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鞭刑懲性侵 法部評估 刊載者:羅世雄委員 刊載日期:2007/03/20

【侯柏青、高琇芬、蘇聖怡╱綜合報導】「捷運之狼」擄人姦淫的變態暴行,再度引發改採鞭刑嚇阻性侵害犯罪聲浪,法務部長施茂林昨表示,將在一個月之內邀集專家評估可行性,再決定是否在《刑法》裡加入「鞭刑」處分。但《蘋果》昨語音民調顯示,有九成一受訪民眾贊成鞭刑修法。另有立委建議以化學去勢嚇阻性犯罪。

再惹爭議

對於法務部研議性侵犯鞭刑,民間司改會常務執行委員高涌誠昨天痛批:「以鞭刑或去勢剝奪及阻斷重大性侵害犯的生理需求,可能會讓這些人採取更強烈的暴力對待被害人,所以倡導鞭刑或化學去勢,根本就是頭痛醫頭、腳痛醫腳,是野蠻社會的作法。」

人權演進漸除身體刑

婦女團體也一面倒的反對鞭刑或去勢。勵馨基金會執行長紀惠容說:「性犯罪者的加害動機,大多不是因為性慾高漲,而是有著控制慾望,如果化學去勢,反而可能增強這些人仇恨社會心態,做出更多傷害社會的憾事。」婦女新知基金會副秘書長黃嘉韻也說:「性侵害者多數是心理不健康,鞭刑與去勢反而會強化其變態心理,受害婦女數恐怕會不減反增。」

國民黨立委羅世雄昨在司法委員會指出,國人對於性侵害犯的再犯問題很有疑慮,建議法務部長施茂林縮短電子監控機制的評估期,也要求法務部應就評估性侵害犯罪的動機,若是病態性格所導致,就要佩戴電子監控設備,若是性慾衝動造成,可能要處以鞭刑比較適當。

施茂林答詢表示,縮短電子監控設備評估期涉及法規,會在一個月內協調處理,將評估期縮短為兩星期;至於是否應實施鞭刑,也會在一個月內召集專家學者研究。但施坦言,法務部多年前即針對是否實施鞭刑提出討論,社會上也有不同聲音,他認為在人權演進的過程中,這樣的身體刑是被逐步排除在外,因此是否實施,應從專家、民意及人權等多方面來做考量。

法務部保護司長張清雲受訪時表示,《刑法》的目的是為了教化,而鞭刑將在受刑人身體上留下永久的傷痕,等於是無形的無期徒刑,不一定可以達到教化效果,應利用社區監控、身心治療等方式,比較能達到教化的治本目的。

薛凌提倡有排除條款

而提出性侵鞭刑立法要求的民進黨女立委薛凌則表示,她提出的鞭刑有排除條款,亦即實施對象只限定是惡性重大的性侵犯、性侵累犯,而且由法官審酌,依情理法決定是否判處鞭刑處分。目前參與連署的立委已有六十幾位,近期彙整好後正式提案,應可順利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