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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起駕照不得易處吊扣 5、6月收紅單要求適用新法 刊載者:羅世雄委員 刊載日期:2006/07/10

【2006-07-07 聯合晚報 焦點話題 記者鄭任汶/台北報導 】

新修正的道路交通處罰條例從7月1日實施,駕照再也不得易處吊扣,不過藍委質疑在適法上,出現「一國多制」的荒唐局面。

國民黨立委羅世雄上午召開記者會指出,台北市、高雄市兩市與台灣省執法寬鬆不一,變成一國兩制,交通部更是無能,沒有擔當,不敢統一解釋,政府猛開罰單,拚命A錢,更讓人民無所適從。

羅世雄指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新法7月1日上路,規定駕(牌)照不得易處吊扣,已讓有意選擇吊照的民眾荷包失血。現在更有民眾陳情,5、6月收紅單,卻被要求適用新法,明顯違反行政罰法精神。

他表示,6月30日公路總局已建議交通部,只要違規行為發生在7月1日前,都適用新法。但如今執法標準不一,台北市、高雄市傾向從嚴執法,只要7月收到裁決書都適用新法,台灣省卻相對寬鬆,讓民眾可以依照開罰日,決定是否適用新法,這讓民眾無所適從。

羅世雄認為,交通新法上路,就應該配合「罰單大清倉」,而非行政怠惰在先,又不准民眾選擇吊照折抵罰款,經濟不景氣還A人民錢。

出席記者會的交通部路政司科長劉士銘則坦承,全省執法應該統一,近日內交通部將作出統一解釋。

劉士銘也解釋,依立法精神,違規者不繳罰款,才易處吊照,這有逐步程序,且吊扣駕照是加重處罰,並非方便民眾拒繳罰款。而收到警察開的紅單,只是舉發通知書,新、舊法是應該以行政處分、監理機關裁決書發文日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