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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規不得易處吊照 執法不一 刊載者:羅世雄委員 刊載日期:2006/07/10

【2006-07-08 台灣時報 兩岸 吳玲瑜 】

國民黨立委羅世雄昨天說,七月一日交通新法上路,明定違規不得易處吊扣駕照,但北、高兩市與台灣省執法寬鬆不一,是「一國兩制」、政府A錢。交通部表示願檢討,統一規定。

羅世雄昨天上午在立法院舉行記者會說,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新法規定,駕(牌)照不得易處吊扣,讓有意吊照民眾荷包失血。有人五、六月收紅單,卻被要求適用新法,明顯違反行政罰法精神。

羅世雄說,六月三十日公路總局已建議交通部,只要違規行為發生在七月一日前,都適用舊法。如今台北市、高雄市傾向從嚴執法,只要七月收到裁決書都比照新法,台灣省相對寬鬆,擬以違規行為日認定,令人無所適從。

他批評,交通新法上路,政府應配合「罰單大清倉」,而非行政怠惰在先,又不准民眾選擇吊照折抵罰款,經濟不景氣還變相「A錢」。

交通部路政司科長劉士銘說,依立法精神,違規者不繳罰款才易處吊照,有逐步程序,且吊照是加重處罰,並非方便民眾拒繳罰款;而收到警察開的紅單,只是舉發通知書,新、舊法應以行政處分、監理機關裁決書發文日為準。

劉士銘坦承,全台執法應標準一致,近日內交通部將統一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