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地下爆竹工廠爆炸案頻傳,公共安全維護不周,爰此
刊載者:林重謨委員
刊載日期:2003/01/13
案由:本院林委員重謨針對地下爆竹工廠爆炸案頻傳,公
共安全維護不周,爰此向行政院質詢。
說明:
一、 為什麼台灣每年都會發生地下爆竹工廠爆炸慘
劇?這背後有著龐大的利益誘因,如果不消除這背後暴利
的誘因,政府可能查不勝查。
二、 合法爆竹工廠必須負擔高成本(包括人事、設
備以及必須應付政府檢查的成本),或合法的爆竹工廠無
法在年關供應需求量暴增的爆竹,非法業者才會有利可
圖,導致老闆與員工明知道是危險的行業,卻仍願鋌而走
險。
三、 消防局的人力有限,光合法的業者可能都查不
完了,何況是非法工廠。此外,警消成立後,消防業務失
卻了最佳的眼線,即基層警員已經失去了查報消防業務的
誘因,造成相關資訊的缺乏。雖然警消都有查緝不力的理
由,但政府絕對有責任維護公共安全,避免類似案件一再
發生。
四、 為預防爆竹工廠爆炸案一再發生,長程而言,
政府應改善民間對爆竹的龐大需求,或增進及安全性。短
程目標,政府必須創造誘因,鼓勵警消整合,同時建立政
府查緝網路,發揮政府整體力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