屆期 5 會期 01 期別 002 出版日期 91/02/20
目錄分類 委員會紀錄
全 文 內 容
時 間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二月十九日(星期二)上午
十時三十七分
地 點 本院議場
主 席 王院長金平
主席:報告全院委員會,出席委員已足法定人數,現在開
會,進行第一次全院委員會,現在進行討論事項,審查財
政收支劃分法第八條及第十六條之一條文修正覆議案。
討論事項
一、行政院函,為貴院函送修正「財政收支劃分法」第八
條及第十六條之一條文,經研議確屬窒礙難行,依憲法增
修條文第三條第二項第二款之規定,移請貴院覆議案。
行政院函,為貴院函送修正「財政收支劃分法」第八條及
第十六條之一修正條文,經研議確屬窒礙難行,依憲法增
修條文第三條第二項第二款之規定,移請貴院覆議案。
行政院函
受文者:立法院
主旨:貴院函送修正「財政收支劃分法」第八條及第十六
條之一修正條文,經研議確屬窒礙難行,依憲法增修條文
第三條第二項第二款之規定,移請 貴院覆議。
說明:
一、復 貴院九十一年一月二十五日台立院議第○九一○
○五○一四六-○號函。
二、本修正案財政部會同本院主計處研議,認為確有窒礙
難行之處,簽院建請覆議,窒礙難行之處如下:
(一)本次立法院修正通過之條文,未明定施行日期,依
財政收支劃分法第三十九條規定,應自公布日施行,即自
公布日起第三日生效,從而現已通過之九十一年度中央及
各級地方政府預算,須全面配合辦理追加減預算。因相關
作業繁複,難於短期內完成,將造成預算秩序之混亂,對
於各級政府政務推動及國家整體經濟發展均有不利影響。
(二)經以九十一年度各稅預算案資料設算,如依前述修
正條文執行,中央政府每年減少經常性收入一、五四三億
元,將面臨經常收支嚴重失衡,以後年度總預算難以編製
之困境;另在目前中央財政亦屬困窘之情形下,中央勢須
相對減列對地方之一般性及計畫型補助款約一、五○○億
元,將造成已核定且尚在施工中之捷運、污水下水道等重
大工程經費難以為繼,恐引起中央與地方政府間在後續經
費負擔及造成工程延宕甚至停工責任之重大爭議。
(三)另就地方財政而言,九十一年度中央編列之一般性
補助款一、○五五億元及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
法」第十條第五項規定編列之一二○億元用以彌補中央統
籌分配稅款損失之專案補助,將因配合本次修法辦理追加
減預算而予刪除。經綜觀修法對中央統籌分配稅款及一般
性補助款之影響,並會同鈞院主計處進行設算結果,修正
後,計有台北市減少二○.四三億元、台北縣減少一五.
六七億元、澎湖縣減少○.六五億元、基隆市減少九.二
五億元、金門縣減少二.三六億元、連江縣減少三.八七
億元。因中央已無相關補助款可供調劑,恐將影響各該地
方政府之施政。此外,修法後部分地方政府稅課收入縱使
增加,然因中央財政狀況惡化及補助能力受限,將致目前
推動中有利地方發展之重大建設延宕,且對以往仰賴中央
大額補助款以支應基本需求及公共建設之縣(市)政府仍
有不利影響。
(四)至於修正條文第十六條之一明定台北市、高雄市、
縣(市)及鄉(鎮、市)之分配比例,將無法因應地方財
政情勢之改變及直轄市、縣(市)及鄉(鎮、市)之改制
與行政區域之調整,亦有未宜。
(五)前述修正版本僅做第八條及第十六條之一之修正,
附表部分有關收入分配之規定並未對應修正,在法律適用
上尚有疑義。
三、經提九十一年二月六日本院第二七七三次會議決議
「通過,呈請 總統核可後,移請立法院覆議。」並經呈
奉
總統九十一年華總一義字第○九一○○○二八五六○號牋
核可。
正本:立法院
副本:財政部
院長 游 錫 ?
主席:本案經提本院第五屆第一會期第一次會議報告決
定:交全院委員會審查,審查時邀請行政院院長列席說
明,爰於本次會議提出處理。
現在請行政院游院長說明。
游院長錫?:王院長、江副院長、各位委員女士、先生。
在馬年迎春之初,先向各位委員先進拜個晚年,祝福大家
新春如意,事事順利。
貴院第四屆第六會期於本(九十一)年一月十八日三
讀修正通過「財政收支劃分法」(以下簡稱財劃法)第八
條及第十六條之一條文,中央統籌稅款分配之提撥比例,
營業稅由現行之四成提高為五成、所得稅及貨物稅由一成
提高為三成,並明定台北市分配比例為十五.五%、高雄
市十%、縣(市)六十一.五%、鄉(鎮、市)七%,此
一修正經本院審慎研議結果,確屬窒礙難行。
按憲法增修條文第三條第二項第二款規定「行政院對
於立法院決議之法律案、預算案、條約案,如認為有窒礙
難行時,得經 總統之核可,於該決議案送達行政院十日
內,移請立法院覆議。」由此可知,覆議權是憲法明文賦
予立法部門與行政部門對法律案等重大法案之權力平衡機
制。覆議案之提出,並非有意挑戰立法權威,應是給行政
與立法部門在制定或修正法案過程,有更多審慎思考的空
間,期能共同為國家建立長治久安之運作模式,在此合先
說明,期盼各位 委員及朝野各界不要有所誤解。爰依上
開憲法增修條文規定呈奉 總統核可,於二月六日移請貴
院覆議(檢附原函供參閱)。
本人謹就移請覆議之理由,擇要說明如下:
第一、財劃法修正內容未臻周延
依財劃法第四條規定:「各級政府財政收支之分類,
依附表一、附表二之所定」,目前各級政府稅收劃分情形
均臚列於附表一之收入分類表中。本次財劃法修正,附表
部分有關收入分配之規定並未對應修正,造成法律內在矛
盾及適用上產生疑義。
第二、九十一年度預算案之執行陷於不確定之困境
本次修正通過之條文,未明定施行日期。依財劃法第
三十九條規定,應自公布日施行。按中央法規標準法第十
三條規定:「法規明定自公布或發布日施行者,自公布或
發布之日起算至第三日起發生效力。」即將自公布日起第
三日生效。從而現已執行之九十一年度中央及各級地方政
府預算,自須全面配合辦理追加減預算,將造成預算秩序
之混亂,對於國家整體經濟發展與各級政府政務推動,亦
均有不利影響。
第三、中央政府總預算經常收支將面臨長期失衡
依本次財劃法修正結果,中央政府每年將減少經常性
收入約一、五四三億元,以九十一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為
例,經常收支僅賸餘七三億元;如依財劃法修正案執行,
中央將面臨經常收支長期失衡,也明顯違反預算法第二十
三條:「政府經常收支,應保持平衡」之規定。此外,在
目前中央與地方財政都共同面臨困窘的情形下,中央勢須
相對減列對地方之一般性及計畫型補助款約一、五○○億
元,將造成已核定且尚在施工中之捷運、污水下水道等重
大工程經費難以為繼,恐引起中央與地方政府間在後續經
費負擔及造成工程延宕或停工責任如何歸屬等之重大爭
議。
第四、中央對地方補助制度破壞殆盡
中央在推動區域均衡發展上,除統籌全國稅款之分配
外,主要仰賴所建立具有調劑地方財政盈虛與引導地方加
強開源節流之補助制度,且已獲得良好成效,例如:各縣
市政府應負擔之全民健保保費與公教人員優惠存款利息補
貼繳款率,以往僅達四○%及三八%。因補助制度之運
用,九十年度已分別上升至九八%八三%;但在此次財劃
法修正後,補助制度將完全被破壞殆盡。
第五、明定分配比例不利地方財政均衡發展
本次修正財劃法第十六條之一明定北、高二市、縣
(市)及鄉(鎮、市)之分配比例,已排除中央統籌分配
稅款可再依任何公式分配之可能,且已無法配合地方財政
情事之變更,或行政區域之調整,而作適當因應。未來所
有統籌稅款均按固定比率,直接分配予直轄市及各縣市政
府,將擴大城鄉差距,反而無法實現均衡區域發展之目
標。
第六、對地方財政資源不當運用喪失控管機制
現行財劃法第三十六條之一第四項規定,各級地方政
府未依規定負擔應負擔之經費時,其上級政府得扣減其補
助款。依本次修正條文意旨,中央撥給地方之財源,將全
數以統籌稅款方式直接分配,則原財劃法所賦予可以藉由
補助款調節,以達到控管不當經費使用之機制,將蕩然無
存。
中央與地方財政收支之合理劃分,逐步落實地方財政
自主,是本院努力追求的目標。過去一年多來,中央政府
也已對縣市政府積極建立公式化與透明化的一般性補助款
制度。此次財劃法之修正,經本院審慎檢討結果,確有窒
礙難行之處,而如對此修正案提出再修正版本,恐緩不濟
急。本院乃依據憲法規定提出覆議案,實屬情非得已。
錫?在此懇切盼望各位 委員先進,體認行政部門執行的
困難,本於政府一體精神,期能從專業角度歸零思考,支
持本院所提覆議案,以免造成九十一年度預算無法執行,
致中央與地方政務之推動,陷於不確定狀態。本院也將即
速通盤檢討補助制度,並於三個月內提出財劃法修正草
案,供各界指教與討論。未來各縣市政府財政收入將在
「只增不減」原則下,打破固定分配比例的限制,讓分配
更公平。以上報告,懇請大力 支持。並祝 各位健康愉
快,此次覆議案之審查圓滿順利。謝謝!
