅務的整合是否納入貨物稅課徵,都有檢驗的空間。如何讓特銷稅能繼續成就其功能,或是合併貨物稅課徵,建議部長花時間思考。
立法委員曾巨威國會辦公室
104.10.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