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 pito-ay a kata-tlek-an no「Fa'loh-ay a kala-
cafay」
七大協定的『新夥伴』關係
O Soto ita ci Abien, Itiya i 2000 a mi-hca-an
pi-singkiw-an to Soto
'i, Pa-talahkal cingra toya pito-ay a kata-
tilid-an ato Yincomin oya
「Fa'oh-ay a kala-cafay」hananay a ka-kafit-an.
Onini 'i, Todong-ay
o pa-hapinang-an toya o sefo no kitakit ato
Yincomin a tamdaw `i,
O ma-tapal-ay, O ma-lcad-ay, O mala-cafay-ay
hananay-to ko ka-
kafit-ay no mita o sanay konini.
Tangasa ina-cila a mi-hca-an 'i, Mi-liyaw aca
ko Soto ita ci Abien,
Ato tay-hyw no tosa safaw-ay a finacadan a maka-
konis to ngangan.
“Mi- Liyaw a mi-stek” toya pito-ay a kata-
tilid-an to Yincomin a tilid,
Hatini sanay :
阿扁總統在2000年大選期間,向台灣原住民提出了七大協
定的『新夥伴』關係,表達原住民主權之尊重,並宣示政
府與原住民的關係是對等的夥伴關係,當選之後,在去年
底,針對上述七大協定提出『再肯認』書,並與十族原住
民意見領袖,共同簽署。這項再肯認的七大條約如下:
1.Iraira:ay aca ko no Yincomin a rocek tona i
Taywan.
2.Pa-lowad-en ko Yincomin a papi-kowan tono
tireng a kitakit.
3.Masa-sanga' to tilid ato Yincomin pakayni tono
sra a kata-tlek-an.
4.Pa-tikol-en nipi-pa-ngangan no Yincomin to
ngangan no niyaro' ato lotok ato 'alo a nangra.
5.Pa-tikol-en ko tato'as-an a pala ato ka-maro'-
an a sra.
6.Pa-tikol-en i Yincomin ko polong no kahira-hira
a ira-ay i pala to nano to'as-ho ha saka 'orip
nangra, Ta kaliki ko nika-cakat no finacadan
nangra.
7.Pa-tireng-en ko kaha-cca-ccay no finacadan a Li-
po-i-ing.
1.承認台灣原住民族之自然主權。
2.推動原住民族自治。
3.與台灣原住民族締結土地條約。
4.恢復原住民族部落及山川傳統名稱。
5.恢復部落及民族傳統領域土地。
6.恢復傳統自然資源之使用,促進民族自主發展。
7.原住民族國會議員回歸民族代表。
Onini pito-ay a kata-tilid-an no sefo ato
Yincomin 'i, O sa-kaka-ay-to to hada-dodo-en no
kitakit a mi-dipot to Yincomin, O tata`nag-ay a
nanay ato hmek ato lmed no kita o Yincomin. Ano
nengneng-en kita konini a kata-tlek-an ni Abien
Soto toya “ O fa'loh-ay a kala-cafay” hananay a
ka-kafit-an kita o Yincomin ato sefo `i, Hato ma-
ngata sanay-to a harateng konini , Nikawrira,
hanako kiso Tapang no Kyo-se-ing : Tahanini mala
spat-ay-to ko mi-hca-an 'i,Mala-hci-ay-to saw
toya kata-tlek-an? Pa-so'lin-ay-to haw kamo a mi-
dmak konini a kata-tilid-an? Ano ca' 'i, O ngiha
haca kono namo haw? O tili-tilid haca kono namo
haw? Ono sowa-sowal haca kono namo haw? Neng-neng-
ho imatini-ay a polog no kita finawlan no
Yincomin. Ma-sawad-to ko sra no mita, Awa-ay-to
ko sota` no mita; Ma-fana'-to kita to si-'icel-ay
ko Yin-min-hoy no mita a misa-faloco' ko dmak
nagnra. Nikawrira, Caay pi-coker, Caay pi-dama,
Caay pi-kayat ko roma-ay a kasa-kofa-kofa.
