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管理中央政府機關員額,增進員額調配彈性,提升用人效能,我國訂有中央政府機關總員額法(以下簡稱總員額法)及相關配套規範,以為各機關員額管理之規劃、調整、配置與評鑑之遵循。經查:
(一)總員額法自99年4月施行後,政府持續推動員額管理措施,期人力配置合理精實
依總員額法第4條第3項規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以下簡稱人事總處)每4年應檢討分析中央政府總員額狀況,釐訂合理精簡員額數,於總預算案中向本院提出報告,爰該總處業於104年度、108年度及112年度總預算案分別提出中央政府總員額運用狀況專案報告。茲摘述各次報告中有關「員額管理措施與策略」及「未來員額管理方向」內容如下(詳表1):
1.「員額管理措施與策略」:定期辦理員額評鑑、規劃組織改造相關員額管理配套、精簡超額人力、訂頒行政院暨所屬機關通案裁減預算員額處理原則,辦理業務區塊人力運用訪視作業、移撥媒合中央各機關學校工友(含技工、駕駛)、檢討修正總員額法所定員額適用範圍及高限…等。
2.「未來員額管理方向」:務實審核機關用人需求、強化機關人力運用觀念、以業務為導向調配機關人力規模、合理多元運用各類人力及落實員額總量管理…等。
爰此,員額評鑑制度扮演重要角色,係評鑑機關人力工作狀況及員額總數合理性之依據,且為員額管理措施之重要一環,故應著重機關整體策略與未來業務發展狀況之配合程度,且評鑑重點並應納入組織、業務、人力、財務、工作方法與流程等項目,俾期人力配置合理精實。
表1 人事總處歷次專案報告中央政府總員額運用情形彙整表
項次
員額管理措施與策略
未來員額管理方向
99-104年度
1.落實員額管理策略,提升人力運用效能:包括規劃總員額法施行後員額管理藍圖,及訂定員額管理措施,有效精簡超額人力。
2.配合組改推動,合理精實人力配置:包括妥適規劃組改相關員額管理配套,及核實審議新機關員額配置。
3.辦理首次全面性員額評鑑,核實審議機關人力配置。
1.統籌機關組織設置與員額配置審議。
2.核實評估各項業務所需人力。
3.強化機關人力運用觀念。
4.落實定期員額評鑑機制。
104-108年度
1.訂頒行政院暨所屬機關通案裁減預算原額處理原則。
2.定期辦理員額評鑑。
3.辦理業務區塊人力運用訪視作業。
4.實施中央各機關前經行政院核定以特定方式列管出缺不補員額調整措施。
5.推動中央各機關學校工友(含技工、駕駛)移撥媒合作業實施計畫。
1.核實審酌機關需求,落實零基業務檢討移緩濟急。
2.配合司法機關業務需要,適時檢討員額法規。
3.配合未來人力需求之重點業務,以業務為導向調配機關人力規模。
108-112年度
1.因應社會脈動及符合民生需求,滾動檢討員額管理策略:如檢討修正總員額法所定員額適用範圍及高限;授權教育部依員額管控機制合理配置專業人力等。
2.落實事與人密切配合,採取積極員額管理作為:包括定期辦理員額評鑑,協助機關以多面向指標審視業務與組設人力之契合度;擇定重點業務區塊,實地瞭解機關作業流程及人力配置;採行人力資源重分配措施,促使機關員額彈性運用。
3.實現責酬相符及擇優用人,穩定公務人力。
1.合理多元運用各類人力,維持優質公共服務。
2.擘劃焦點業務人力需求之因應策略,即時充實新興任務機關員額。
3.落實員額總量管理,促使人力配置合理精實。
資料來源:摘錄自人事總處104年度、108年度及112年度中央政府總員額運用狀況專案報告。
(二)雖經員額評鑑多次檢討建議,惟部分機關之業務及人事管理仍未臻效率
參據105年、107年及111年人事總處辦理員額評鑑情形報告,各被評鑑機關之評鑑建議中多次提出應檢討業務辦理方式,並將節餘人力調整至當前重點業務(詳表2),如111年被評鑑機關中除衛福部、國發會、通傳會等3機關外,其餘29個機關均有類此建議;107年則被評鑑之31個機關皆有此項建議,顯示此為各行政機關業務運作之常見問題。又111年評鑑之業務檢討類型計有:評估自辦業務中具委外檢討空間者,推動委外辦理(如教育訓練及培訓、獎勵及宣導活動等);業務性質無法委外者,就業務執行範圍、階段、分工等,評估委外之可行性,或應改善辦理流程(如推行數位資訊化、工作流程簡化與改善、減少辦理頻率等);業務性質確實無法委外辦理者,就業務優先緩急及效益性檢討去任務化;未涉公權力業務者,擴大委外辦理(如獎補助案件之經費核銷、政策宣導及訓練講習、行政庶務性業務、統計資料謄打、調查研究等),以將各項業務檢討後所節餘人力調整配置於當前重點及核心業務,或未來可能成長業務。由於前開評鑑建議於105年至111年間已多次重複提出,卻仍有簡化程序、資訊化作業及衡酌委外辦理之改善空間,凸顯各機關改善業務辦理方式未臻效率。