主席:游院長已經說明完畢,現在進行審查發言。依照朝
野黨團協商結論所作決定,每位委員發言時間為五分鐘,
發言後繼由行政院院長說明五分鐘,現在請陳委員文茜發
言。
陳委員文茜:主席、行政院游院長、各位同仁。今天行政
院針對財劃法提出覆議案,在中華民國憲政史上,提出覆
議的紀錄非常少,因此大家對覆議的瞭解也不多,事實上
於一九九七年修憲前,覆議案能獲通過的門檻高達三分之
二,其所要彰顯的是如果所提覆議案未能通過,內閣即需
總辭。再觀諸他國案例,於內閣制國家,若有一總理或行
政院提出覆議案時,其代表著不信任案的意義特質,換句
話說,覆議跟法律本身好壞無直接關聯,游院長錫?是位
相當傑出的行政院長,他方才說明了現行財劃法實施之
後,會對行政裁量權、金融調節以及地方財政造成的困
難,或許就法的本身永遠有其修正的必要及不斷作各種公
共辯論的空間,可是本席今天要請教執政當局的一重要問
題,即何以這些重要意見未能於一月十七日之前提出?再
觀諸總統制國家其與台灣的情況更為接近,所以可能更值
得民進黨參考,因為民進黨一直希望將台灣的憲政體制朝
總統制發展,在有兩百多年總統制歷史的美國已經行使了
近一百多次的覆議,其中將近有百分之七十以上的總統覆
議都事先經過表達,其之所以要事先表達,可由台灣針對
財劃法提出覆議案的情況窺出,從一月七日朝野協商四黨
都已簽字同意,到一月十七日進行表決,無論是這會期甫
就任的新科立委或是新上任的游院長,在新官上任三把火
的情況下,你們理應花費較多時間來處理整個國家發展的
重要問題,亦即處理獲得全民共識的經濟問題,但是游院
長上任做了什麼?游院長與行政院李應元秘書長皆屬相當
傑出的政治人物,你們花時間在處理社會議題財劃法的問
題時,如果民進黨的總統或是行政院院長所領導的政府單
位對憲政方式非常嫻熟的話,即應在上會期立法院即將通
過財劃法的同時提出警告,將游院長方才提出的諸多缺
失,包括對金融的破壞、行政裁量權造成地方財政調支困
難等問題向立法院提出警訊,表明將有可能提出覆議案,
就以大家熟悉的台灣安全加強法為例,當我們於美國華盛
頓DC進行遊說工作時,包括美國參眾兩院通過台灣安全
加強法的可能性極高,是為當時美國總統柯林頓反制,柯
林頓在事先並曾向美國國會議員提出警告,台灣安全加強
法一旦通過,將侵犯美國總統在憲法上的外交權力,為此
他要行使否決權,反觀我們若當時陳水扁總統認為財劃法
窒礙難行,他即應提出警告表明一旦通過財劃法,他們將
要行使否決權,相信將會使立法院能三思而後行,而且無
論馬英九市長或國民黨立法院黨團,都將會重新考慮此一
立法條款內容的周延性,以免將來要再面臨覆議的難處,
如果總統於事先未能提出警告,事後再提出覆議案,將造
成用行政院整體非常優秀的官員來處理事先即可防制的議
題,造成國家資源浪費的結果。
今天無論財劃法的內容為何,都必須要作修正,不論
是剛通過所謂立法院的版本,還是民進黨認為原來無須修
正的版本,都是如此。本席質疑的重點是何致如此,何況
一月七日四黨協商後,你們三位黨團幹部都簽字表示同
意,今天你們怎可再行提出覆議案,浪費國家資源,謝
謝。
主席:請行政院游院長說明。
游院長錫?:主席、各位委員。謝謝陳委員文茜諸多寶貴
的意見,其中提出多項對本人的期許及勉勵,本人深表感
謝。針對陳委員的質疑,本人在此強調行政部門該作的事
就應該要做,陳委員質疑行政部門何以未能在一月十七日
前將實際困難提出來,據本人上任後所悉,行政官員告知
本人他們確曾努力提出,可是在各界仍然不十分清楚的情
況下,我們確實仍有待檢討之處。自二月一日本人上任以
來,雖然對前一階段的情況並不十分瞭解,但無論階段為
何,或本人上任了與否,只要行政部門確有需要檢討之
處,本人願意與全體內閣閣員進行檢討,所以日後若發生
類此事件,我們將會依照陳委員的意見,儘可能先與外界
溝通協調,並向貴院的委員諸公做好更進一步說明,謝
謝。
主席:請李委員桐豪發言。
李委員桐豪:主席、行政院游院長、各位同仁。本席今天
在聽取閣下有關為何提出財劃法修正案覆議案的理由後,
仍認為覆議案的提出茲事體大,嚴重影響到立法院與行政
院間未來的互動關係,故有必要代表親民黨與全國關心民
眾,向閣下進一步詢問有關覆議案的疑義,請院長閣下務
必要更清楚的說明提覆議案的正當性。
第一,陳總統在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五月二十日就職講
詞中曾提到「大有為」政府的時代已經過去,取而代之的
應該是與民間建立夥伴關係的「小而能」政府。又說我們
要打破過去中央集權又集錢的威權心態,落實「地方能
做、中央不做」的地方自治精神,讓地方與中央政府一起
共享資源、一起承擔責任。游院長在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二
月一日上任並召開第一次記者會時說「建立中央與地方以
及政府與民間的夥伴關係,落實地方自治、權責相符,活
化地方潛力。」請問,「小而能」的中央政府、「地方能
做、中央不做」的地方自治精神以及閣下本人就職時的宣
示與此次財劃法修正案的精神有互相矛盾之處嗎?本席觀
察財劃法修正案固然有其不完備之處,但財經學者多認為
其修正方向是正確的。親民黨與本席皆認為加速修法即可
改善行政院對財劃法疑慮之點。請問,行政院又為何非要
靠覆議案而不能藉修法來完成?
第二,立法院在已成為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度中央政府
法定預算中,要求行政院因為歲入不足,必須要減列歲出
六八五億四、○八二萬一千元。在另一方面,財劃法修正
案再加上修法時之說明顯示,中央政府需多撥給地方政府
的額度為五百四十三億元。請問,刪減歲出六百八十五億
元與多撥給地方五百四十三億元,究竟那一個是「窒礙難
行」?如果多撥給地方五百四十三億元是「窒礙難行」,
需要請求立法院覆議,那麼刪減歲出六百八十五億元就不
需要覆議?是不是行政院認為要掌控地方,而財劃法修正
案壞了大事,所以需要覆議。但是,立法院要求統刪歲出
六百八十五億根本可以不理,所以可以不必覆議?游院長
你是否能公開宣示,你不會刪除九十一年度的法定預算六
百八十五億元?你要求覆議的標準難道不是政治考量嗎?
第三,九十一年度中央政府收支淨額短差一千五百三
十億,佔收入淨額比例百分之十點九六,但是全國縣市政
府收支淨額短差也有一千五百二十億,佔收入淨額比例竟
高達百分之三十二點四六。請問,過去四年來中央政府與
地方政府的財政收支的基本問題何在?地方財政收支是不
是比中央政府更困難?請問閣下,老人津貼中央可以發,
屬於地方稅的土地增值稅中央可以減,但是五百四十三億
的地方補助款中央卻不願意給。作爹娘的中央政府豈可坐
視不顧地方財政困難,卻叫兄弟鬩牆,分家產?
游院長在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二月一日就任行政院長時
的演講曾說「本人深切期盼,未來在行政立法之間、朝野
政黨之間,能迅速建立互信與互動的機制,為良性的政局
發展和理性的朝野關係,帶來新的契機。」
本席相信閣下希望創造出和諧的兩院與朝野關係。但
是覆議案的提出造成今日朝野對決的局面,難到有利於兩
院與朝野關係與國家未來的經濟發展嗎?閣下能否就此打
住,撤回覆議案,為兩院與朝野關係重建良性互動機制?
雙贏修法的局面?
親民黨與本席對貴院李秘書長及林全主計長曾分別提
出階段性修法與各種可能的修法建議,並願意全力配合修
法,以期貴院能順利編製九十二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但
林主計長卻說這須由上面來決定!請問閣下,你是否被誤
導,以致造成朝野對決的局面?
財劃法修正案增加了地方政府統籌分配稅款收入一千
五百四十三億元,主計處為何要將金融營業稅減稅補貼、
一般補助款、計畫型補助款等各類補助款項同額刪減一千
五百四十三億元,造成零和局面,製造地方政府間的矛盾
與衝突?難道「家和萬事興」只是說說而已?再者,行政
院主計處動輒以刪減社會弱勢團體的福利為要脅,行政院
再怎麼霸道,也不能犧牲社會弱勢團體的福利。
你的內政部長、教育部長、衛生署長、財政部長也都
公開混淆視聽,欺騙人民。難道財劃法覆議成功再修法就
是可行的,而修改現行財劃法就不可行?你的邏輯何在?
