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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光碟]值得社會審思 刊載者:鄭三元委員 刊載日期:2003/11/19

今日鄭委員針對非常光碟作以下評論:

「非常光碟」的震撼,帶給社會大眾更深層思考。

民間「閱聽人媒體監督聯盟」採高標準評議媒體,已具壓

力雛形;而官方新聞局處理「非常光碟」態度,則是前後

不一的低標準,且濫開「追溯合法」門檻,兩相比較,政

府將何以建立正確的社會價值觀?

出版法廢除,媒體的監督單位「中華民國新聞評議會」功

能式微後,加上媒體經營開放執照,在「商業掛帥」的競

爭壓力下,若干電視綜藝節目逐步「羶色腥化」,平面媒

體則趨向「雜誌化」,取材和報導方式(含圖片),靠

「語不驚人死不休」取勝,常引發「衛道」與「前衛」之

爭,一時社會價值十分紊亂。以婦女團體為主力的「媒體

監督聯盟」,不惜以打破「代溝」迷思的勇氣,忠實評議

媒體品質,已使幾個內容過於羶色腥節目的廣告主卻步,

製作內容已知收斂;其評議的規格是高標準的,不使媒體

「教壞大人小孩」,敗落社會責任。

另一個場景,因總統大選在即,政治節目大行其道,終於

爆發了「非常光碟」的風波,一時流彈四射,社會又掀起

口水戰。令人詫異的是:新聞局先以非常光碟「無營業登

記」、「未事先送審」而擅自在市場發行,支持台北市政

府的取締行動,過不了幾天,黃輝珍局長於十七日卻做了

完全不同的宣布:

1.維護憲法言論自由的完整性,增列「公共議題論述類」

及「平面出版品補助類」為廣電法之免送審範圍。

2.此項公告溯自今年七月一日起生效。

3.非常光碟報導,如當事人認涉違法,可自行採取法律途

徑訴追。

黃局長此一宣布,外界大譁、錯愕。而游院長次日在立院

總質詢答復時,概以「言論自由,政府不干預」作為制式

答案,引起諸多立委的不滿。

一個製作單位不露面、產品無應有標示、不繳營業稅,用

語「影射」、粗鄙,甚或直接攻訐許多末加查証情節、還

無端攀誣政治人物妻與子的光碟,如同「黑函」般地在市

面上流竄,官方的新聞局還以追溯生效的解釋,為此衝擊

社會道德的地下產品「就地合法」,立場大有偏袒;政府

為什麼要嚴刑「酒醉駕車」?卻置「縱狗傷人」的危害而

不加把關?新聞局的作法好有一比:捕狗大隊人員,看著

逐人欲噬的凶犬,已預見其嚴重性,不立刻擒伏,卻對無

辜路人表示:「你可以告狗主人賠償啊」!其荒謬己無以

名之。

何謂「公共議題論述」?缺乏客觀、專業機構類如「美國

聯邦傳播委員會」之認定,必徒生爭端 ;游院長和新聞

局高舉「言論自由」大纛揮舞,卻不見憲法第二十二條、

二十三條之規定:「凡人民之其他自由及權利,不妨害社

會秩序、公共利益者,均受憲法之保障」…… 以低標準

的選舉考量,用政於關乎社會秩序,善良風氣的價值認

知,將鼓動濫用言論自由;則今後以「地下」 產品誹

謗、詆毀他人,均不具罪惡感,道德蕩殆,社會人群大是

大非的規律解體,國之焉國?

撰稿人:鄭三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