Tinakosa :
以上七大協定,已經成為國家原住民政策的指針,是我們
原住民最大的期盼、喜悅與福祉。看來阿扁的新夥伴關
係,我們與政府之間的距離是越來越近了。但是,游院
長,揭櫫至今四年以來,這些協定有結果了嗎?這些協定
又付諸實現了嗎?如果不是!那只是聲音罷了或只是說說
寫寫罷了。不是嗎?看看我們所有原住民,土地流失了,
傳統土地一片不留。我們知道原民會極盡心力的規劃並致
力原住民工作,但是,孤掌難鳴,未獲得其他部會的支
持、協助與配合。例如:
O sra 'i, -- Mi-kowan-ay no Nei-ceng-po;
O ma-lingad-ay, O ci-foting-ay 'i,-- Mi-kowan-
ay no nong-woy-hoy;
O sapaka-fana` no Yincomin 'i,-- Mi-kowan-ay no
ciaw-yi-po;
Tayra i loto pi-paloma 'i,-- Mi-kowan-ay no lin-
wo-ci;
Ano mi-pacing, a mi-'adop 'i,--Ma-rpet no
imong;
Ano misa-talo'an i lawac no `alo 'i, --Ma-lpel-
en no ho-coan ci.
原住民土地—內政部主管;
原住民農漁業—農委會主管;
原住民教育—教育部主管;
山林拓荒採集—林務局禁止;
原住民狩獵射魚—警察逮捕;
河川覆浮地墾荒—河川局驅逐;
Adihay-ay a hatini-ay a pontay no mita tahanini
caay ho ka-kaykic, Adihay-ay a logoc no mita a
Yincomin tahanini caay ho ka-lowan,
O roma sato, Tona pina-pina a mi-hca-an 'i, Ma-
tfad a ma-te:fad a tatiih-ay ko kiy-cay no
kitakit no mita. 'Aloman ma-linah-ay a tayra i
Tay-lik ato timol-ay a kitakit mi-syofay, A mipa-
tireng aca kofa itira.
Mapa-comod aca ko 'Aloman-ay a tamdaw to nai roma-
ay a kitakit.
Tayni i Taywan a ma-tayal cangra saka, Ma-afas-to
ko ka-tayal-an no Yincomin a tamdaw. Ma-galef-to
ko ka-'aloman no awa-ay ko ka-tayl-an, Ora-saka,
Yo「Fa'oh-ay a kala-cafay」saan ko sefo a misa-
kapah to nika kafit-ay ato Yincomin 'i, So'lin-ay
a ma-falic ko 'orip ato ma-tongal-ay a ma-cakat
ko mili-'tan-an no Yincomin hakiya? Saka, Ma-
sadak-to ko kahira-hira a rawraw no laloma'an ato
rawraw no syakay no Yincomin. Tada-adihay ko kaka-
kaykic-en a dmak.
諸如此類許多的問題,迄今仍未解決;許多原住民的要
求,迄今仍然懸宕未減。再者,這幾年,經濟不景氣,產
業下滑,許多產業移到中國大陸或東南亞國家另謀發展,
加上,大量外籍勞工進入臺灣工作,無端搶走原住民的工
作飯碗,造成原住民失業人口增加。因此,當政府在與原
住民建立『新夥伴』關係的同時,現階段原住民的生活與
經濟,實質改善了沒有?也因此造成原住民的家庭及社會
問題…,諸多的問題亟待解決。
Onini sa-pito-ay a 「Fa'loh-ay a kala-cafay」a ka-
kafit-an no kala-tilid-an 'i, Miki-tini-to a misa-
firo-firo ko Kyo-se-ing ato Lip-po-ing a mi-
sanga' to pi-wina-an a holic no Yincomin, Oya :
“ Parana-an a holic no Yincomin” hananay, Ato :
“Saka-cakat-aw no Yincomin a holic” hananay,
Ato :
“No-niya a pi-kowan no Yincomin a holic”
hananay, Ato :
“Sapi-dipot to nato'as-an a kaci-taneng-an ato
ni-saga'-an no Yincomin a holic” .