以上是本席希望院長閣下能夠進一步說明的問題,請
院長閣下能更清楚的說明。
主席:請行政院游院長說明。
游院長錫?:主席、各位委員。非常感謝李桐豪委員所提
供的寶貴意見,本人僅代表行政院說明。李桐豪委員剛才
代表親民黨表示,無論覆議案是否遭到否決,今後親民黨
將會全力配合修法,本人僅代表行政部門向親民黨及李委
員表示感謝之意。
此次行政院提出覆議案,是否會影響行政、立法部門
的互動關係,錫?個人認為行政院提出覆議案乃情非得
已、法非得已,剛才我已詳細報告。李委員桐豪是財政學
者,深知本案具有高度的專業性,我們希望能回歸到專業
的思考、理性的辯論而不要政治化。只要我們能夠學習先
進國家,針對公共政策能夠公開、理性的討論,則可以縮
短台灣民主的進程,換句話說,我們都在做深化台灣民主
政治的工作。
李委員的詢問中提到,陳總統在前年五二○上任時曾
提及「夥伴關係」、「地方能做、中央不做」以及「小而
美、小而能」的政府,此一部分李委員所言極為正確,但
是行政院提出覆議案並非不願意落實地方自治。換言之,
提出覆議案和地方自治是兩回事,提出覆議案和是否往
「小而美、小而能」政府的方向前進也是兩回事。
李委員應該也非常清楚,中央與地方財政收支的劃
分,有三點必須考慮:第一,給地方的錢是否太少。本人
擔任過八年地方縣長,我知道地方政府非常窮,無權也無
錢,在錢和權方面都有待加強。第二,錢的分配是否公
平;第三,錢是否花在刀口上。難道今天我們只要決定給
地方五百四十三億或多少億元,就能解決所有的問題嗎?
以往我曾經幾次聽到李委員的言論,我知道李委員並非這
麼認為。換句話說,大家都希望在把錢下放給地方的同時
也把權力下放給地方,但既然有權也就必須負責,有責就
有業務,所以權和錢的下放必須有一個完整的配套措施。
貴院所通過的財政收支劃分法,只考慮到地方窮,所
以多給些錢,但在配套措施上,並未考慮到城鄉均衡發展
及各縣市分配的公平性,所以會造成「富者愈富、窮者愈
窮」的後果。基於上述考慮,行政院決定提出覆議案,希
望大家能夠冷靜下來,以專業的角度理性思考之後,擬出
更合理的法條,使得權和錢下放地方之後,能更進一步使
地方把錢花在刀口上。本人上述說明,有許多觀點係參考
李桐豪委員過去的發言內容,我僅向李委員表示感謝之
意。
其次,親民黨希望行政院撤回覆議案,直接修法,本
人認為未提出覆議而逕行修法有其困難。許多委員曾經告
訴我,未來應加強台灣的法治,也就是「依法而治」,因
為自由和法治乃民主政治一體之兩面,我們有太多自由,
但法治上有待加強之處尚多。既然要落實「法治」,行政
院便不能率先違法,依照中央法規標準法第十三條之規
定,經立法院三讀通過之法律,總統公告三日後生效,既
已生效,行政院當然必須加以遵守並執行。在此一情況
下,若行政院不提出覆議案,卻又不予以執行,將造成違
法之矛盾。囿於時間已屆,本人僅代表行政院承諾,中央
政府絕對會往錢、權下放的方向進行。
主席:請羅委員志明發言。
羅委員志明:主席、行政院游院長、各位同仁。此次台灣
團結聯盟十三位同仁團結一致支持行政院覆議案,絕對不
會受到任何分化和阻礙,但同時我們也要求游院長能虛心
支持覆議案通過後二個月內提出修法的要求。
方才游院長對各位同仁的說明令本席深感欽佩。他是
一位有政治擔當的院長,因為衡諸國內外的例子,提出覆
議案對施政、擔當甚至聲望皆有重大影響。游院長可以不
把這些看得那麼重,實在令本席欽佩。
今天大家在此討論這張「馬餅」-有許多人指這塊
「馬餅」作得十分香又好吃,卻沒有想到,這塊「馬餅」
是拿別人的麵粉來做的,而且還沒有問過究竟大家想要吃
什麼樣的餅!依過去的財劃法,去年高雄市可多分得十三
點九億元分配款而台北市則減少十三點九億元的分配款,
所以「馬子」為了面子拿出這塊「馬餅」修法。
本席檢查這塊「馬餅」,發覺不但不能吃且裡面什麼
也沒有。就以高雄市來說,過去政府施政一直重北輕南,
吳市長時代要解決所謂的四大沈痾-捷運部分中央要補助
一千二百億元、自來水必須花費四百億元改善才能食用、
地下鐵地下化和市港合一也需要經費才能做,可是在這塊
「馬餅」中,不僅其他地方一千億元的「麵粉」被拿來做
「馬餅」,將來各縣市還會窮者愈窮。高雄市也不例外,
因為一千五百四十三億元當中的五百四十三億元必須由行
政院自行負責處理,而方才游院長也說明得十分清楚,五
百多億元的部分將會牽涉到高雄市的大建設-由於排擠效
應,中央有可能將補助停頓下來。所以,這塊「馬餅」只
讓高雄市民看到外表好像很大,其實裡面沒有餡!這對高
雄市民而言是不公平的,因為長期以來,所有的工業,包
括台電、中油都把工廠設在高雄市,只拉屎不下蛋,反觀
台北市卻坐享營業稅稅收,對高雄市來說實在不公平。又
台北市可以一百億元的預算在十年內把所有不論新舊的人
行道都更新的浪費作法,叫我們高雄市民、南部的人民要
如何接受呢?
本席要呼籲各個政黨,大家應該要考慮南北平衡和如
何彌平城鄉差距,同時也要建議游院長民氣可用,何不順
勢提出國土重劃,將來和財劃法一併討論和解決?
其次,本席要請教游院長,五百四十三億元的自籌款
是否會排擠到高雄市基礎建設的經費?
再者,請問游院長是否能承諾台聯主張-在財劃法覆
議案通過後兩個月內提出大家都可以接受的「餅」?我們
希望大家先把這塊「馬餅」丟開,重新製作一個全民之福
的「大餅」。謝謝!
主席:請行政院游院長說明。
游院長錫?:主席、各位委員。首先本人在此要感謝來自
高雄市的羅委員志明提出許多寶貴意見的指教。就行政院
的立場來說,我們非常同意羅委員的許多意見,包括全國
財政大餅沒有做大、在檢討財劃法的同時也考慮行政區劃
或國土規劃等。
其次,本人要針對羅委員提到有關高雄市建設的部分
作一回應。依照貴院通過的財劃法修正案,高雄市經費有
增加是事實,但整體來說可說是短贏長輸,也就是短多長
空,因為增加的經費將會如羅委員所擔心的排擠到計畫型
的補助。所謂計畫型的補助即是指像捷運、污水下水道等
重大的計畫工程。事實上,以高雄市刻正積極推動的捷運
工程部分來看,一千八百億元的經費中,中央就補助了一
千一百億元;同樣地,台北市四千億元的捷運經費,中央
政府補助了二千六百億元;現在的新莊蘆洲線一千六百億
元經費,中央也補助一千二百億元,可見大家批評中央集
權、集錢,並不是事實。坦白說,過去我在擔任縣長時也
和大家有這樣的感覺,而其實陳總統一直希望將錢、權下
放,但下放必須有配套措施,否則「餅」沒有做大,當然
會排擠到其他部分。
方才也有委員提到,希望排擠效應不影響到社會福
利、教育等支出,可是在經常門收支無法平衡、違反預算
法第二十三條規定,又沒有相關配套措施的情況下,我們
只好如此調整。這也是事非得已,所以本人一方面要感謝
羅委員的高見,另一方面要承諾,只要財劃法覆議案能夠
通過,我願意努力在三個月內提出修法,因為二個月內提
出實在較為困難。至於高雄市的統籌分配款,只要覆議案
能夠通過,依照原版本以後只會增不會減;另外,有關高
雄市的重大工程,我們也會繼續支持到底。
以上說明,敬請指教。謝謝大家!
主席:請陳委員學聖發言。
陳委員學聖:主席、行政院游院長、各位同仁。本席很擔
心待會兒發言完畢後,院長只簡單表示「謝謝陳委員的指
教」,因為我們已經淪為各說各話了-游院長提到立法院
沒有聽行政院的說辭,但行政院又何嘗有認真聽過立法
院、我們對您提出的質疑?
在此次財劃法的戰爭中,有許多專業學者,包括您方
才所尊敬的李委員桐豪,也許你只有「尊敬」他的意見,
卻沒有「尊重」他所提出的意見,更沒有落實到你的政策
上,因為最後所有的專業都被迴避,剩下的就是政治角
力,這是我們最擔心的事情。其實國民黨的立場非常明
確,我們提出了三項比較和三項保證,道理非常清楚,第
一項比較就是修法比覆議好,可以避免憲政危機,減少政
治動盪;第二項比較就是新法比舊法好,可以增加地方的
分配;第三項比較就是有新法比沒有新法好,因為可以增
加修法的壓力,也可以提高修法的速度。從以上三點比較
可以看出,修法絕對比覆議好,新法絕對比舊法好,而且
我們也提出了三項保證,分別是不可以減少地方政府補
助、社會福利團體補助和計劃型補助,所以國民黨的立場
非常清楚。
方才游院長在答復朝野各黨委員的問題時也提出修法
是大家共同的看法,修法是有共識的,唯一有歧見的就是
要不要覆議,其實覆議就好像是一顆石頭,你可以跨過
它,也可以踢開它,以政治智慧來講,國民黨做了三項比
較和三項保證,這就是跨過它,但朝野仍然可以形成共
識;反之,如果一定要踢開這個石頭,那就會造成朝野緊
張對立,甚至最後行政院也會受傷。同時本席擔心,如果
這只是單純財劃法的覆議案,也許今天到此就可以了結,
但如果這僅僅是戰端的開始,本席擔心未來兩院間會產生
更多對立,因為背後有一個藏鏡人,所以我們必須跳開專
業,而從政治的角度來加以懷疑,陳水扁總統在擔任台北
市長時,游院長當時是捷運公司的董事長,而本席是台北
市議員,陳水扁市長在任內就提出十項覆議案,當時的覆
議案門檻很高,現在的門檻是如此低,本席相信未來的覆
議案可能不只這一宗而已,如此未來兩院會糾結在政治漩
渦當中,試問台灣的經濟要如何拼鬥?台灣要如何起飛?
