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立法院三讀通過所得稅法等部分條文修正案 刊載者:羅世雄委員 刊載日期:2006/05/08

【2006-05-06 中華日報 財經 複核稿 】

立法院五日三讀通過所得稅法、加工出口區設置管理條例、糧食管理法等部分條文修正案。

所得稅法修正案將告發或檢舉獎金修正為「就源扣繳」,即發給獎金時直接扣除應付稅金,不併入當年度個人所得稅,以保障舉發人身分不致外洩;另外,修正公司行號可以稅後純益作為計算未分配盈餘基準,使徵稅更趨合理。

此外,修正草案刪除第七十六條中規定納稅義務人申報所得稅時,應檢附扣繳憑單規定,意即明年度報稅時,民眾只需檢附自繳稅款繳款書與其他有關證明文件及單據即可。

加工出口區設置管理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明定加工出口區的土地除由管理處自行開發外,亦可委託公民營事業辦理;同意中央勞工主管機關,得委託加工出口區管理處或分處,執行區內事業聘僱外國人從事專門性或技術性工作許可業務。

提案人、國民黨立委羅世雄表示,過去加工區設立都在偏僻的地方,以致區內發展難伴隨都市發展成長,相關條例修正通過後,可讓加工區擴張獲得法源依據,隨都市發展更新面貌。

糧食管理法修正案增修條文第五條之一,明確制訂糧食安全規範,修正案參考聯合國糧食組織的建議,規定糧食庫存量不得低於消費量的百分之十七至百分之十八。有鑑於台灣人以稻米為主食,修正案也對稻米與小麥有所區隔,修正案規定稻米安全存量訂為五個月的消費量,大約一年消費量的四成為安全庫存,而小麥則規定儲存三個月的消費量為安全庫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