針對這七大新夥伴關係的協定,行政院及立法院極盡心思
的分別草擬了重大原住民族法案,包括原住民母法-
『原住民族基本法』或
『原住民族發展法』
『原住民族自治區法』以及
『原住民族傳統智慧創作保護條例』等,
I-cila a mi-hca-an 'i, Misa-tapang-to ko Yin-min-
hoy a tayra i kasa-niyaro' a mi-holod a misa-
pinang toya na-to'as-an a ka-maro'-an a pala ato
sra no Yincomin, Nanay, Pala-hci-en konini a dmak
hananay ko faroco' no mako. Itini aca kako a
pahapinang to faroco' a mi-aray.
Kiso o Tapang no Kyo-se-ing, Misa-hci-ay han nima
ko nika-fana' iso tonini-an? Ano kiso-to o Tapang
no Kyo-se-ing, Ano mimala-cafay-ay -to tayal no
miso a kapot 'i, Ano kami-to o Yincomin 'i, O
mamala-cafay kita a lomowad a tomireng, A mipala-
sawad tonini a kala-cemcem-an i 'orip no
Yincomin. Ta onini ko saka lmed no Yincomin. Caka
saan ko harateng no miso saw?
行政院原住民會亦在前年起針對部落及民族傳統領域土地
進行研究調查,本席深表感謝之意。….,游院長你有沒
有深入去了解,此時此刻,院長也好,幕僚也好,原住民
本身也好,我們都要『站』起來,化解危機,這才是原住
民之福。
主題一:原住民族傳統土地及領域
?這裡的風,迎著祖父出生時的第一口氣,也送走他最後
一聲的嘆息。
?這裡的流水聲音不大,但他說的話是我們祖先的聲音。
?這裡的土地是父母的安息之地,也是子女的出生之地。
原住民教育家 帝瓦伊·撒耘
行政院已依據阿扁總統的宣言,將恢復原住民族部落及山
川傳統名稱以及恢復部落及民族傳統領域土地列入施政方
針,原住民族委員會也從九十一年起進行此一工作,但本
席今天要在此鄭重提醒游院長,提醒漢民族,臺灣的原住
民族,從來沒有跟漢人簽訂任何的土地條約,所有的土地
原本都是原住民族的傳統土地,整個臺灣也都是原住民族
的傳統領域,因為數百年來漢人的逐步強佔,今天才需要
進行所謂的各種「恢復」工作,我們原住民族有包容歷史
的胸襟,原民會在協助各部落氏族建立部落地圖時,也應
釐清歷史與族群關係,舉行部落氏族內與跨部落氏族間的
公開討論與協調,同時進行族群和解。更重要的是,制定
相關法令與簡化行政作業,使原住民部落及山川傳統名稱
以及傳統領域,能真的早日恢復。而在蒐集資料的過程
中,也希望能激發原住民族的主體性,凝聚各部落之族群
認同,土地倫理以及傳統生態智慧,成為原住民族永續發
展的利基。
這是一件長期而且必須有效累積成果的工作,本席一再要
求,不能以每年片段的研究工作結果,零星拼貼而成,今
年是進行此項工作的第二年,根據本席瞭解明年原民會仍
舊編列了預算繼續進行,像這樣需要逐年累積的民族智慧
資產,為什麼不設立一個專責的機構來有效累積研究成
果?比如說:『原住民族傳統領域土地及智識中心』,院
長、陳主委,是否有成立一個專責研究中心的計畫?
本席知道目前原民會的工作量很大,相關的原住民事務千
頭萬緒,事實上原民會是以一個部會的編制在做原住民的
行政院,因此很多事情不能要求太多,但是本席仍然要督
促院長及陳主委,要懂得運用有限預算資源,善用各界力
量,有效的累積成果,才能逐步達成使命!
主題二:原住民族自治區法及原住民身分法
游院長,您還記不記得在今年六月三日,您在行政院大禮
堂接受原住民代表歡呼,並且宣布「行政院會已經通過
『原住民族自治區法草案』,原住民運動將可縮短十
年!」老實說,看到這樣的場面,我的心中其實十分沉
重。院長,行政院會通過的這個草案,真的會使原住民運
動縮短十年嗎?有哪一位原住民委員,可以同意這樣的說
法嗎?
