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檢察官濫權上訴 司院法部不同調
刊載者:呂學樟委員
刊載日期:2013/12/27
2013-12-27╱台灣時報╱第4版╱焦點╱陳一雄
〔記者陳一雄台北報導〕為防止檢察官濫權上訴,立委修法要限縮檢察官上訴至第三審,司法院表示同意,法務部則認為不宜,兩單位不同調。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國民黨籍立委呂學樟、蔡正元提出的「刑事妥速審判法」(簡稱速審法)修正草案,引發討論。
呂學樟表示,現行刑事訴訟制度採改良式當事人進行主義,檢察官或自訴人均應負實質舉證責任。對於公訴案件,若經第二審前後兩次審判為無罪認定,這類公訴案件應限縮檢察官的上訴權。
司法院秘書長林錦芳說,對於採取嚴格法律審的理由才可提起上訴,司法院表示同意。
不過,法務部政務次長吳陳鐶認為「不宜」,他表示,檢察官對法院裁判提出上訴或抗告,是藉由審級制度,對法院違誤裁判作事後監督或糾正,不宜僅以案件經法院判決無罪,就限制檢察官提起上訴。
蔡正元提案,一審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以下,經第二審撤改判無罪,採取嚴格法律審,限制提起上訴。林錦芳說,為避免適用程序繫於第一審宣告刑度的輕重,會有架空一審等情,需要再斟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