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李坤城:金融機構合併應保障勞工權益 並與工會達成共識 刊載者:李坤城委員 刊載日期:2025/07/31 立法委員李坤城今(31)日於財政委員會質詢金管會主委彭金隆時表示,今天下午是否有邀請14家金控總經理討論金融機構合併?彭金隆回應,金融控股公司投資管理辦法修正,6月時預告條文已在公聽階段,目前正在蒐集業界、學界意見,下午確實會與各金融機構代表及專家學者有溝通會議。

李坤城提到,該金融控股公司投資管理辦法修正預告,第一點,金融機構公開收購是以現金收購為主。第二點,投資金融機構股權的比率要超過25%。彭金隆回應,是將原條文寫清楚,修正為「一次現金購足」,至於投資金融機構股權的比率要超過25%是回到金控法控制性持股的法規要求。其餘重點尚有完整評估程序、合理說明及資訊揭露,金融機構併購並非一般財務性投資,須以成為子公司為控制性持股這樣的投資目的。 

李坤城提到,除了金融機構公開收購是以現金收購為主外,是否以取得被併購方董事會同意為前提?彭金隆回應,董事負有忠實義務,沒法為他方利益同意,該投資方須取得被投資事業董事會「未反對決議」或過半股權董事會席次的證明或說明。

李坤城指出,台新、新光併及永豐、京城併,勞動部皆有與雙邊簽署員工安置計畫,此為金融機構合併的前提,檢核表內需取得工會同意的協議書。今天所討論的法案,與實務有何不同?彭金隆回應,金融機構整併時,是以保護消滅機關之員工權益著手,修法是為將其更明確而制定為法條,未來金管會也會與勞動部,持續跟全金聯工會溝通。 

李坤城提到,去年12月全金聯工會秘書長有發文,對於金管會之前的指引,認為目前金融機構併購時沒有大問題,並提出建議一、勞資協商範疇以保障勞工權益為原則。1.以勞工全員留用為原則,不留用為例外;且終止契約須經勞資協商訂定退場機制(像是優惠離退方案)。2.受留用勞工的年資與勞動條件於合併後應予承認延續,且相關規範應經勞資協商約定之。建議二、明示新舊雇主均應共同參與員工安置計畫之協商。新新併及永豐京城併,是否都有照工會建議來執行嗎?彭金隆回應,這是過去勞動部與勞動團體溝通方式,金管會立場是每個個案皆有處理。勞動部次長黃玲娜回應,皆有照工會要求,與合併方公司協商,已達目的且合併過程順利。

李坤城指出,「ETF實際配息率原則上不得高於參考配息率」的公會指引,金管會這個月又再度提及,外界認為有打壓高股息ETF的疑慮。彭金隆回應,金管會並沒有要打壓高股息ETF,拿平準金來配息的情形須讓資訊充分揭露,讓投資人知道投資實際狀態,而非單純衝報酬率。有學者認為高股息ETF僅是左手發給右手,將投資的本金拿回來口袋而已。金管會僅是重申指引,不會特別打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