原住民委員會在三年前積極推動原住民族自治區法,可以
說是十分努力,也在各個部落舉行分區座談會,也請了很
多學者專家研究具體可行的條文內容,可以說每一個原住
民對於即將推動的「原住民族自治」十分期待。最後原住
民會提出的104條「原住民族自治區法草案」,雖然稱不
上完美,但至少把憲法賦予原住民族自治的權利,很完整
的納入整個法案當中,包括總則、自治區成立、行政區劃
分、自治區的權限、包含自治區組織、財政、土地、中央
與自治區關係等,都做明確交代,我們也認為是可以具體
推行原住民的自治的一部法律,但是,在行政院的跨部會
審查結果,竟然把我們多年來努力的成果,也就是完整的
104條文,刪減成只留下美麗空洞的區區15條。原住民族
最重要的「民族自決」竟然消失了?院長,從這15條條文
來看,除了宣示意義之外,您可以告訴本席,對於原住民
運動的實質幫助在哪裡?
在這裡我要用沉痛的心情向各位政府官員宣示,不要再用
「漢人至上」的心態來面對原住民族,原住民族自治不是
原住民要造反,而是原住民族希望獲得尊重、爭取生存空
間的一個權利,這個權利是憲法賦予我們的,我們希望,
行政院應該要用更開闊的視野,來重新審視「原住民族自
治區法」,不要再用美麗的包裝及口號,作為欺騙原住民
的工具,來騙取選票。
本席再請問游院長,前面談到那麼多有關於原住民發展、
原住民傳統土地、原住民自治等等問題,請問院長知不知
道原住民怎麼認定?誰才是原住民?是不是只要爸爸或媽
媽是原住民,小孩就是原住民?
我們現行的「原住民身分法」有這樣的規定,如果父母親
都是原住民,則小孩子當然都是原住民沒有問題,爸爸是
原住民,小孩是原住民也沒有問題,但是當只有母親一方
為原住民時,問題就來了,這個小孩要取得原住民身分,
必須放棄父親的姓而改從母姓,才能取得原住民身分。請
問院長,如果一位原住民父親,娶了一位漢人妻子,他的
小孩要選擇漢人身分時,他是否必須改從母姓?答案當然
是不需要!那麼,為什麼同樣這種情形到了原住民身上就
必須改姓呢?是歧視原住民的女性同胞嗎?難道從漢人的
父姓就代表他身上流的不是原住民的血液嗎?
這造成了現在原住民社會姓氏的混亂問題,小孩子為了要
在唸書時取得加分等等之優待,用的是原住民母親的姓
氏,等他成年了,漢人父親要求他要認祖歸宗,我們的
「原住民身分法」,又允許原住民在成年之後姓氏又可以
再變更一次,於是他的姓氏又不一樣了,或者是本來因為
從漢人父親之姓氏,未取得原住民身份,為了恢復身份、
參與選舉等問題,迫使他必須在成年後變更為母姓,造成
極大的不便,這樣的情形,普遍發生於原住民社會。本席
再強調一次,難道姓什麼會改變他身上流著原住民血液的
事實嗎?請問游院長,您願意讓您的孩子一會兒從父姓,
一會兒又必須從母姓嗎?
姓代表宗族,是血親的表示,也是一種尊嚴。姓改來改
去,不但造成個人的不便,對個人尊嚴也有影響。以姓氏
做為民族的認定,實在不合時宜,對原住民族也是一種傷
害,應該研究在戶籍登記上一視同仁,做族籍的記載即
可,漢族就是漢族,阿美族就是阿美族,卑南族就是卑南
族,採取血緣主義來認定他的族別,不要死板板硬要依姓
氏來區分,這樣才不會讓原漢通婚的家庭產生姓氏上的糾
紛,也代表了對各族別以及男女性別的一視同仁。院長,
您是否認同本席的看法?
主題三:原住民教育潛藏的問題,嚴重!
