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時提案] 實施境管應通知當事人
刊載者:黃淑英委員
刊載日期:2008/11/18
11/18 (二) 淑英委員與陳啟昱等14位委員就境管問題提出臨時提案如下:有鑑於我國有關「境管」規定,並未通知當事人。若當事人在境管期間因不知情自身遭境管而出國,則易被檢方已有逃亡之虞聲請羈押,顯有違法律保留原則。故提案要求境管單位若將民眾列入境管名單,應告知當事人,避免有誘人入罪之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