這是我們最擔心的地方。
再者,此次覆議案的動機有太多令人質疑的地方,不
論結果如何,本席認為行政院都會贏,因為提出覆議案沒
有什麼可以損失的,覆議案通過當然就贏了,因為可以打
擊馬英九先生的聲望,也分化了在野黨的合作關係;如果
是輸了,覆議案被否決掉,院長還是贏,因為你可以答復
大家,一旦覆議案被否決,你也不準備修法,如果在野黨
也不準備修法,你就可以採用新版,如果也沒有發生任何
財政危機,這怎麼可以講窒礙難行是真正的理由呢?莫非
窒礙難行其實是個托辭?再者,覆議案被否決之後,院長
也沒有任何的政治責任,你還是可以繼續當行政院長,從
這個角度來看,贏了本來就贏,輸了還是可以贏,如此為
什麼不提覆議案呢?況且門檻這麼低,沒事就可以提出覆
議案。如果從這個角度思考,本席擔心未來兩院會纏鬥不
已,這真是台灣人的悲哀!本席當然不希望這種情況發
生,所以,本席再次呼籲院長,覆議案是一個石頭,我們
都有政治智慧,我們都知道修法是朝野的共識,你可以跨
過它,也可以踢開它,本席建議院長跨開它,甚至迴避
它,朝野可以得到一個最好的共識,但如果非得要踢開這
個石頭,本席擔心從今天開始,朝野之間將永無寧日,這
是我們不願見到的結果。因此,請院長再三思考,你沒有
什麼好損失的,你可以繼續當行政院長,這不會有任何問
題,但請你為台灣的蒼生多加思索。謝謝!
主席:請行政院游院長說明。
游院長錫?:主席、各位委員。針對陳委員學聖的問題,
本人作如下說明。有關學者專家的進言,陳委員認為行政
院只有尊敬李桐豪委員的意見,但是不夠尊重,實際上,
本人是二月一日才上任,而財政收支劃分法是在本人上任
之前即已通過。此外,李委員桐豪是很傑出的學者,但是
在通過的修正案中,採用他的意見卻非常少,如果採用他
的意見較多的話,在元月十八日大院三讀通過後短短不到
半個月的時間,朝野各政黨和地方政府就不會認為應該修
法,這是本人的第一點說明。
其次,本人認為沒有輸贏的問題,大家都是為了國
家,所以應該讓人民、國家和社會贏才對。本人一向是以
善為出發點,也就是要以善意去看待對方的行為和思想,
不管是任何政黨和政治人物,大家都是為了國家和整體
好,不論是立法院或行政院所做的任何決定都是希望國家
更好,其間沒有存在輸贏,所以行政院是以平常心來處
理。本人並不推諉任何責任,在八掌溪事件中,本人即願
意承擔所有責任,可見我並不是推卸責任的人,如果各位
認為將來行政院的政策有本人應該負責之處,我們可以討
論,確實應該由本人負責的部分,本人絕對不會推諉。
針對在覆議案否決之後,行政院不準備修法的說法,
本人也要提出說明。其實並不是行政院不準備修法,依照
憲法的規定,行政院所提的覆議案被否決之後,憲法明文
規定行政院只能接受,如果覆議案被否決,本人立即說要
修法,會有其他委員認為行政院根本不尊重憲法。雖然我
們明知道法不好,覆議案如果遭到否決,實施起來也有很
多困難,本人的內心也許會想要修法,但還是要尊重國會
的決定,同時也要尊重憲法的規定。如果本人的想法有不
妥之處,尚請各位委員指教和包涵。至於不減地方建設經
費,不減社會福利經費,不減計劃型補助經費的三項保
證,不論覆議案的結果如何,我們會儘量朝向這個方向努
力。謝謝!
主席:請尤委員清發言。
尤委員清:主席、行政院游院長、各位同仁。本席贊成行
政院所提覆議案的理由有二,其中一個理由是新版的財政
收支劃分法的修正案會更形擴大城鄉差距,本席以都市邊
緣的高雄縣和台北縣為例,按照行政院主計處所計算和核
定的數據,台北縣所得中央統籌款的分配和補助竟然減少
了五十四億元,高雄縣也減少了二十億元,台北縣市與高
雄縣市之間就是城鄉差距最典型的案例,希望能從這幾個
可能造成城鄉差距的部分來進行改善。其次,新版的財政
收支劃分法會造成中央財政缺口高達五百四十三億元之
多。
雖然本席支持行政院的覆議案,但仍要提出三點質
疑,第一,在野黨立法委員同仁一直批評行政院為什麼不
選擇修法而是提出覆議案,游院長應對此提出適度的說
明。各縣市財政欠缺、短差相當大,一直盼望地方稅法通
則能早日通過,並希望早日完成其他配套措施。在政黨輪
替後,新政府應該要儘速推動此部分,尤其是配套措施的
部分,請游院長對此作適度的說明。
第二,昨日馬英九市長曾於某研討會中提出,陳總統
競選白皮書中,國家藍圖之財政政策有特別提到將逐年、
逐漸減少指定用途的補助經費,並增加統籌分配款。事實
上,陳總統之競選白皮書的確有提過,在各界指責下,希
望游院長能提出說明將如何減少指定用途的補助經費。大
家都知道,縣市各有特色,縣市長各有政見,政見的實現
必須靠經費,這一點請游院長能加以說明。
第三,透過此次地方與中央對財政收支劃分法的抗爭
後,希望行政院對於如何尊重地方財政自主權以及平衡財
政城鄉差距能提出完整的配套政策。
最後,大家都知道,覆議制度在修憲後門檻已大為降
低,在許多國家,包括美國、韓國、阿根廷等,其覆議案
的門檻均須得到三分之二以上的決議才能否決、推翻行政
權所提覆議案,在門檻大為降低後,希望在野黨委員同仁
能有更審慎的態度。近日報紙常刊登國民黨將祭出黨紀,
大家都知道,許多立委同仁,特別是區域選出的立委,多
有地方建設的壓力,經常徘徊於黨紀與地方選民壓力之
中,我們也十分瞭解他們心中的苦,希望國民黨及親民黨
等在野黨能體會到本覆議制度修改本身的用意以及地方的
需求,在審慎的態度下,希望不要以黨紀加以威脅。此次
覆議案是行憲以來第八個覆議案,大多數的覆議案均是無
疾而終。總之,請大家能審慎的考慮,謝謝大家。
主席:請行政院游院長說明。
游院長錫?:主席、各位委員。非常感謝尤委員方才提供
許多珍貴的意見。過去尤委員曾擔任過台北縣縣長,所以
對於地方財政有非常深入的瞭解,方才尤委員所提的幾個
意見,都是針對當前中央與地方財政收支劃分的癥結所
在,尤其有提到台北縣與台北市、台北縣與高雄縣、台北
市與高雄市之間的部分,雖然只有一縣之隔,即隔壁的縣
市,但在財政自主以及縣的預算均差距很大,所以我個人
十分同意方才尤委員的意見。
在此舉個例子來說明,例如台北的人口較台北市的口
人多九十幾萬人,在面積上,台北縣是台北市的八倍之
多,但台北縣縣的總預算或依此次財政收支劃分法修正案
來計算,台北市為百分之十五點五,台北縣只有百分之四
點六,換言之,台北縣所分配的部分只有台北市的三分之
一而已,所以尤委員所說的十分有道理。如果今日貴院支
持此覆議案,我個人以及行政院同仁均會十分努力在三個
月內提出較合理、公平之財政收支劃分法草案,以就教於
各界與貴院,如此一來,將來應該會有比較理想的法案,
本人可以作此承諾。
關於外界所質疑為何要提出覆議以及為何不直接修法
的問題,中央法規標準法第十三條指出,法案若無日出條
款,應於總統公布後三日生效。另外,財劃法修正案第三
十九條指出,自公布日施行。由此可知,行政院若沒有在
二月六日提出覆議案,本法則於二月九日生效,在生效
後,有關各縣市財稅的劃撥以及各縣市主計、財主單位之
追加減預算,很可能要在春節期間加班作業。另外,中央
對地方之計劃型補助款很可能也要馬上凍結。如果沒有作
這些事情,很可能會變成違法,接下來就會有被彈劾、糾
正之顧慮,正因為如此,我們必須依法來作,不得不提出
覆議。
此外,未來我們一定會作好配套措施。方才尤委員曾
提及地方稅法通則的部分,事實上,財政收支劃分法須配
合、配套的地方有很多,如果依方才尤委員所指教的來配
套,很可能要花費較長時程,這部分我們會儘量努力,至
少我們承諾在三個月內提出財政收支劃分法修正草案的部
分一定會兌現。
再者,有人質疑總統於國家建設藍圖中提及夥伴關
係,地方能作但中央不作,以及讓各縣市發揮地方特色的
部分,因為新政府上任迄今尚不到兩年,到底這兩年之中
有沒有努力改進?據本人瞭解,民國八十九年(公元二千
年)當時的預算,有關一般補助款的部分,將一年半的預
算化約為一年為基礎來考慮,一般補助款只有三百億元,