原住民民族文化特色一直未能充分受到尊重,而原住民子
弟在運動、音樂、藝術等方面的潛能,也因為潛藏的原住
民教育問題,而沒有機會發揮,再加上原住民地區學校的
教師異動率高,以致他們與一般學生競爭時,處於極為不
利的境地,相對之下就讀高中大學的機會較少。
這幾年來,國內經濟環境惡化,原住民同胞面臨了嚴重的
生存問題,家庭經濟的惡化,直接導致許多原住民子弟轉
學、休學甚至退學!而都市原住民更因為失去工作而流離
失所,子女教育情況更差!
院長,原住民教育潛藏的問題是非常嚴重的!本席舉其縈
縈大者如下:
1.部落小班小校遭裁撤,幼童爬山涉水為上學。
2.家長無奈失業待業,學生被迫輟學。
3.資訊與英語教育資源嚴重不足。
4.老師異動率高,一年換過好幾回。
5.隔代教養問題層出不窮。
6.都市原住民為生活奔波,子弟無法安心就學。
主題四:原住民高等教育資源分配不公
國立東華大學原住民民族學院創立至今已三年,現有四百
三十位學生,十八位專任教授。目前設有兩系兩所:民族
文化學系、民族語言與傳播學系、族群關係與文化研究
所、民族發展研究所,還設有一個碩士在職專班,為原住
民族高等教育貢獻卓著。
該院為配合教育部推動的「臺灣研究」重點領域所需人才
系所之設置,提出了「民族藝術研究所」設立申請,教育
部也核定自九十三年起每年招生十名學生,請問院長,您
認為一個「民族藝術研究所」,應該有幾位專任教授?
教育部只核給了一名教授員額,實在荒謬令人不解!一般
研究所至少需要四至五名教授方為適當,並且均於設立之
第一年就核給名額,這與大學部自然增班的情況不同,東
華大學原住民民族學院在第一年新設民族發展研究所時,
教育部就只核給了三名專任員額,顯然有對原住民族教育
資源分配不公的狀況發生。而且對於新設立的原住民民族
學院民族藝術研究所而言,在沒有其他相關學系教授的支
援下,如果只有一名專任教授,根本不可能開班招生!形
成徒有十名學生的招生名額,卻沒有老師可以任教的窘
境。院長,一位老師可以負擔一個研究所的教學工作嗎?
為了落實培育原住民族藝術種子人才的理想,本席要求應
該一次核給四至五名專任教師員額,院長,做的到嗎?
另外,東華大學原住民民族學院也積極進行原住民的社會
推廣教育,預計在九十三年度執行「臺灣原住民族語文獻
編纂研究計畫」,籌設阿美、賽德克、噶瑪蘭、撒基拉雅
等族語研究室,舉辦原住民論壇等等,共需經費867萬,
教育部或是原民會對此是否能給予全額補助?
根據原住民教育法第二十五條:「政府應成立原住民族教
育推廣機構,提供原住民下列教育:
一、識字教育。
二、各級學校補習教育或進修教育。
三、民族技藝、特殊技能職業訓練。
四、親職教育。
五、傳承文化教育。
六、其他成人教育。
前項第一款及第二款教育之費用,由中央政府全額補助,
其他各款視需要補助之。」
院長,依法中央必須全額補助,有沒有問題?
主題五:原住民族文化生態旅遊的推動
行政院經建會在「國內旅遊發展方案」(2001.5.2)之具
體措施中明訂:選擇重要原住民部落,充實旅客服務及公
共設施,建設高山旅遊村。結合各觀光資源主管機關,共
同推動文化旅遊、生態旅遊與健康旅遊。其中發展生態旅
遊的內容包括「推動脊樑山脈地形景觀、動植物、原住民
文化生態之旅」。
請問院長,行政院對推動原住民文化生態之旅有無長期策
略與方法?
