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立院初審 放寬石油輸入經營門檻 刊載者:羅世雄委員 刊載日期:2007/04/10

【2007-04-10 自由時報 證券產業 李欣芳 】

〔記者李欣芳╱台北報導〕為促進國內油品市場自由競爭,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昨天初審通過「石油管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石油輸入業最低安全儲存總量由5萬公秉降低為1萬公秉,未來只需10到11個小型加油站聯盟即可向國外輸入油品。至於石油煉製業,則維持5萬公秉的安全存量。

委員會初審時,基於現行條文明定,石油煉製業及輸入業安全存量不得低於5萬公秉,行政院版及國民黨立委羅世雄的修正版本則明定石 油煉製業及輸入業的安全儲存總量不得低於1萬公秉。初審通過條文也明定將再生油品新增併入酒精汽油及生質柴油的規範內,讓再生油品得以進入台灣油品市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