在九十年度達到九百六十四億元,在九十一年度達到一千
零五十五億元,由此可知,關於補助款的部分,中央一直
都在改革,有的是增加,有的是在計劃型補助款的部分,
各部會再統籌補助,用一般補助款公式化、透明化予以補
助,這樣的話才能讓地方有更多的自主性。
主席:請邱委員毅發言。
邱委員毅:主席、行政院游院長、各位同仁。昨天在本院
的公聽會中,林主計長於面對許多與會者的圍剿時,說過
一句很讓我動容的話,他說:「他沒有換了位置,就換了
腦袋,他是學校的腦袋。」當時林主計長的這句話,幾乎
讓我感動的想要支持行政院的覆議案。但是,我回去翻閱
了民國八十八年十一月中華經濟研究院所出版的「財政的
平衡與財政的改革」這本著作。該書收錄了林主計長的一
篇文章,談到如何健全中央與地方的財政關係。在這篇文
章裡,林主計長很明確的指出,要落實地方自治,目前存
在著兩個主觀的障礙-一個是觀念的障礙,也就是不認同
地方自治,目前仍存在中央與地方之間,是君臣父子的封
建思想;第二個障礙是,存在著無法割捨的,中央利用補
助款操控地方行政裁量權的權力慾障礙。如果林主計長真
的是學校的腦袋,以他這種論調,再看他幫陳總統所執筆
的財經白皮書,財政政策篇第十八頁提到的,應該把一般
補助款併到所謂的中央統籌分配款,以防止功能重疊,並
落實地方財政自主與地方財政自我負責的程度。由此可
見,如果林主計長真的是秉持著學校的腦袋,就應該支持
馬版的財劃法才對。
本席認為林主計長有三大不該,這也是行政院游院長
的三大不該,第一,不應該利用資訊的優勢玩弄數字遊
戲,並恐嚇地方政府,說萬一推動馬版的財劃法以後,他
們的財政收入將會減少。第二、不應該恐嚇地方政府,說
一旦馬版的財劃法落實後,他們的一般補助款、計畫補助
款就會被大量的刪除。第三、本席認為如果馬版的財劃法
不好,應該是透過修法的程序解決,而不應該透過製造朝
野對立與社會不安的覆議方式來處理。游院長剛上台時,
我們都寄予厚望,因為他所提到的,都是中央與地方的夥
伴關係。但是,在這次財劃法的爭議中,他所提出的卻都
是中央對地方的恐嚇,而這就是所謂的夥伴關係嗎?本席
認為這樣的父親與主人,事實上,是個一毛不拔的鐵公
雞,而且是非常霸道的。我舉個例子,本席是高雄市選出
來的立法委員,高雄市長謝長廷則是民進黨的黨主席。當
高雄市議會的同仁們去找謝市長,希望他對覆議案表達意
見時,他說他也知道馬版的財劃法一旦落實,高雄市會增
加一百多億元,但是,如果為了爭這一百多億元而得罪中
央政府,高雄市接下來想要的二、三千億元的補助款也就
沒有了。大家想想看,謝長廷是民進黨的黨主席,擔任院
轄市的市長,都會被中央政府這樣的恫嚇與威脅利誘,別
的縣市就更不用說了。請問這樣的態度正確嗎?持這樣態
度的中央政府與地方是夥伴關係嗎?或者是仍然維持著過
去的主僕與父子的關係?而中央集權的心態又可曾改變?
但是,話又說回來,本席對於馬版的財劃法,也覺得確實
有進一步修法的必要。尤其是第十六條之一的比率入法,
確實將產生地方財政分配缺乏彈性的問題。因此,本席認
為將來修法時,第十六條之一一定要改,然而,個人比較
贊成的是,應該讓二十五個縣市一起來討論。
最後,本席所要提的是,如果我們只改財劃法,也只
是挖東牆補西牆,我們應該重視的是全面性的財政改革,
以徹底解決台灣目前嚴重的財政問題。
主席:請行政院游院長說明。
游院長錫?:主席、各位委員。謝謝邱委員寶貴的指教。
有關林主計長的部分,我回頭再請林主計長上來答復,而
涉及本人的部分,我在此做一說明。如果說政府野蠻是指
我的話,我可以承認我有點草莽,因為我來自基層,是農
夫出身,但應該還不至於到達野蠻的程度,所以請邱委員
多多包涵;但是,如果是說政府做得還不夠好,有檢討的
必要,我願意接受邱委員的指教。對於威脅到謝主席的部
分,相信所有的部會首長中,沒有任何一個人敢這麼做
的。就行政倫理而言,謝長廷是一位主席,而我只是一個
代表而已,而就個人為人處世的方式,我一直都希望能以
溝通協調的方式來處理。剛才我也說過,事實上,高雄市
是全力支持本案的,因此我不再贅言。主要的問題是,這
次的餅沒有做大,我們不過只是挖東牆補西牆,因此才會
產生這些困難,如若不然的話,難道我們要去挖國防支出
或是外交支出嗎?如果上述的說明還不夠清楚,我願意私
下再向委員報告。
接下來,林主計長是非常專業的,由他上任以來不斷
的改革,例如健保保費從百分之四十到百分之九十八是可
見一斑的。因此,請林主計長就有關他的部分上來做一說
明。
主席:依照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三十三條規定,全院委員
會審查時,只邀請游院長到場說明,其他的官員並沒有被
邀請列席。
游院長錫?:好的,我遵照規定。關於邱委員所提落實地
方自治的觀念與無法割捨的部分,委員的指教,我們一定
虛心檢討。就我所知,林主計長在張前院長與唐前院長的
任內,一直努力於推動改革,如果委員認為改革的進度不
夠,錫?雖上任不久,但在往後必將加速進行。
主席:請蘇委員盈貴發言。
蘇委員盈貴:主席、行政院游院長、各位同仁。我們今天
在審查覆議案,全國人民都在電視機前,看我們的笑話。
基本上,我們希望這部分不是紅綠的大對決,而是把人民
的福祉放中間。本席一直希望委員每個人心中,都有既有
的定見,但是,不要有成見。然而,我們希望委員不要有
黨派之私,這部分是做不到的;畢竟立法院是政黨角力的
戰場,所以,希望不要有區域之見,但仍是做不到的。因
為,區域委員皆來自地方,必須要反映地方的民意與心
聲。本席相信所有的委員都能做到的一點,就是大家都能
心心念念,以人民的福祉為依歸。
剛剛邱委員毅提到馬版也不好,本席認為這部分,是
大家都有共識。因為,馬版並非不好而已,甚至是劫貧濟
富,是非常的不公不義;所以,若是以區域為依歸的話,
本席來自高雄,是最有資格贊成馬版。問題在於英國有句
諺語說:「一心只想要把全部的豬肉拿回家的國會議員,
絕對不是個好議員。」尤其整個台灣是這麼的小,我們是
整體的,有錢固然值得高興,但是,別人沒有錢,我們也
會感到難過。如果是大家能富有,則大家皆可受益,讓經
濟起飛,是大家都會受益,但經濟垮了,只是多了那麼一
點表面上可看到的數字,又能如何呢?這其中並非玩遊
戲,是馬版中的所謂高雄市多出一一二億元,或是行政院
版中所謂高雄市多出七十億元,這些都是數字在遊戲。問
題在於整個實際上的經濟會將如何,才是我們所關心的。
這部分有如高速鐵路般,若每個選區的議員,都想在
該選區建高速鐵路的站,高速鐵路就垮了。所以,人民的
福祉才是各位委員關心的重點,若是如此的話,大家如果
認為馬版不好,則此覆議案是否要讓其通過,才是大家應
思考的重要關鍵點。因此,我們應倒過來思考,即覆議案
若未通過會如何,是否會如馬版所言之一年的緩衝期?基
本上,本席認為是不可能有一年的緩衝期;除非是不要法
制,將整個法律給糟蹋了。否則,在第四屆的立法委員所
作決議是未定施行日期,既然如此,就應依中央法規標準
法,從總統公告的第三天起算生效。
在此狀況下,我們該如何思考此覆議案,才能在一年
後再實施,現在先談修法。所以,此覆議案一定要先將其
去除,否則,就沒有時間修法。以總預算而言,在上一
屆,短收入達到二千五百億元以上,就目前財政劃分法來
說,至少有五四三億元的錢,是不知要從何而來,屆時此
會期原本可討論法案,是否要全部都在討論追加減與整個
平衡的問題呢?屆時整個生效時,地方的整個補助款一千
億元或是一千零五十億元部分,原本是全部給窮困的地
方,結果是北高兩市也分了二五五億元,這筆錢是否又為
劫貧濟富呢?
誠如方才所言,台北市的人口,比台北縣少了一百萬
人,但台北市所分配的是百分之十五點五,而台北縣只分
配百分之四點六。若以人口來算,台北市一人分十元時,
台北縣一人是分二元,天底下那有此不公不義的事?我們
若讓此不公不義的事繼續發生,又如何對得起全國的老百
姓呢?
