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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三讀 私校師可領養老年金 刊載者:呂學樟委員 刊載日期:2014/01/15

2014-01-15╱台灣時報╱第5版╱綜合╱孫麗菁

〔記者孫麗菁台北報導〕立法院院會昨天晚上三讀通過「公教人員保險法」部分條文修正,私校教師公保給付,改為年金月退制,將比公務員及公立學校教師還先實施。同時,增定回溯條款,二0一0年以後退休者,可以選擇繳回一次領的退休金,改以每月領取。

根據三讀修正條文,被保險人依法退休、資遣,或繳付公保保險費滿十五年,並且年滿五十五歲以上而離職退保時,給予養老給付。

一次養老給付部分,保險年資每滿一年,給付一點二個月,最高以給付四十二個月為限;養老年金給付者,年資每滿一年,在給付率百分之零點七五到百分之一點三之間核給,最高採計三十五年,總給付率最高百分之四十五點五。

提案的國民黨立委呂學樟指出,新通過的「公保法」除年金化之外,有一些新的措施,例如增加兩個月的生育補助,保費上限也由百分之二十調降為百分之十五。

修正條文明定,公保養老年金與遺屬年金給付限私立學校被保險人適用,其他被保險人須等公務員及公立學校教職員適用的退撫法律修正通過後施行。修法也訂定回溯條款,只要是二0一0年之後退休的私校被保險人,可選擇繳回已領的一次退保險金,改領年金、按月發放。

另外,這次修法也確定,按百分之零點七五到百分之一點三的基本年金率計算,養老年金的被保險人,每月退休金加計每月可領的養老年金給付總和,不能超過最後在職加保投保額二倍的百分之八十,超過者應調降養老金給付,或可選擇請領一次養老給付,並且一旦領取,就不得變更。

此次修法刪除繳滿三十年保費就可獲「免繳」的補助,根據銓敘部統計,目前約有四萬名資深公務員享有這項「福利」,修法後預計能讓國庫省下十一億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