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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時提案] 營養標示成分 刊載者:黃淑英委員 刊載日期:2009/03/03

3/3(二)黃淑英委員在院會提出臨時提案,為提供消費者充足的營養資訊、協助消費者選擇適當之食品及攝取適量之營養成分,並促進業者製造更有益健康的食品,建請衛生署輔導食品業者,於食品包裝之標示中納入每人每日營養素攝取量之基準值,或該營養素所占每日所需量之百分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