希望答案不要只是以硬體水泥建設來塑造原住民部落所謂
的「觀光景觀」。
本席要求應做到以下四點,才能真正有助於推動原住民文
化生態旅遊:
1.長期有計畫的輔導原住民部落重現傳統文化與工藝之
美。
2.調查整理部落周邊生態旅遊資源。
3.辦理原住民區域導覽解說人才培育。
4.提升部落發展生態旅遊的軟體水準。
發展觀光條例(2001.11.14)中明訂「自然人文生態景觀
區」與「專業導覽人員」的設置規定,非常有助於原住民
部落發展生態旅遊之導覽解說,但至目前為止,沒有任何
一處被劃定設立「自然人文生態景觀區」,也不見任一相
關單位為此訓練「自然人文生態景觀區」的專業導覽人
員,徒然讓有心發展生態旅遊導覽解說業務的原住民望穿
秋水。
請問院長、蘇局長,什麼時候第一個「自然人文生態景觀
區」會設立?什麼時候第一位原住民的專業導覽人員會培
育產生?
民宿之有無與是否有特色,常是遊客決定進入原住民部落
進行文化生態旅遊之關鍵。但是目前由原住民經營的合法
民宿極少,請問院長:其原因為何?改善之道為何?
行政院二00二生態旅遊年工作計畫中,曾要求青輔會與
原民會共同推動辦理輔導原住民的生態旅遊貸款,協助原
住民取得小額創業資金,發展社區型的生態旅遊產業。但
實際上僅是以既有的貸款辦法換湯不換藥就進行宣導,未
能針對原住民經濟特性規劃專用之生態旅遊產業貸款辦
法,以致至今無一人受惠,口惠而實不至。本席要求行政
院原民會及青輔會應立即訂定確實可行之新辦法,協助有
心推動生態旅遊的原住民創業。
主題六:原住民最深的痛—痛風問題
當全國原住民對於自治區議題展開熱烈討論的時候,攸關
原住民族存續的健康議題卻被忽略了。近來,多家醫療學
術機構研究發現,原住民罹病比例不斷攀升,長久下來,
將嚴重影響原住民民族的經濟與政治地位,院長,對這個
問題您應該要投入更多關注。
原住民痛風疾病盛行,本席就深受其害,根據過去的醫療
研究,痛風與大魚大肉飲酒脫離不了關係,更加深外界對
原住民族等於酗酒民族的錯誤印象。究竟原住民痛風是不
是基因缺陷造成,目前尚未有明確結果,但是痛風問題,
卻是導致原住民青壯人口失業,經濟處於劣勢,連帶影響
子女受教權,這惡性循環正不斷擴大。院長,針對這個問
題,您該如何處理?
原住民部落由於位置偏遠,衛生機構、人力、設備原本就
不足,加上痛風非傳染疾病,因此中央衛生主管機關與醫
療單位,目前僅作篩檢,從未提出相關配套醫療措施。在
健保給付上,痛風無法劃定為重大傷病,因此當原住民因
痛風失去工作時,醫療上的支出卻未減免,間接造成病患
在地方雜貨店兼賣止痛特效藥的狀況。本席要請問,地區
性的衛生所、中央的原民會甚至國民健康局、衛生署,對
杜絕不良飲食習慣、酗酒的宣導,做了多少?對造成原住
民族痛風的致病因素又做了多少研究?
根據中國醫藥大學副教授吳芳鴦近期研究,痛風在原住民
間特別盛行,不管男女,痛風盛行率比住在山地鄉平地人
高出三倍左右,院長,您知道原因何在嗎?
原住民地區經濟困頓,因此超過一半的青壯年在外地打零
工,這兩年來景氣太差,連平地人的失業率都創下新高,
更何況是原住民?很多人找不到工作,人口回流,因為失
業,整天喝酒消愁,長久下來,身體怎麼可能不出問題?
