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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草茶民間保健茶飲爭取建立技術士制度 刊載者:羅世雄委員 刊載日期:2005/09/01

【2005-09-01 中華日報 醫藥 林麗娟 】

記者林麗娟╱台中報導

夏天清熱防中暑的青草茶到底屬不屬於藥物?立委羅世雄會同青草藥業者向主管機關爭取輔導管理、建立技術士制度,保障消費者和合法業者權益,因為青草茶是民間相當普遍飲用的保健茶飲,優良的傳統草藥茶飲就和歐洲花草茶一樣,應擁有安心推廣飲用的權益。

根據羅世雄昨與衛生署中醫藥委員會中醫組長陳崇哲及全國青草藥業者六十多人的公聽會結論指出,每到夏天,國人在青草茶店、路邊攤、中藥行、菜市場等地都常能飲用到青草茶,已建立了使用青草茶達到快速、簡易、便宜又健康保健身體,調節生理機能,生津解渴、去熱消暑防中暑的功用,如政府能頒行技術士制度,合法業者才能有保障,不會動輒變成「被告」,藥方更不致失傳,保健產業也可獲得正常發展。

在此同時,台中地院就有一個最新的判例,把檢察官依違反藥事法起訴的青草店負責人江進富判決無罪,理由是認定江某盛夏在路邊煎煮青草茶、綠豆木耳茶出售,係提供健康食品,並不構成違法,而江某昨天也參與了公聽會現身說「法」,力爭青草茶絕對是保健飲料,妾身要明。

日正青草店負責人江進富係於民國九十二年十一月二十六日在台北市和平東路路邊僱人煎煮綠豆、白木耳、福圓、烏棗、荷葉、鳳尾草、仙草、茵陳、魚腥草及白鶴靈芝、白尾蜈蚣草等民間習用青草,供路人試飲,以達清涼退火效用,遭檢舉而被台北市衛生局移送檢察官起訴。

法官諭知無罪判決則指出,經衛生署解釋除了白尾蜈蚣草之外,其他材料都屬青草茶飲品的原料,而白尾蜈蚣草也非偽藥,青草茶不符健康食品嚴格的定義,所以並未違反健康食品管理法,而青草茶具備營養素,有保健功效,堪屬傳統民間保健茶飲,既未違法,自當不涉刑罰。

江進富表示,青草茶業者是發揚中華傳統草藥文化精髓,值得政府尊重與輔導,希望儘快建立制度,符合國人的保健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