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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地下爆竹工廠爆炸案頻傳,公共安全維護不周,爰此 刊載者:林重謨委員 刊載日期:2003/01/13

案由:本院林委員重謨針對地下爆竹工廠爆炸案頻傳,公

共安全維護不周,爰此向行政院質詢。

說明:

一、 為什麼台灣每年都會發生地下爆竹工廠爆炸慘

劇?這背後有著龐大的利益誘因,如果不消除這背後暴利

的誘因,政府可能查不勝查。

二、 合法爆竹工廠必須負擔高成本(包括人事、設

備以及必須應付政府檢查的成本),或合法的爆竹工廠無

法在年關供應需求量暴增的爆竹,非法業者才會有利可

圖,導致老闆與員工明知道是危險的行業,卻仍願鋌而走

險。

三、 消防局的人力有限,光合法的業者可能都查不

完了,何況是非法工廠。此外,警消成立後,消防業務失

卻了最佳的眼線,即基層警員已經失去了查報消防業務的

誘因,造成相關資訊的缺乏。雖然警消都有查緝不力的理

由,但政府絕對有責任維護公共安全,避免類似案件一再

發生。

四、 為預防爆竹工廠爆炸案一再發生,長程而言,

政府應改善民間對爆竹的龐大需求,或增進及安全性。短

程目標,政府必須創造誘因,鼓勵警消整合,同時建立政

府查緝網路,發揮政府整體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