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測速照相鋪滿地,道路安全沒落地?」記者會
刊載者:林楚茵委員
刊載日期:2025/12/05
重修罰鍰分配機制,讓每一張罰單都能換得更安全的道路環境!
立法委員林月琴、立法委員林楚茵與台灣交通安全協會副理事長林志學、下一代人本交通促進會理事陳翔庭共同召開記者會,呼籲交通部應盡速修正「道路交通違規罰鍰收入分配及運用辦法」並與警政單位、地方政府積極檢討支應項目之合理性,共同建立適當之查核監督機制,確保經費使用之妥適性與科學實證基礎。
國內現行「罰鍰收入分配辦法」,讓地方政府可以拿到75%的額度,僅針對其中12%明定應優先支應「交通執法與交通安全改善」項目,等同每年坐擁數億元經費作為小金庫,卻無需負擔相對應的查核與監督義務。此外,細究目前優先支應之六大項目,欠缺與交通安全直接相關的道路「環境」改善,參經費項目使用統計亦顯示,部分縣市用於「其他」項目佔比,高於法定優先項目,除存在高度道德風險外,亦有違法之疑慮。
立法委員林月琴表示,近期輿論針對測速照相的設置討論熱烈,但背後的根本性問題更為關鍵,因為設置這些機器的依據欠缺科學實證,經費來源更來自設計失當的「道路交通違規罰鍰收入分配及運用辦法」,這也是我在去年總質詢時關注的問題。
國內科技執法的設置權責單位是地方政府警政機關,因此測速照相設置過多,問題並非交通部,而是地方政府,財源更多數來自於民眾的交通違規罰鍰。在國外,如美國加州或日本,會規定罰鍰收入應該用於交通環境改善,且不得作為交通警察費用支應用途,避免道德風險,但國內運用相關經費卻缺乏明確的規劃依據與分級機制,除了可能陷用路人違規之不義外,更罔顧錯誤的道路環境配置,將會提高事故風險的不爭事實。
我認為交通部應該站出來,勇於修正不合時宜且缺乏監督機制的錯誤法規,將整部辦法打掉重練,召開專家會議研商罰鍰收入的合理分配及運用策略,並且應該訂有公開透明且妥適的監督查核機制,確保優先支應於道路環境層面的改善用途。如此,才是交通安全政策的治本之道。
立法委員林楚茵表示,近期大眾對交通罰單討論熱度高,但不少指責卻指向中央或交通部,與制度完全不符。現行罰鍰分配中,地方政府與處罰機關取得99%收入,中央僅占1%,卻長期被誤認為掌握全部權責,真正握有資源的地方政府反而得以迴避責任。
「交通部不要再當冤大頭了!」林楚茵指出,中央既無大量罰鍰收入,也不負責科技執法設置,卻常被外界錯怪,顯示制度資訊需重新釐清,地方政府必須依法負起承擔義務,交通部作為主管機關也有必要檢討修正,讓制度回到交通安全本質,別讓自己蒙受不白之冤。
台灣交通安全協會副理事長林志學指出,目前除了特殊的原則性速限,台灣的速限均以設計速度-10為主,但道路的設計速度為了安全,不能只考慮小型車,也要考慮大型貨卡車的安全性在內。從而一般的汽機車行駛的時候,很容易會有10~20公里的輕微超速的現象,這個是超速罰鍰裡面的大宗,而不是極端的惡性飆車行為。
以道路位階來說,目前的國際潮流比較著重在市區的低階道路改善,但上述的狀況比較常出現在高階道路以及郊區公路,交通流以車行為主,在這種環境下就可以較為偏重參考自由車流的資料,了解低事故甚至零事故下的車流實況為何,以作為調整速限或者取締值的依據。
下一代人本交通促進會理事陳翔庭表示,今天我們想強調一件非常重要的事情:測速照相的速限設定,必須回到「科學標準」上,而不是被迫成為地方政治壓力下的產物。主要幹道、次要道路、社區型服務道路,本來就有不同的通過性功能。通過性道路需要維持一定的流量與速度,使整體交通順暢;社區、鄰里道路則應以安全為優先,必要時當然要降低速限。但這些決定不能只靠一支照相機、或地方情緒來決定,而應建立一致、專業、可預測的速限管理制度。
同時,現行制度中龐大的交通罰鍰收入,必須回到改善道路品質的本質。真正需要減速的路段,不是靠罰單,而是靠交通工程。透過罰鍰作為財源,把錢用在改善路口視距、增設無障礙人行道、縮短跨距、道路瘦身、增設庇護島,讓道路本身就能促使人車自然減速。這不只提升安全,也讓人民看到罰鍰有實際效益,而不是成為另一種變相的課稅工具。
目前分配辦法僅有規範執法費用的挹注,對於工程和教育的部分並沒有匡列,長期下來容易演變成執法擴張,罰單多、罰鍰多、車禍多、死傷也多的負向循環。為了建構更正向的交通社會,立法委員林月琴、立法委員林楚茵與台灣交通安全協會副理事長林志學、下一代人本交通促進會理事陳翔庭共同呼籲交通部及警政署,將資源挹注在推動正向的工程和教育改善循環,防範交通事故於未然,提升交通服務的品質,並提出以下兩點具體訴求:
1. 盡速修正缺乏監督且設計失當的「道路交通違規罰鍰收入分配及運用辦法」:
明訂相關經費的運用,應有明確監督查核機制,避免道德風險,並應優先用於交通安全環境層面的改善策略。
2. 檢討道路規劃與科技執法的設置:
道路設計與設施設置,應以科學實證為基礎,首重環境面的改善及調整,並應提出兼顧安全與效率的道路分級機制。
立法委員林月琴、立法委員林楚茵與台灣交通安全協會副理事長林志學、下一代人本交通促進會理事陳翔庭共同召開記者會,呼籲交通部應盡速修正「道路交通違規罰鍰收入分配及運用辦法」並與警政單位、地方政府積極檢討支應項目之合理性,共同建立適當之查核監督機制,確保經費使用之妥適性與科學實證基礎。
國內現行「罰鍰收入分配辦法」,讓地方政府可以拿到75%的額度,僅針對其中12%明定應優先支應「交通執法與交通安全改善」項目,等同每年坐擁數億元經費作為小金庫,卻無需負擔相對應的查核與監督義務。此外,細究目前優先支應之六大項目,欠缺與交通安全直接相關的道路「環境」改善,參經費項目使用統計亦顯示,部分縣市用於「其他」項目佔比,高於法定優先項目,除存在高度道德風險外,亦有違法之疑慮。
立法委員林月琴表示,近期輿論針對測速照相的設置討論熱烈,但背後的根本性問題更為關鍵,因為設置這些機器的依據欠缺科學實證,經費來源更來自設計失當的「道路交通違規罰鍰收入分配及運用辦法」,這也是我在去年總質詢時關注的問題。
國內科技執法的設置權責單位是地方政府警政機關,因此測速照相設置過多,問題並非交通部,而是地方政府,財源更多數來自於民眾的交通違規罰鍰。在國外,如美國加州或日本,會規定罰鍰收入應該用於交通環境改善,且不得作為交通警察費用支應用途,避免道德風險,但國內運用相關經費卻缺乏明確的規劃依據與分級機制,除了可能陷用路人違規之不義外,更罔顧錯誤的道路環境配置,將會提高事故風險的不爭事實。
我認為交通部應該站出來,勇於修正不合時宜且缺乏監督機制的錯誤法規,將整部辦法打掉重練,召開專家會議研商罰鍰收入的合理分配及運用策略,並且應該訂有公開透明且妥適的監督查核機制,確保優先支應於道路環境層面的改善用途。如此,才是交通安全政策的治本之道。
立法委員林楚茵表示,近期大眾對交通罰單討論熱度高,但不少指責卻指向中央或交通部,與制度完全不符。現行罰鍰分配中,地方政府與處罰機關取得99%收入,中央僅占1%,卻長期被誤認為掌握全部權責,真正握有資源的地方政府反而得以迴避責任。
「交通部不要再當冤大頭了!」林楚茵指出,中央既無大量罰鍰收入,也不負責科技執法設置,卻常被外界錯怪,顯示制度資訊需重新釐清,地方政府必須依法負起承擔義務,交通部作為主管機關也有必要檢討修正,讓制度回到交通安全本質,別讓自己蒙受不白之冤。
台灣交通安全協會副理事長林志學指出,目前除了特殊的原則性速限,台灣的速限均以設計速度-10為主,但道路的設計速度為了安全,不能只考慮小型車,也要考慮大型貨卡車的安全性在內。從而一般的汽機車行駛的時候,很容易會有10~20公里的輕微超速的現象,這個是超速罰鍰裡面的大宗,而不是極端的惡性飆車行為。
以道路位階來說,目前的國際潮流比較著重在市區的低階道路改善,但上述的狀況比較常出現在高階道路以及郊區公路,交通流以車行為主,在這種環境下就可以較為偏重參考自由車流的資料,了解低事故甚至零事故下的車流實況為何,以作為調整速限或者取締值的依據。
下一代人本交通促進會理事陳翔庭表示,今天我們想強調一件非常重要的事情:測速照相的速限設定,必須回到「科學標準」上,而不是被迫成為地方政治壓力下的產物。主要幹道、次要道路、社區型服務道路,本來就有不同的通過性功能。通過性道路需要維持一定的流量與速度,使整體交通順暢;社區、鄰里道路則應以安全為優先,必要時當然要降低速限。但這些決定不能只靠一支照相機、或地方情緒來決定,而應建立一致、專業、可預測的速限管理制度。
同時,現行制度中龐大的交通罰鍰收入,必須回到改善道路品質的本質。真正需要減速的路段,不是靠罰單,而是靠交通工程。透過罰鍰作為財源,把錢用在改善路口視距、增設無障礙人行道、縮短跨距、道路瘦身、增設庇護島,讓道路本身就能促使人車自然減速。這不只提升安全,也讓人民看到罰鍰有實際效益,而不是成為另一種變相的課稅工具。
目前分配辦法僅有規範執法費用的挹注,對於工程和教育的部分並沒有匡列,長期下來容易演變成執法擴張,罰單多、罰鍰多、車禍多、死傷也多的負向循環。為了建構更正向的交通社會,立法委員林月琴、立法委員林楚茵與台灣交通安全協會副理事長林志學、下一代人本交通促進會理事陳翔庭共同呼籲交通部及警政署,將資源挹注在推動正向的工程和教育改善循環,防範交通事故於未然,提升交通服務的品質,並提出以下兩點具體訴求:
1. 盡速修正缺乏監督且設計失當的「道路交通違規罰鍰收入分配及運用辦法」:
明訂相關經費的運用,應有明確監督查核機制,避免道德風險,並應優先用於交通安全環境層面的改善策略。
2. 檢討道路規劃與科技執法的設置:
道路設計與設施設置,應以科學實證為基礎,首重環境面的改善及調整,並應提出兼顧安全與效率的道路分級機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