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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美玥:積極管理 鎖定重大投資案 刊載者:羅世雄委員 刊載日期:2006/01/10

何美玥:積極管理 鎖定重大投資案 產業別製程也是擇案標準,轉投資大陸超過淨值限期補正。

【2006-01-10 經濟日報 財經要聞 記者林安妮/台北報導 】

經濟部長何美玥昨(9)日表示,將針對「重大投資案」進行積極管理,並要求轉投資大陸超過淨值的台商限期補正。官員解釋,重大投資案不以金額為限,產業別、製程也是「擇案」標準。

何美玥昨天在立法院經濟及能源委員會備詢時指出,過去的管理,偏重在廠商申請投資的瞬間才管理,是被動式管理。日後在審查台商登陸投資時,會特別管控「重大投資案」,其餘的「小案」未必需要同等對待。

何美玥並未定義何謂「重大投資案」,但根據幕僚人員透露,重大投資案不以現行2,000萬美元的專案審查標準為限,凡是主管機關認定為有必要管理的產業及製程,都是積極管理的範疇。投審會正研擬新版的審查辦法。

何美玥表示,未來在審核台商的重大投資時,會重點審查廠商在國內的相對投資、全球布局狀況及對國內經濟的貢獻度,再予以准駁。在事後的追蹤管理端,也會查核廠商在大陸的投資計畫執行情形。

立委羅世雄質疑,經濟部的積極管理措施,將嚴懲投資大陸超過淨值四成的公司,以落實陸委會為總統元旦祝詞定調的「取締非法、保障合法」。何美玥表示,企業淨值經常浮動,只要廠商不是故意,就會讓廠商在一定期限內,以增加對台灣的投資來補正。

至於積極管理措施上路後,政府何時才會開始執行「有效開放」。她強調,現有的開放不會改變,但兩岸政策並非行政機關可自行決定,經濟部沒有有效開放的時間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