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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坤城:中國偷渡客「假叛逃、真滲透 」,收容替代處分已成國安破口 刊載者:李坤城委員 刊載日期:2025/11/04 行政院長卓榮泰今(4)日赴立法院進行總質詢,立委李坤城針對偷渡客「假叛逃、真滲透」的問題質疑政府警覺性不足,並指出收容替代處分已淪為中國偷渡者對台灣國家安全的破口。

李坤城指出近五年來超過50多位中國偷渡事件為例,痛批目前偷渡者在台灣的處罰太輕,成為國家安全的破口。最近發生10/14中國偷渡客抱著兩顆浮球往金門禁止水域線漂流,聲稱是「來金門玩」,請問院長會相信嗎?李坤城指出偷渡罪刑期五年以下,但實際判決是2個月到8個月,服刑後由移民署收容,150天收容屆滿後,再用「收容替代處分」等待遣返。結果就是讓他們可以「從從容容、在台趴趴走」,甚至上節目接受採訪說「只有安全帽抓最嚴,警察沒在查證件」,李坤城質疑,難道我們的國防韌性只剩下安全帽?政府對偷渡客「收容替代處分」期間的行蹤監控不足,且若中國不收,對陸委會已讀不回,難道就讓偷渡客一直留在台灣? 

行政院長卓榮泰回應,現行制度確有疏漏,對其管制行為不夠周全,將從法治面加強修補;內政部長劉世芳坦言,目前確實無法24小時監控,但移民署會定期聯絡確認行蹤,平均等待遣返時間不一定,約半年至一年,目前現仍約有10人等待遣返,接下來會配合修法趨嚴有關替代收容的部分。李坤城呼籲政府應重新檢討《入出國及移民法》與《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強化處罰與約束機制。另外目前檢舉中國偷渡客獎金僅五萬元,協助蒐證中國軍艦僅三千元,建議應提高檢舉獎金以激勵民間通報意願;劉世芳回應會依據委員建議研議修正,提高檢舉獎勵標準。

李坤城亦關切內政部預告修正《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施行細則》,要求候選人登記時須具結「未在中國設有戶籍、未持中國證件或護照」,詢問明年三合一選舉是否會揭露候選人國籍資訊?對此,陸委會主委邱垂正表示,目前中選會設計的選舉公報上會揭露此申報資訊,讓選民清楚候選人是否具有雙重國籍。李坤城進一步追問「具結」之法律效力,若事後查明具中國國籍,是否構成當選無效?
劉世芳則回應,依現行法規規定當選仍有效,但須於一年內放棄外國國籍、卓榮泰也說明,若登載不實,依法將涉及刑事責任、邱垂正補充,若有中國人身分的話,不要說選舉,連臺灣人的身分都無法保留!

李坤城質詢時問「就客觀事實而言,中國是不是屬於外國國籍?」卓榮泰說,中華人民共和國當然不屬於中華民國國籍。李坤城說對,所以內政部在去年12月將具有中配身分,但未依法辦理放棄中國國籍的前南投議員史雪燕解除公職。對於目前選罷法規定具中國國籍「可以登記、選上後再放棄外國國籍」衍生許多問題,李坤城指出應比照《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規範,凡具有外國國籍者,一律不得登記參選,與其具結,不如從源頭禁止登記,才能真正杜絕中國籍人士參政。劉世芳表示,未來應修正《選舉罷免法》才能從源頭禁止、卓榮泰也回應,從修法過程中多方研議,讓法律更周延,能不必衍生登記不登記的問題,本就不屬於我國國民,有外國國籍的應該畫清界線。

李坤城提到,這兩天移民署有證明確查到50幾個台灣人在中國有設籍,依法要撤銷台灣的戶籍,但如果這些人還在台灣境內要怎麼處理?劉世芳指出,如果有居留證就還可以繼續留在台灣,而邱垂正則說明,依照兩岸人民條例18條規定,可以逕行強制出境或限令10日內出境。李坤城委員則要求內政部查清楚,依規定辦理。

最後,李坤城提及毒駕議題,指出警政署、交通部合作推動「唾液式毒品快篩試劑」應盡快上路執法,避免毒品尿檢逾期而無法舉發;劉世芳回應,依據道交條例第19條之4,已於10月20日預告修法,預告期14日屆滿後,將交由交通部進行後續法制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