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紀渙散,警政署應全面檢討
刊載者:賴振昌委員
刊載日期:2014/09/25
【警紀渙散,警政署應全面檢討】
2014.09.25 賴振昌國會辦公室 新聞稿
日前台聯立法委員賴振昌曾表示警政署應檢討不妥當場所,重振警界風紀,然台北市警局局長黃昇勇卻表示夜店不屬於不妥當場所之規範,消極面對社會大眾之質疑警員出入特定場所消費慶生之妥當性。依據民國85年警政署公布有關「不妥當場所」內容之第五條:「除前開列舉者外,考量「不妥當場所」仍屬不確定概念,其範圍可能隨公務員業務屬性及社會變遷而有所不同,為避免列舉範圍有所疏漏,其他經依個案情節認定為不妥當場所或場所性質確實不意察覺辨別者,以涉足之公務員有無「實際不妥當行為」為認定標準。」,以此作為警員身分與夜店之間是否構成不妥當場所之認定,可以再做深入的調查及認定。
然而,就在殺警案仍如火如荼的偵辦當下,新竹縣又發生一起警員慶生酒駕,造成機車騎士死亡不幸案件,台聯立法委員賴振昌認為警界螺絲已經完全鬆脫,警紀敗壞,身為國家執法者的警員知法犯法,完全得歸咎於警政署一再放縱、包庇、輕忽,以致使悲劇發生的最大主因。
綜上,台聯立委賴振昌再次要求警政署在近期內必須全面檢討警界風紀問題,並提出重整警紀方案,嚴格執行,務必讓警務人員成為人民表率,絕不可再出現重大警紀事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