所以,本席希望行政院說明的有兩部分,首先,是若
覆議案不通過的話,我們會面臨何種災難,其次,是覆議
案通過了,怎麼樣才能對得起南部的縣市?如高雄的境外
轉運中心或是港市合一,基本上都是空的,我們需要的
是,能振衰起蔽的電信中心,這二百億的預算,行政院是
否能給我們,請加以說明。
主席:請行政院游院長說明。
游院長錫?:主席、各位委員。剛剛蘇委員的指教與觀
念,本人在此除了感謝之外,也要加以回應。首先,他提
到覆議案是否要通過,是否應以全民福祉為念,不要有成
見,本人深表同意;因為,站在行政院的立場,始終是以
國家整體發展,即拼經濟與全民福祉為依歸。大家都知
道,在去年選舉後,全國民眾都期待有安定的政局,大家
可全力的拼經濟,在全世界於經濟景氣復甦跡象時,讓台
灣能加速商機,以掌握經濟發展的進度先機,率先推動整
個經濟的發展與產業的轉型。所以,有關於覆議案的提
出,雖然,社會上有仁智不同的意見,但本人始終以誠
意、溝通、協調的方式,來對待全國各界與各個政黨。我
們希望以平常心來處理。主要的是憲法既然有此規定,若
行政院認為有窒礙難行時,而未提出覆議案,則行政院有
虧職守。
因此,行政院是因職責所在,不得不提出此覆議案,
所謂「覆」就是再一次,「議」就是討論,即再一次讓貴
院討論,如果貴院思考的結果,認為此覆議有道理,而通
過覆議。本人則承諾三個月以內提出理想完整、合理公平
的財劃法修正案。若貴院最後決定否決行政院的覆議案,
行政院依照憲政體制,也只有接受一途。所以,我們絕對
以平常心來處理,絕對為整體大局著想。假若覆議案順利
通過,三個月內提出財劃法修正草案的話,則可如方才蘇
委員所言,我們可以海闊天空去做事,這就像衣服改過
後,仍舊不合身,我們就把衣服脫下來改,更何況這件衣
服已有嚴重瑕疵,實在無法穿在身上加以修改。
未來行政院一定遵照大院委員的指教及關心,執行
權、錢下放地方之政策,希望能建立良好之機制,讓地方
政府將錢花在該花之處,花在刀口之上。
以上是錫?給大院的承諾,本人在任之日一定全力以
赴。最後再次感謝大家,謝謝。
主席:現在休息,下午三時繼續開會,進行覆議案之審
查。
休息(十二時)
繼續開會(十五時三分)
主席:現在繼續開會。請洪委員秀柱發言。
洪委員秀柱:主席、行政院游院長、各位同仁。首先在此
先向大家問候新年好,也向游內閣表達恭賀之意。游院長
新官上任,你是扁政府兩年來的第三任院長,本席不知你
擔任院長的時間會有多久,在此祝福你的任期能較長久,
希望你能在阿扁政府剩下的兩年平安渡過,這是本席在新
的一年給你們的祝福。
除了祝福之外,我們對游內閣有深切的期許,希望能
夠聽聽新內閣在上任之後要如何帶領全國共同拼經濟走出
苦日子的陰影,這是大家衷心期盼的。但是我們很遺憾的
是,新內閣在新會期的第一個獻禮,給我們的見面禮,竟
然是覆議案的提出,這是很傷感情的事。畢竟覆議案的提
出,會造成朝野新的對立、不安,讓大家感受不到和諧的
氣氛。
毛澤東說過:「與天鬥,其樂無窮;與地鬥,其樂無
窮;與人鬥,其樂無窮。」本席不知戰鬥內閣是否要去感
受「鬥」的樂趣?新的內閣在「第一鬥」裡面,是否已感
覺到越鬥越旺?而且國家經過此一鬥之後,經濟是否也因
而欣欣向榮,景氣也復甦起來?也不知在鬥志盎然的情況
下,是否會有很好的成績?而且是否真的其樂無窮?
我們認為不管如何戰鬥,都應該有一個原則,就是不
管如何鬥,不管怎樣野蠻,對於任何一個法案、任何一個
預算,在探討民生問題時,能以非常理性的態度進行。誠
如游內閣所說的:「展現誠意,好好的協調、溝通」,既
然要展現誠意,好好協調、溝通,在整個過程中,就不可
以隨便栽贓抹黑打壓別人,甚至誤導民眾。院長曾在公開
場合說過,提出覆議案是為釐清朝野之責任,對此說法本
席認同,但若說要用新民意檢驗舊民意所立的法,舊國會
不適合在會期結束前通過行政院不認同的法案,甚至有所
謂看守國會的說法,對此類的說法,本席身不以為然,此
說對於立法院立法權的踐踏莫過於如此,游院長的用意是
否要在立法院推動新的制度?以後每一屆新立委的第一個
任務,就是檢驗上屆立委所通過的法案,然後讓每一屆新
的立委把所有的法案從新制訂一次,如此才能符合民意?
本席認為用意當不是如此。
剛才談到用警力發送說帖事宜,有關朝野沒有經過
一、二讀之程序就草率通過新版財劃法的說法,將會嚴重
誤導民眾。事實上,那是經過朝野協商逕付二讀的,因
此,你們的說法,非常不符合現實,而且也會誤導民眾。
財劃法會造成今日的局面,我們不禁要學習並引用陳水扁
的一句話,那句話是:「有這麼嚴重嗎?」因此,是否真
要搞到如此劍拔弩張的局面?為何不可以好好的談?新版
若真有問題,就像行政院所說的,有很多配套措施沒有弄
好,既是如此,為何大家不將配套措施做仔細研究?主計
長說,我今天不是為了民進黨的政府,而是為中華民國政
府在立制度,本席很佩服主計長講這句話,不知游院長是
否也是要為中華民國建立一個很好的制度?如果是,我們
認為這個制度的建立並不需要用這種方式,如果你認為新
版有問題,為何不能就新版的問題好好研究?你曾說以平
常心來面對覆議案,但我們認為這只是口號,實際上,你
們進行威脅利誘,無所不用其極,你們是動用警力飛鴿傳
書,警察變成了信差,你有無查辦此事?查辦的情形如
何?覆議案若成功,你說三月要提新案,覆議案若不成,
請問你是否要以下台來表示負責?請你給我們一個交代,
謝謝。
主席:請行政院游院長說明。
游院長錫?:主席、各位委員。感謝洪委員剛才提供的意
見,洪委員的一流口才,頗值得本人學習,本人也要謝謝
洪委員對本人的期許與祝福,我們一定會依照洪委員的建
議,期許自己為國家來拼經濟、為國家將來的前途而努
力。至於洪委員對行政院提出覆議案感到遺憾,認為會造
成對立與不安,會令人感到一股戰鬥氣息,本人在此作一
說明。自從本人二月一日上任後,於二月六日提出此一覆
議案,洪委員應該也很瞭解,即使不是本人擔任閣揆,任
何人在擔任新職後一星期內馬上就要作出決定,他也絕對
不希望因作出此一決策而造成社會的不安與對立,本人的
心情絕對與洪委員完全一樣,只是在兩害相權取其輕的考
量下,一個不得不然的作法;換句話,如果本人沒有提出
覆議案,後續會對行政院或全國各地方政府、各行政部門
帶來相當大的影響,因此,提出此一覆議案,對本人而言
可說相當無奈,只能說是沒辦法中的辦法,如果因此而與
洪委員的意見有很大不同,在此要請洪委員多多包涵。至
於理性、誠意、協調、溝通的作法,本人也都注意到了,
而本人也不想去打壓任何人,希望大都能以「善」為出發
點來看待別人。本人從來沒想過修正案的通過是某一政黨
要打壓某一個政黨,也不會認為台北市長馬英九先生有何
特別的用意;本人認為所有政治人物都以善為出發點,相
信「人性本善」,大家都是為了國家更好、社會更好而用
心努力做事,只是有時會因每一個人不同的職位、角色與
立場而產生不同意見,但是在經過彼此溝通協調後,應該
都能得到解決。
至於所謂「看守國會」的說法,本人並沒有提過,但
曾說過「三年前的民意,讓現在新的國會再來考慮一
下」。其次,關於警察送資料一事,社會各界有不同的意
見,但至少並未違法,換句話說,這件事情有爭議但未違
法,其中遭致爭議部分,今後行政院各部門在處理類似情
形時,本人會特別要求應慎重處理。另外,洪委員談到要
「為中華民國建立制度」,事實上本人提出覆議案,就是
完全依照中華民國憲法的規定,乃是基於行政院在執行上
有窒礙難行之處而不得不提出。因此,本人一直提到,對
覆議案的結果行政院以平常心來看待,因為中華民國行政
權、立法權沒有誰輸誰贏的問題,只有國家贏、人民贏的
考量而已,如果一定要分行政、立法的輸贏,那我們應該
創造雙贏的局面,如此國家才會贏!也許本人尚未完全做
到,但是個人一直朝著這方面去努力前進。而覆議案如果
未獲得通過,依據憲法規定,行政院就必須要接受,我們
會尊重憲法規定加以接受。
主席:請李委員俊毅發言。
李委員俊毅:主席、行政院游院長、各位同仁。剛剛在野
黨委員一直逼問覆議案失敗的處理方式,其實憲法上即明
文規定「應即接受」,就是如此簡單,而行政院長若在覆
議不成後提出辭呈,那才是違憲的作法,難道大家要讓游
院長違憲嗎?如果在野黨委員有意見,可以再提憲法修正
案。
剛剛游院長提到,不會因財劃法修正案是馬英九市長
提出就懷疑他有何目的,其實游院長不必如此客氣,現今
的時代就是在野挑戰在朝、地方挑戰中央的時代,國家因
此被搞得非常亂,游院長如此厚道,難道就可換來朝野和
平共處嗎?本來財劃法修正案就是馬英九市長為了要爭
權、爭錢而提出的,而且他已經將自己塑造成打扁英雄,
而且現在更成為國、親兩黨的共主,事實上,其中蘊含有
很大的政治意涵,如果大家可以坐下來好好談,難道這種
事情不可以理性、和平地溝通嗎?難道一定要在最後一個
會期的最後一天,在當時那麼混亂的場合下強行提出表決
嗎?可見本案的作法是一種政治性處理模式。
有人說新的行政院長一上任,就送給立法院一個新春
大禮-覆議案,認為這是對立法院的一種挑戰,但是本席
認為,行政院如此作法實在很笨拙,因為這個時候提出覆
議案要冒很大的風險,如果以過去覆議案的門檻三分之二
而言,行政院提出覆議案可說是很聰明的作法,這明顯是
在挑戰立法院;但是現在憲法已經修成只要全體立法委員
二分之一通過即可推翻覆議案,等於行政院的主張失敗,
而且「理論上」經過立法院二分之一多數通過的法案,當
然可以再維持二分之一的支持多數,所以行政院提出覆議
案是冒著很大的風險,難道大家不認為如此?如果各位是
行政院長,會如此做嗎?可見他一定有其不得不然的理
由,一定是因為其中有相當大的困難存在,若依照原案執
行一定會出現很大的問題,才使得他不得不如此做。而
且,本案發展到現在,由各方面的資料可以看出來,台北
市長馬英九先生也承認,他提出財劃法修正案就是要保護
台北市的財源,台北市不放心再由行政院分配統籌稅款、
不再放心補助款制度,因而要求將比例入法、要求將地方
分配統籌稅款的比例放大,也就是所謂的「要將餅做
大」,但是卻未考量中央的財政狀況,只一味要求中央除
了挪動一般補助款外,還要再拿出五百四十三億元!請問
這是所謂的將餅做大?如此作法實在是挖東牆補西牆而
已,前高雄市長吳敦義先生今天也在現場,無論在中央或
地方他都曾歷練過,應該知道光是將中央的錢拿到地方,
並未能解決問題,問題還是存在的!因此,本席希望在野
黨能三思。
今天本席很高興看到一個修正的意見,這等於代表在
野黨也承認當初的修正案過於草率。在今天通過的朝野協
商內容中,認為「財政收支劃分法第八條、第十六條之一
可以在九十二年度起實行」,這代表當初修法時並未考慮
周延,而且以朝野協商替代立法也是明顯違法的行為,哪
裏可以用朝野協商來替代財政支劃分法中所明定的實施日
期?而且本黨並未同意朝野協商結論,因為我們沒有簽
名!我們哪有同意?