另111年評鑑報告指出部分被評鑑機關「請依國家政策及業務優先緩急,適時彈性調整各單位間人力配置」相關建議,包括:外交部、國防部、教育部、法務部、交通部、勞動部、農委會、衛福部、文化部、陸委會、金管會、海委會、僑委會、退輔會、原民會、客委會、中選會、通傳會、運安會及央行等20個機關,各該機關人員配置或有未切合核心業務需求、輔助單位人力比率偏高、未依中長期業務發展進行人力規劃、未衡酌各單位業務繁簡程度及負擔,以衡平配置人力等情事,致人力資源分配失衡及未具前瞻性,均容有改善與精進空間;且近年來許多行政機關陸續有新增重大業務與核心業務更動情事,相關之業務規劃、作業管理及人員配置亦應配合調整。爰行政院及所屬機關應利用此契機,澈底並務實檢討各項業務辦理方式及人員配置妥適性,尤其對於新發展之重要核心業務,應如何配置員額與現有人力資源有效運用實為首要課題,亟待各機關與人事總處妥適與周延之規劃及配置審議。
表2 各次員額評鑑中有關人力運用建議情形表
評鑑年度
111
107
105
評鑑建議
請就自辦業務推動委外或調整/檢討業務辦理方式,並將節餘人力調整至當前重點業務或未來可能成長業務
檢討相關業務辦理方式,以達減事目標並將節餘人力重新調整配置於當前核心業務或未來可能成長業務
檢討配合業務,將節餘人力優先調整至其他核心業務
被評鑑機關
內政部、外交部、國防部、財政部、教育部、法務部、經濟部、交通部、勞動部、農委會、環保署、文化部、國科會、陸委會、金管會、海委會、僑委會、退輔會、原民會、客委會、主計總處、人事總處、故宮博物院、選委會、公平會、工程會、原能會、運安會、央行等計29個機關。
內政部、外交部、國防部、財政部、教育部、法務部、經濟部、交通部、勞動部、農委會、衛福部、環保署、文化部、科技部、國發會、陸委會、金管會、僑委會、退輔會、原民會、客委會、主計總處、人事總處、央行、故宮博物院、原能會、選委會、公平會、通傳會、工程會、飛安會等計31個機關。
國防部、教育部、法務部、經濟部、衛福部、勞動部、環保署、海巡署、故宮、陸委會等計10個機關。
資料來源:摘錄自人事總處105年、107年及111年員額評鑑報告。
(三)部分機關之主管業務落實數位化服務程度經評鑑仍有未足,不利行政效率提升與人力資源運用,亟待積極改善
我國自87 年起推動電子化政府,逐步擴大電子化服務範疇,且隨著新興技術優化,政策目標已由電子化政府進階為智慧政府,故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理應逐步落實各項數位化業務服務與行政管理。惟參據111年人事總處辦理機關員額評鑑情形報告,部分機關仍有業務資訊化未足之處,茲就111年度機關預算員額總數前5大部會之評鑑建議,依序摘述如次:
1.內政部:為提升服務便捷性與簡化工作流程,請積極推動現有業務數位資訊化;另為利內政數據資料有效加值運用,請評估運用智慧聯網科技及智慧創新資訊技術,以輔助業務推動。
2.法務部:請持續優化提升資料串接相容性,並精進矯正機關資訊系統改版與資料串接。另擴大推動監所智慧化,以有助降低戒護風險,舒緩矯正機關工作負荷及提升管理效能。
3.財政部:請積極將共通性、庶務性業務優先評估數位化,並持續優化及擴增現有系統功能(如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系統、國有公用財產管理系統等)。另就既有資料及數據進行串連及交叉分析,以提升資料加值運用效能,並加強資訊整合或共享機制,避免不同機關之人力或經費重複投入。
4.交通部:業務資訊化程度偏低,請積極推動現有業務數位資訊化並藉此簡化業務流程;除建置共用性調查資訊系統,發揮資訊串流與技術共享外,亦應培養同仁巨量資料運算及分析等建構數位政府必備之能力,以有效運用交通運輸相關資料,妥善規劃切合民眾需求之服務。
5.農委會:現行多數業務無數位資訊化(如辦理農產品貿易外銷數量及金額統計分析),請再檢視評估各項業務運用數位科技之可行性,以提升工作效能並減輕人力負擔。
綜前檢討建議內容,各部會間推行智慧政府之進度不一,許多與民眾生活息息相關之行政業務導入數位化程度仍為偏低,且資料庫之運用與資訊共享亦未臻充分,實不利業務流程簡化與效率提升,亦無法有效減輕人力與行政成本負擔;另如欲充分發揮循證式決策效益,宜儘速完成跨領域巨量資料庫之建置與運用機制,行政院並應積極督導所屬各機關就所管業務,務實推進數位化服務之業務範疇與資訊品質,俾利服務型智慧政府逐步落實。
綜上,中央政府自總員額法施行後,持續推動多項員額管理措施,期提高人力配置效能,並透過定期機關員額評鑑機制,檢視各機關作業流程與人力運用成效。惟歷經多次評鑑建議與檢討,部分機關之業務與人事管理仍未臻效率,且落實業務資訊化程度亦有未足,恐不利智慧化政府推進,行政院及所屬機關允宜積極強化作業管理效率、業務數位化,以及提升人員配置效能。
(分機:1929 吳昀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