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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坤城: 財劃法財權事權需分清楚 地方政府勿拿錢不辦事 刊載者:李坤城委員 刊載日期:2025/08/28 立法委員李坤城今(28)日於財政委員會審查中華民國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追加預算案質詢主計長陳淑姿時表示,台北市長蔣萬安昨日向中央喊話,學校冷氣費為何要地方政府負擔。新北市長侯友宜上周對著校長們講,未來中央不補助學校電費,要由學校們負責,但沒關係,新北市會自行編列約7.1億元學校電費。上述言論相當奇怪,明年給予地方的統籌分配款已增加,電費理當由地方政府出。陳淑姿回應,明年給予地方的統籌分配款會增加4165億元加上原本的4676億元,共8841億元。且財劃法又規定一般性補助款要維持,地方政府又希望計畫性補助比例不能變動及已核定的補助要照常執行,中央完全無法負擔,須回歸地方自治事項編列,才能解決。

李坤城提到,根據《地方制度法》第18條、第19條,以及《國民教育法》第8條明定,轄區內的學校經費是地方政府的職責,但過去中央較有錢才補助地方。如今地方拿到統籌分配款比過去多,台北市增加441億元、新北市增加410億元,他們有沒有錢繳電費?陳淑姿回應,地方政府一定能負擔,台北市為例,光是分配稅款加上一般性社福分配就多出100多億。

李坤城向所有內閣部會首長呼籲,未來藍營各地方政府首長可能會對外宣稱「中央不出、地方扛」,這也是當初修財劃法時的一直提到的「財權事權要分清楚,不要拿錢不辦事」,莫讓地方誤導營造出中央卸責形象。並要求請主計處明確列出,哪些項目由於統籌分配款增加,而改由地方負擔,以備應對誤導輿論、即時澄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