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2-23╱台灣時報╱第9版╱台北都綜合╱孫麗菁
〔記者孫麗菁台北報導〕立法院司法委員會召集委員呂學樟昨天表示,政府組織改造相關立法,有些已經在委員會完成審查超過一年多,卻還是進不了院會進行二、三讀,希望在第五會期能夠全數完成。對此,國民黨政策會執行長林鴻池指出,他也希望盡快,但是必須等總質詢結束才能將組改法案排進討論案。
行政院組織改造,截至目前,已有二十二個部會組織法案完成立法,還有七個部會組織法草案未完成立法。
行政院組織法民國九十九年二月三日修正公布,行政院從三十七個部會減為二十九個部會,成為十四部、八會、三獨立機關(中央選舉委員會、公平交易委員會、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一行(中央銀行)、一院(故宮博物院)、二總處(主計總處、人事行政總處),並自一0一年一月一日開始施行。
已經以新組織架構啟動的有:外交部、文化部、法務部、金管會、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行政院主計總處、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平交易委員會、僑務委員會、客家委員會、中央選舉委員會、中央銀行、故宮博物院、財政部、教育部、國防部、衛生福利部、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國家發展委員會等十九個部會;科技部、勞動部、原住民族委員會即將掛牌啟動。
組織法尚未通過的部會包括農業部、經濟及能源部、海洋委員會、內政部、交通及建設部、環境資源部、大陸委員會。
立法院也曾經針對行政院組織改造相關問題提出幾項檢討:
一、政府組織再造推動進度緩慢,未法制化機關依然存在
二、二級機關數量仍眾,未與國際接軌
三、中央政府機關總員額及全國公共部門人力仍持續增加,人事費龐鉅問題未解,恐排擠重要政事需求
四、高階文官擴編,部分編制外高階人員之設置及任用資格備受質疑
五、地方政府升格改制為直轄市後,機關數及高階人力均同步膨脹,遞延效果將使地方財政惡化問題更難以解決
六、未具任用資格之現職員工藉組織改造轉任公務人員,不符公平正義原則
七、中央部會分地辦公處所頗多,每年耗費鉅額公帑租賃辦公廳舍;惟國有閒置房舍卻散佈全國各地,政府整體資源配置及運用之妥適性顯有待深入檢討
八、尚有部分機關未完成組織法立法程序,預算案卻未表達預算及人員移撥情形
立法院也建議,行政院應積極協調消弭部會間本位主義,確立合理組織架構;賡續檢討各部會核心職能,建構精簡、效率之政府組織;衡酌人口結構變化及合理財政負荷,規劃長遠全國公部門人力政策及員額管控機制;落實需求原則配置各部會簡任員額,倘確有員額增置需求,宜提出具體數據或客觀事證;管控各直轄市高階員額不斷膨脹,俾免逐年攀升人事費支出拖垮地方財政;不應藉保障員工權益之名,將黑官漂白;控管「無殼部會」租金預算,促其積極規劃合署辦公並妥適管理所經管國有房舍資源,俾逐年節省租金支出進而減少閒置辦公房舍;落實無縫接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