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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檢調搜索中信金,看政府的下一步 刊載者:賴士葆委員 刊載日期:2006/10/26

去年的兆豐金,官股大多於民股,事隔一年,兆豐金因財政部長期的消極不作為,加上金管會的配合,演變成民股多於官股的局面,中信金因而實質掌控兆豐金,這樣的結果不僅讓兆豐金落入淪陷的命運,政府甚至沒有拿到應有的200億左右的溢價(根據林前部長的說法),使得中信金併兆豐金事涉政治力介入之說,甚囂塵上。

回顧過去,中信金之所以能夠順利插旗兆豐金,外界最大的質疑之一乃在於金管會的核定政策改變,亦即政策上法定的自動核准期改為15天,其目的在於無條件加速金控併購效率,以達金控減半目標,這樣的助力,按金管會說法確實讓金控併購門檻與困難度降低許多。此一制度上的改變是否有政治黑手的介入,實為檢調單位應調查的重點之一。

現在外界所看到的表象是,檢調重啟調查,針對中信金、紅火公司與Amroc私募基金關係進行大規模的搜索與調查,而辜家則是對外宣示併購本意乃是配合政府的二次金改,其過程一切符合標準程序,沒有違法之處,呈現出一副政治力打壓的無奈態勢。不過,多數認為蘇院長可能是希望藉此立威或與陳總統切割,使得整體事件發展更形複雜化。

其實,若撇開政治面不談,從金控購併本質的專業面來看,購併成功與否最重要的兩個關鍵因素就是資金來源與價格之合理性。在資金來源方面,金控公司通常用銀行名義融資(如發次順位債券)、蒐購委託書、利用保險人資金等。而這次中信金併購兆豐金則是以結構債之私募方式募集資金,這些作法都有一個共通點,就是採用「非自有資本」的槓桿方式來併購,這種槓桿要用到何種程度才不會引發社會反感,官方給的答案並不明確。

至於價格方面,金控併購的價格理當依據市場機制來訂,根據實務經驗,公股銀行的購併若牽涉到經營權的轉移,通常會有至少30%左右的溢價空間(例如富邦併北銀,台新金併彰銀皆有此現象),然而,這次中信金併購兆豐金,政府卻分文未拿,豈能不令人有政治力介入、奉送公股資產給財團之疑呢?

逝者已以,來者可追,筆者衷心盼望讓失守的二次金改能回到正軌,那就是讓購併的過程一切透明化,健全與落實公司治理,此外,檢調亦應儘速將調查本案作一了結,讓社會大眾釋疑,還給市場一個專業的空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