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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所屬、大陸委員會及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111年度決算評估報告

二、近年「罰款及賠償收入」執行結果多超逾預算數,凸顯預算編列容未盡核實 日期:112年10月 報告名稱:行政院、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所屬、大陸委員會及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111年度決算評估報告 目錄大綱:貳、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所屬 資料類別:決算案評估 作者:高振源 楊慧敏 陳如慧

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所屬(以下簡稱中選會)111年度「罰款及賠償收入」預算數513萬元,決算數1,156萬元,預算執行率225.34%。經查:

(一)「罰款及賠償收入」概況

中選會之「罰款及賠償收入」包括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以下簡稱選罷法)之罰款收入、沒入得票不足之候選人保證金收入、廠商違約逾期交貨之賠償收入等,據中選會說明,其來源以選罷法第112條政黨連坐裁罰案件之罰鍰或同法第32條第4項選舉得票不足保證金之沒入為主,金額大小與選舉之種類、違規及得票情形有關,另罰鍰需視法院審理違規案件時程與結果而定,故可能存有遞延於選舉後幾年度繳交之情形,尚難於事前精確估算。

(二)近年「罰款及賠償收入」決算數均超出預算數,且金額頗大

中選會表示,該會綜合考量上開因素估列「罰款及賠償收入」之預算,期可符合實際狀況,惟觀察該會107-111年度「罰款及賠償收入」執行情形可悉,近年預算執行率介於225.34%至11,406.67%之間,決算數與預算數差異介於508萬8千元(107年度)至6,993萬4千元(109年度)之間,顯示其預算編列較保守(詳表1)。

綜上,雖中選會表示「罰款及賠償收入」難於事前精確估算,惟其預算數編列仍偏保守,允宜審酌近年執行情形覈實調整,以避免決算數連年超出預算數甚多之情形。

表1 中選會107-111年度「罰鍰及賠償收入」執行情形表

單位:新臺幣千元;%

年度

預算數(A)

決算數(B)

預算執行率

(B/A)

決算數與預算數差異(C=B-A)

該年度中選會辦理之選舉

107

45

5,133

11,406.67

5,088

1.地方公職人員選舉

2.全國性公民投票

108

2,160

33,493

1,550.60

31,333

-

109

53,265

123,199

231.29

69,934

總統副總統及立法委員選舉

110

6,050

19,303

319.06

13,253

全國性公民投票

111

5,130

11,560

225.34

6,430

1.地方公職人員選舉

2.憲法修正案公民複決

資料來源:整理自中選會107-111年度決算書及中選會提供之資料。

(分機:8667 楊慧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