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初審 限縮檢察官上訴權
刊載者:呂學樟委員
刊載日期:2013/12/27
2013-12-27╱台灣新生報╱第02版╱焦點新聞╱【中央社台北廿六日電】
立法院今天初審通過,被告在高等法院歷審中獲判三次無罪,除非判決牴觸憲法或違背司法院解釋、判例,否則檢察官不得上訴。
立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初審通過國民黨立委呂學樟所提「刑事妥速審判法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為防止檢察官濫權上訴,限縮檢察官上訴權。
草案規定,第二審法院維持第一審所為無罪判決,或其所為無罪之更審判決,於更審前曾經同審級法院為二次以上無罪判決者,提起上訴的理由,以牴觸憲法、違背司法院解釋、違背判例為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