我們沒有同意,因為那是錯誤的;但也由此可見在野
黨亦承認這是項錯誤的立法,既然已經承認錯誤,就不要
一錯再錯,因此希望各位同仁在覆議時,能夠好好支持行
政院的版本。謝謝!
主席:請行政院游院長說明。
游院長錫?:主席、各位委員。非常謝謝李委員能站在行
政院的立場加以闡述。本人也非常同意李委員的看法:就
是如果覆議不成,我們只得接受。因為憲法明定:如果覆
議不成,行政院就要接受;所以行政院一定要遵守憲法。
如果行政院送到立法院的覆議案,經過討論、表決後而遭
否決的話,行政院是沒有立場提出修法;但是如果覆議案
通過,行政院絕對會遵守今天早上我在中華民國最高民主
殿堂-立法院議場所做的承諾,在三個月內提出完善的財
政收支劃分法修正草案,供各政黨及社會大眾與學者專家
共同討論。
至於我們之所以會提出覆議案,實在是有不得不的理
由,這點我已經在今天早上報告過了,方才李委員俊毅也
說的非常清楚,所以我就不再贅述。
最後要再次感謝李委員,由於李委員非常瞭解行政院
提出覆議案的理由與立場,所以能夠仗義執言。謝謝!
主席:請殷委員乃平發言。
殷委員乃平:主席、行政院游院長、各位同仁。
前兩天,有一位財政界的前輩打電話來,他認為主計
處濫用行政資源分配權,而將它稱之為主計長對地方補助
款的乾坤挪移大法。他說行政院說帖第一版,只有六個縣
市的補助款減少,修正版竟狠心的一口氣幹掉了十六個縣
市,不但造成地方行政首長雞飛狗跳,而且使得弱勢團體
群起抗議,甚至方才外面還有宣傳車在抗議;他建議立委
們,應該追究濫用公權力的行政責任。我不知道游院長是
如何想的,不過,「身在公門好修行」,大權在握,應該
是有所為,有所不為,而不應該刻意造成地方政府或者弱
勢團體更多的困難。游院長曾經指出內閣中有多位是卸任
的地方縣市長,可以組一個聯誼會了。既然大家都是曾經
身受其苦的過來人,本是同根生,相煎何太急?
事實上,阿扁總統在台北市長任內就曾經多次批評中
央集權又集錢,他還批評分配不公平,像荔枝,核大的肉
少,核小的肉多。選總統時的白皮書,也提出許多令人佩
服的財劃法修正高見,由此看來,大家似乎都對財劃法詬
病不已,不知道為甚麼行政院的覆議案卻希望它回到原
點,年年都要讓這個中央地方相互爭錢的現象一再重演。
關於行政院認為窒礙難行的部分,本席在過年期間曾
私下請教過一位大法官,他認為按照慣例,財劃法修正案
對執行中的預算沒有拘束力,如果真的認為有問題,總統
公布後,立即訂定日出條款追溯,也是可行。如此一來,
所謂的九十一年度經常預算收支平衡問題、追加減預算問
題都不再存在。
立法院通過的國民黨修正版,雖然有些人認為過於草
率、不夠周延,親民黨內不少的財政專家看了它也認為它
只顧及統籌分配款的分配問題,而忽略了整個中央地方財
政收支結構上的不合理現象而有缺失。不過,至少它向前
跨出一步,讓人們瞭解到修法的必要性。
而到目前為止,覆議案通不通過好像已經並不重要,
整個社會要求的是把財政收支劃分法做一個澈底的修正,
從根本上解決。所以,我們呼籲,無論覆議案是否通過,
游院長都能承諾盡快的在兩個月內提出財政收支劃分法的
修正案,本人之所以建議提早一個月是因為概算馬上要提
出來了;親民黨也願意提出我們的修法版本,在不減少對
地方政府現有補助的前提之下,共同來解決這個問題。同
時,如果是要修法,它就是一個法律案件,應該要有更多
的理性討論空間,而不應該用覆議案的是非題方式來解決
的。討論地方財政,我們認為,應該少一點政治,多一些
財政的專業才對,因此,我們堅決反對這個政治性的覆議
案。
主席:請行政院游院長說明。
游院長錫?:主席、各位委員。非常謝謝殷委員提出許多
寶貴意見,本人要在此以行政院的立場提出一些意見加以
回應。
殷委員是這方面的著名學者,這點本人在經發會與殷
委員相處時就得知:殷委員在財經方面有深入的研究。
方才殷委員提出的意見中,有許多我都很贊同,但是
也還有一些是到目前為止彼此看法尚有不一致的地方;不
過沒關係,只要是好的、對法案有幫助的、對國家社會的
發展有幫助的,站在行政院的立場,我們是不會分那是由
哪個黨派所提出來的;所以任何一個修正版本,只要周
延、合理,我們都會尊重。
至於方才提到主計處有濫用行政資源或乾坤大挪移的
部分,到現在為止,我認為行政院並沒有發生這種事情,
所以我願意在此為主計長說幾句話:他在前年五二○就職
之後,就積極在推動改革,包括一般補助款,從民國八十
九年的三百億元,增加到九十年的九百六十四億元、到今
年的一千零五十五億元,其中雖然未必都是由中央掏出來
補助地方的經費,但至少是有一部分屬於中央,同時加上
各部會原來都有的計畫型補助款,將他們統統集中後,再
訂定透明的公式,讓此補助較為合理、透明及公平,這樣
的改革是值得大家支持與肯定。至於新內閣中有許多縣市
長,在新內閣組成時,希望能縮小中央與地方認知之落
差。若說現在此落差尚無法縮小到最低,也是因為我們上
任才不久,爾後我們定會積極朝這方面邁進。關於窒礙難
行的部分,則可訂定日出條款因應。現在此法已經修正通
過,而且依照中央法規標準法的規定,自公布之日起算至
第三日起生效。因此,行政院若未在二月六日提出覆議,
二月九日就生效了,而且生效後是無法進行政黨協商。換
言之,依據法律位階,任何協商結論不能牴觸法律,因
此,行政院只好依照貴院通過且經總統明令公布之法律施
行。這不是威脅,也不是乾坤大挪移,而是完全依法而
治。現階段我國在法治落實方面,是非常重要的,行政院
在這方面更加要深耕。
至於固定比率的部分,方才殷委員乃平持保留態度,
今早邱委員毅也不贊成固定比率入法,而行政院的立場與
這兩位委員的見解完全相同。所以未來理想的法案應是公
式入法,非固定比率入法。其次,由於統籌分配款的增
加,勢必會吃掉一般補助,尤其是計畫型補助款的情形,
則是不得已的。而且有關於社福與教育方面,並非行政院
故意,而是被吃掉後,這部分就交給地方處理。以上說
明,敬請指教。
主席:請廖委員婉汝發言。
廖委員婉汝:主席、行政院游院長、各位同仁。從早到現
在有許多委員針對覆議案,提出非常精闢的對答,本席在
此僅針對行政院應不應該提出覆議案來重新思考這個問
題。
事實上,在修憲前覆議案的提出是非常審慎嚴謹的,
包括覆議案提出後遭到否決時,行政院長應該下台。所
以,覆議案與倒閣應該是互相對應的。原來的憲法第五十
七條規定,覆議案沒有通過,行政院長應該要下台。但是
修憲後,覆議案沒有通過則是回到原點,亦即依照通過的
決議案施行。雖然回到原點並不影響立法院議決之實施,
但是當一個負責任的行政院長動不動就拿覆議案來否決立
法院的決議時,將會造成什麼樣的結果?我相信不僅僅會
造成政治上的對立,更會製造社會的不安,這才是令我們
憂心的。所以今天我們要討論的是覆議案應否提出的問
題,若是行政院認為財劃法修正版通過後,果真窒礙難
行,那很簡單院長就下台好了。倘若你們要引用修憲後憲
法增修條文第三條,覆議案遭否決後就回到原點的規定,
那麼未來,對於立法院通過的決議,行政院動不動就提出
覆議案,請問未來立法院能作什麼樣的決議?還需不需要
立法院的存在呢?
