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10-14╱台灣時報╱第4版╱焦點╱賴振昌
【專論 技術及職業教育法草案之檢討】
教育部在本會期提出了技職教育法草案,以改善我國的技職教育環境。但縱觀草案全文,普遍流於保守、被動、消極,全文大抵為現行技職教育實務之條文化,並未具備引領技職教育與產業市場脫胎換骨之機能。草案全文除第二十三條律定學校得推動「衍生企業」外,其餘了無新意,要據此法推動技職再造,無異緣木求魚。
經檢視教育部所提草案,其技職基礎教育之「職業試探教育」,只內含了兩個條文(八、九條),條文只略涉教育表象與技術層面規範,且其時程並未含括國民小學之六年教育階段,事實上,正確職業價值觀的建立,在小學階段即須加以深植,其人格涵化時程尤應含括完整的十二年國民教育之全程。至於職業試探教育之教育核心,尤應以健全觀念、人格之養成為本,以職業選擇取向為次,此尤未於本草案相關條文中得見匡正。至於職業試探教育之實質落實推動,宜應由「課程、教材、學習活動」三管齊下之設計始克完成,此於法案中亦未見有條文律定。相關法條中,尤應律定「典範學習」教材之編篡,緣此教材一者可提供學生心嚮往之的效法對象,二者提供全社會扭轉技職價值觀的基礎,三者提供職場現職人員自我職業肯定的利基。本法尤應律定「典範學習」教材徵集與編定之獎勵措施,以加速教材提供。此階段之教育重心,亦在於強化學生及早立志,願以終生身為專業技師為榮,以各階級專業經理人為榮,其以企業主為志者,則以企業品牌永續優質經營為念。
教育部所提草案,其第二階段之「職業準備教育」,於企業體對學校之人才挹注,亦流於保守、消極,令學校教育流於半封閉狀態,其改善關鍵在於業界師資之大量挹注學校。其一,教育部應打破學校專任教師比率愈高愈好之迷思,而應逆向律定,技職學校應保留一定比例課程由業界現有在職人員兼課之新規範,以強化學生能獲得最新的實務技能與知識;尤應獎勵學校、律定學校擴大比例延聘技術教師,對技職學校之課程設計,並應獎勵、律定擴大比例聘請業界專家協同教學,對有大量員工挹注學校實務教學之企業主,宜定有獎勵辦法。
教育部所提草案,其第三階段之「職業繼續教育」,則流於文憑主義與本末倒置。考教育部之草案,本階段之教育係聚焦於失業者之再教育與有志者之再進修學位、學程;事實上,本階段之教育,除了失業者之再教育外,更重要的應該是所有現職從業人員之「終生學習式再教育」;其授課首要重點不在教育部草案所謂之技術專業,而應該是職業倫理、價值觀的持續強化,及國際觀之提升,再次才是職業專業技術之提升。教育部應藉此根本大法,律定相關條文,明定所有行業從業人員年度進修「職業繼續教育」之時數規範,並明定課程區塊劃分,以整體提升技職人員素養。本法尤應明定獎勵機制,對員工達成年度繼續教育時數規定,員工大量進修相關學分學程,或企業體提撥相當資金挹注員工進修者,予以獎勵措施,並獎勵企業主邀請學校教師至企業對員工講授相關課程。教育部之技術及職業教育法唯有符合以上所述之改善機制,才有可能大舉提升我國之技職教育品質,進而有效提升我國之整體技職商品市場。
(作者為國立台北商業技術學院前校長、台聯黨立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