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行死刑 立委質疑違程序正義
刊載者:呂學樟委員
刊載日期:2014/05/06
2014-05-06╱台灣時報╱第3版╱焦點╱陳一雄
〔記者陳一雄台北報導〕法務部執行死刑,外界質疑侵犯新任檢察長非常上訴權利,及質疑律師剛提非常上訴就執行死刑是否符合程序正義。法務部次長吳陳鐶表示,由代理檢察總長林偕得執行,沒有侵犯新任檢察總長權限。
代理檢察總長林偕昨天到立法院司委員會備詢。朝野關切法務部四月底執行死刑。
國民黨立委呂學樟質詢表示,法務部槍決五名死囚,適逢立法院通過新任檢察總長人事案,外界質疑侵害新任檢察總長提起非常上訴權利。
法務部次長吳陳鐶表示,代理檢察總長能行使檢察總長職權,審核有沒有非常上訴事由,經完整審核程序,沒侵害新任檢察總長權限,且顏大和還沒上任怎會有權限。
呂學璋進一步問說,法務部選在立法院行使檢察總長人事同意權當天執行死刑,是否恰當?林偕得認為沒有問題;吳陳鐶說,其中有件聲請提起非常上訴,就是經林偕得駁回,代理檢察總長有執行檢察總長職權。
民進黨立委尤美女質詢表示,遭槍決的死刑犯劉炎國,律師是在四月廿九日下午四時四十分聲請提起非常上訴,她問林偕得何時駁回?林偕得說,下午五時卅分。
尤美女諷說,不到一個小時就駁回非常上訴,「非常有效率」。
尤再質問林透過何種方式駁回非常上訴,林偕得說,裁判書先傳真給聲請人,也就是律師,在執行時也告知劉炎國已駁回,經詢問劉炎國,他說沒委託律師提起非常上訴,是律師直接聲請。
林偕得說,依民事訴訟法規定,訴訟文書,得以電信傳真或其他科技設備傳送,且刑事訴訟法規定,刑事文書准用民事訴訟法規定。
尤美女表示,法律文書都應透過書面方式送達,以表慎重,若沒有符合程序正義,國家殺人就是暴政,令人不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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