住在人和村的田姓家族,是地方上知名的痛風家族,母親
曾發病過,但還能勞動,她三個孩子三十歲前便發病,整
隻手腳長滿痛風結石,鞋子穿不下,跟別人握手還會「卡
住」。最小的弟弟說,三兄弟原本在外面工地打零工或開
卡車,都因發病達不到雇主的工作要求而被開除,只好回
家,但因為痛風無法下田工作,「只好每日喝酒麻痹自
己,忘記疼痛。」
中國醫藥學院地利門診部醫師指出,目前研究,飲酒的確
會抑制尿酸排出體外速度,累積到一定程度便會產生結
石,他不斷向來求診的患者要求戒酒,對方口頭往往答
應,但回到部落常因挫折、寂寞,繼續酗酒。
痛風在原住民口中,是種「不好意思的病」,但痛起來真
的要人命,一發病根本無法工作,在現今健保體系中,割
除痛風結石及排尿酸藥品並不給付,因此經濟狀況不佳的
原住民,只能到雜貨店買「一百塊三包,三十分鐘止痛特
效藥」緩解痛苦。本席要求院長能設身處地、將心比心,
是否能將相關治療納入健保給付項目?
目前原住民痛風成年人很多,只能將希望寄託下一代,向
學童宣導預防知識,並希望孩子把醫藥知識帶回家,影響
其他成員。本席更希望教育部能注意這個問題,從根教
起,對原住民地區的各級學生,加強這方面的宣導教育,
才能標本兼治。如果政府再不重視這個問題,惡性循環將
越滾越大,這是原住民族的大危機。
主題七:原住民部落健康工作推動應避免造成制度性歧視
一、從原住民被殖民歷史的脈絡下,重新認識原住民所呈
現的健康議題
1.從歷史回顧了解原住民被主流社會殖民的經驗,資本經
濟掠奪原住民的土地,造成原住民大量往都市遷移。
2.從傳統生計生活的瓦解,到依賴現代經濟次級勞力市場
的邊緣地位,造成原住民社會的普遍貧窮現象,盲目的消
費行為,更使之陷入永難翻身的負債困境。
3.國家的同化政策,使傳統的社會制度瓦解,造成種族文
化與民族自尊淪喪。
4.在一個貶抑原住民文化的教育體制中,原住民兒童所經
驗到的是文化自信的剝奪、個人自尊的貶抑,為了升學每
年都有成千的兒童被迫遠離家庭與部落,原住民所受到的
不只是個人的創傷,更是族群集體的創傷(collective
trauma),這些過程的基調似乎是所有原住民族共同的悲
歌。
5.缺乏原住民被主流社會殖民這樣結構性理解的歷史詮
釋,將使任何形式的助人專業成為制度性歧視原住民的共
犯,因為原住民的健康議題常被主流的西方生物醫療模式
窄化為個人歸因的個別治療,而忽略的原住民背後所共有
的結構性問題。
6.在個人化歸因的專業論述中,原住民的刻板印象一再被
複製與強調,因而強化原住民的弱勢地位,更增強原住民
長久以來內化的無力感與自卑,而既有的不公平社會結構
卻未曾改變。
7.助人專業常將弱勢案主的結構性問題透過專業論述加以
個人化或政治化,使原住民族長期以來,在殖民過程中所
遭受的集體創傷,造成部落社區脈絡剝離的現象,損壞了
部落社區人與人相互歸屬的連結,受到集體創傷的人們往
往不自覺,所以在災難創傷發生很久以後才看得出來。
8.災難常來臨的突然,使人們退縮到自己的保護殼中,沒
有意識到部落中的部份人已經消失,直到人們開始尋求協
助時,才發現自己孤立的生活在沒有人可以求助的社會孤
島上。他們失去與同類族人相互歸屬的情誼。也失去因為
鄰居朋友相互照顧所帶來的身心健康。
9.一個真正社區中的人際關係,呈現在對彼此的期待,這
些關係就像一個穩固且看不見的模子,社區中的人被部落
的生活型態,鄰里的習慣,社區的風俗所深深引導著。當
這個模子被摧毀撤掉後,原本依照模子發生的人際關係就
會消失,個人就會四處散去。就像一個處於地心引力場
域,所有個人就像粒子被各種人際關係、文化認同、社會
參與、社區生活等力量所穩固著。
10.當外來的災難和衝擊夠強大時,這些穩固的力量會被
瓦解,人與人之間就開始分散。婚姻會瓦解、朋友相背
棄、手足反目、甚至父母失去照顧自己子女的能力。整個
粒子群開始無聲無息、漫無目的地漂流。
11.可悲的是,深處其中的人往往不知道為什麼會發生這
種事。他們未曾瞭解有社區所提供的人際強化功能,給他
們生命中面對困厄所需的強韌。正因為如此,他們不知道
如何重新藉由表達彼此的感情與支持,進而重新順暢呼
吸,賦予生命新的意義與生機。
二、在知識的創造上是原住民為知識的主體,而非知識的
客體,避免文化歧視
1.助人專業因為處於知識優勢地位,因此對於案主如何認
識自己、如何理解自己與世界的關係有著引導示範的作
用。在專業關係中,協助原住民從自己族群的歷史中發展
對他們理解自己有用的知識,而非一昧灌輸外來觀點知
識,才有可能讓部落產生力量,為自己的命運負責。
2.知識是有其政治效果的,助人專業再誓言幫助弱勢者的
同時,專業倫理就要求我們檢視自己所運用的知識對我們
所宣稱的案主是否提供有效的協助,還是助長了使案主處
於劣勢地位的社會結構。
3.這樣的反省要求我們放下專家的身段,願意學習原住民
的傳統智慧。但是並不是盲目地依循原住民傳統文化,認
為只要是傳統的都是好的,因為那只是對原住民行程另一
種文化歧視。
4.我們應該區隔所謂文化與傳統文化,文化是持續演變的
動態過程,表現在現在的生活方式。向原住民傳統文化學
習,是為了強化原住民的集體認同,但需要放置在當下的
脈絡下重新解釋,重點是詮釋的權力必須由原駐民所掌
握。
5.即使原住民傳統文化與制度已經式微,但是經由探詢過
往傳統部落是如何因應類似問題,助人專業可以透過原住
民祖先的世界觀進入原住民的生活世界,讓原住民在所熟
息的文化環境中面對所遭遇的問題。
三、以充權作為實踐原住民社會工作的依歸,避免殖民式
的慈悲
1.充權的定義相當分歧,有人強調這是個政治、經濟過
程,強調社會資源分配決策過程模式的改變,使邊緣者得
到機會參與(active participation)與自身利益相關的
事務。有人強調這是個心理、教育、文化或精神層面,透
過此過程人們減少自身內化的無力感,進而對自己每天的
生活得到更大的控制。充權涉及一個人隊決定自身生活事
務所擁有的實際的(actual)與自深感受的
(perceived)能力。
2.從組織與社區的角度,充權更是一種過程,一種機制,
人們、組織和社區透過這個機制和過程得到隊自身事務的
控制。
3.從心理層面的角度來說,從原住民殖民歷史出發的充
權,有助於原住民脫離個人化醫療模式的去政治化效果,
在民族尊嚴下重新認識自己。同時進行政治結構的充權更
是需要,社會工作專業有許多方法是有助於部落力量的發
展,例如社區組織、自助團體等,這些理念與技術對於當
下促進部落自覺,集體行動的發展都十分具有價值。
四、建立部落參與服務體系的決策機制,避免二次殖民
1.最終的充權應表現在服務體系的發展過程中,部落參與
決策的機制要被建立,使部落的參與是有意義的,而非淪
為象徵性的橡皮圖章。
2.最終的充權應表現在服務體系,將面臨許多障礙,例如
行政體系的思考邏輯,往往使得原住民傳統的整體觀與靈
性觀點不見容於政策理性思維。行政體系的專業分工,更
使得服務發展被切割,部落缺乏服務體系發展所需要的專
業人才,做為整合專業與傳統文化的橋樑。
3.行政體系必須學習原住民的思考邏輯,專業官僚必須再
成長,如此,部落與行政體系的合作關係才有可能。
4.面對原住民所面臨的身心健康、家庭和諧、社區自主障
礙問題,一個由部落主導的服務體系才是有效的策略,而
部落主導並非天方夜譚,雖然他可能需要時間、心力和錯
誤中的爭扎和學習,但是至少部落不再依賴外來者解決問
題。原住民的身心問題的獨特性在於,他必須是奠基於文
化重建,沒有重新認知自己的根源,就沒有真正的社區重
建、經濟重建、家庭重建,因為那只會再次成為主流文化
的殖民過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