所以今天我們要思考的是應不應該提出覆議案,還有
財劃法修正案通過後,真的會窒礙難行到這個地步嗎?難
道真是無法可行了嗎?從早上到現在,當我們聆聽各黨派
所提意見時,總會聽到一句話,就是我們會配合修法。足
見有辦法可行,亦即通過的馬版財劃法修正案若是不好,
可以修法。包括殷委員提出訂定日出條款的建議,於一年
或二年後實施,也是回歸到原來財劃法的版本,這樣院長
仍可將錢放在口袋,在總統大選前這一、二年,你們還是
有行政資源。
今天我們要面對的是立法院已經議決通過的法案,是
否要在有辦法可行的情形下,提出覆議案來製造政治的對
立及社會的不安?這是非常令本席質疑的一點。包括在行
使的過程中,讓我們合理的懷疑這次院長提出覆議案,目
的在挑戰立法院。我們憂心未來院長不尊重立法院的議
決,常常會提出覆議案來挑戰立法院。我們也擔心未來你
們會濫用覆議案,讓社會更不安,政治更不穩定。我們更
質疑你在遂行一人的意氣之爭,因為你們在副院長一役敗
選了,大老闆交代你們要展現實力,拿覆議案來再次考驗
立法院。這是我們合理的懷疑,尤其在整個過程中,我們
看到阿扁政府在政策白皮書中提出要增加地方財政自主
權,結果我們看到的是林大主計長模糊了自己的財政理
念,尤其為了自己這些理念辯駁時,也令我們感到憂心。
我們更看到行政院拿著老人津貼、幼兒教育券、弱勢團體
及婦幼團體的權益、社會福利的預算來威脅、恐嚇、勒索
地方行政首長及立法委員,甚至動用警政力量來擔任郵
差,我們不曉得這是什麼樣的團隊!更質疑今天的執政團
對是如此的無能!
因此,本席今天在此提醒院長,不要表現你們是一個
無知、無能的執政團隊,請拿出你們的魄力來否決覆議
案,才能落實行政院在歷史上的責任。謝謝。
主席:請行政院游院長說明。
游院長錫?:主席、各位委員。非常謝謝廖委員婉汝提出
的寶貴指教,本人在此提出幾點回應。首先是關於覆議案
的提出會造成不安或對立的部分,我已一再表明希望回歸
到專業的討論,大家能理性、冷靜的歸零思考,以平常心
來處理。沒有誰輸誰贏的問題,應該是讓國家贏、讓社會
贏、讓人民贏。從早上到現在,我要向大家報告的是,行
政院是情非得已、不得不提出來,因為沒有一位行政院長
在甫上任才一個星期就要提出覆議案,何況此案的通過並
非在我的任期內。所以我對此案根本沒有任何情緒或特別
的看法,完全是以行政院執行此案是否有困難為出發點,
經過審慎研議後,才提出覆議案。這是我首先要向廖委員
報告的一點。
廖委員的第二個問題是,真的難行到這個地步嗎?也
可以訂日出條款。由於二月六日若不提出覆議,二月八日
就會生效,那麼,包括財稅劃分、計畫型補助款等,就要
依照已通過的財劃法馬上行文各地方政府凍結,暫時不能
支出,追加減預算也要馬上著手辦理,如此一來,會造成
很多不確定和內耗。而若要訂日出條款,那也必須等到貴
院開會,而財劃法八日就生效,這當中會有空檔。例如現
在提出覆議,由於該法尚未公布,即使今天貴院大多數委
員均在場,恐怕也無法變更議程增訂日出條款。因此,新
修正的財劃法事實上是有很多困難存在,請各位委員能明
鑑。
至於說要挑戰立法院,我要再次表明,我們絕無此
意。而有關社會福利或教育經費方面,過去是編在一般補
助款,而依貴院通過的財劃法增加統籌分配稅後,就要從
一般補助款挪出一千億元,所以,一般補助款中有關社會
福利或教育支出的經費,當然會受到影響。
以上說明,敬請指教。
主席:請林委員濁水發言。
林委員濁水:主席、行政院游院長、各位同仁。本席非常
瞭解、也非常同情馬市長從台北市的觀點提出財劃法修正
案。馬市長是一個好市長,但本席要呼籲朝野政黨和立
委,「馬版」的重點是以固定比例確保台北市能以二百六
十萬人口分得百分之十五點五的統籌稅款,在此情形下,
其他縣市一千八百萬人口只能分得百分之六十一點五,以
此比例換算在每一人民身上,台北市人民所得統籌稅款將
近其他縣市的一倍。是否因為台北市特別窮,所以要有特
別高的比例分配在每一市民身上?台北市九十年度預算共
一千五百多億元,平均每一市民有五萬八千元;而其他縣
市一千八百萬人才分配四千五百億元,亦即每人二萬六千
元,他們連台北市的一半都不到。原本已最有錢卻還要分
更多,而非常窮的縣市卻分得更少,如此情形,我們實無
法支持通過的「馬版」。
何以台北市可以分得較多?馬市長的解釋是因為台北
市是直轄市,而且稅收也較多。本席非常同意台北市人民
非常勤奮、有能力,所以繳比較多的稅;但除了勤奮努力
外,恐怕也是因國家長期政策的主導,透過區域規劃和財
政收支,將鄉村的錢挪到都市來所造成的效果。過去直轄
市的統籌稅款曾達百分之四十七的比例,請問直轄市曾繳
過全國百分之四十七的稅嗎?國家的政策是透過都市化進
行現代化,於是有最多的直轄市,也有最多的省轄市,將
城和鄉嚴格區分,讓工廠留在鄉,讓生產留在鄉,但公司
設在市,在市繳稅;甚至在縣賺了一點工資,還要到台北
市消費,而一旦在台北市賺了錢,區域卻將其割裂,無法
由城回饋鄉,幾十年累積下來,我們看到都市化的確是成
功了,但我們也很沈重地、難過地看到城鄉已經產生嚴重
的落差。現在這些鄉並不期待被鄉養大的城回饋,甚至不
期待國家扮演正義的重分配角色,但是,我們應該能最卑
微的要求公平,不應在最富的情況下,仍占有最高的分配
比例。
「馬版」除了台北市直轄市外,大家都會覺得很難
過,但本席仍認為「馬版」有一重大價值,就是讓我們看
到國家長期政策所造成的城鄉差距現象,因此,以此角度
來看,「馬版」未嘗不是給我們一個機會面對此現實,重
新調整中央、直轄市以及各縣市的財政劃分。至於要如何
調整?是否可以不覆議而加以修法?依憲法規定,若行政
院覆議失敗就應接受,也就是不能修法。殷委員說不要覆
議,而由行政院提出修法。如此行政院恐怕會違憲,因為
不接受才會修法,而若接受了,也就沒有修法的立場。
本席很珍惜馬英九市長,相信馬市長也不希望因此法
而使城鄉對立更嚴重,因此,如果愛馬市長,請支持覆議
案。謝謝!
主席:請行政院游院長說明。
游院長錫?:主席、各位委員。方才林委員濁水表達了行
政院的立場和看法,我要在此向林委員表達感謝之意。
有關財劃法修正案,誠如林委員及其他多位委員所
言,將固定比率入法,確有不當之處;此外,第四條及第
八條條文內容亦相互矛盾,亟應加以修正,否則,行政院
在執行上恐有實質困難。所謂手心手背都是肉,無論站在
國家或中央的立場,行政院和立法院都應基於城鄉均衡發
展的角度,儘量讓二十五個縣市公平、合理地分配財源,
並請各位委員先進儘量朝依法而治的方向思考。最後,懇
請各位委員先進多多支持行政院的覆議案。
主席:請劉委員憶如發言。
劉委員憶如:主席、行政院游院長、各位同仁。這陣子以
來,新版財劃法究竟會對大家造成什麼影響,地方到底可
以增加五四三億元、三六八億元稅收還是減少,堪稱混淆
不清,整個社會也為此花費很多社會成本。本席深入研究
後發現,這是行政院主計處以兩面手法玩弄數字遊戲、混
淆視聽的結果。
新版財劃法通過之初,主計處公開表示會造成一、五
四三億財政缺口,經媒體及各界指出錯誤之後,主計處改
稱會造成五四三億財政缺口,並因而使六個縣市減少收
入;俟行政院於二月六日提出覆議案,主計處立即於二月
七日晚上宣稱,不但連三六八億都不會增加,增加總數還
可能是零,而且減少收入的縣市會由六個增加為十六個。
本席認為,這是主計處故意混淆視聽的作法。此可由下列
數據得到明證。
本席手上這張圖表中,黃色部分是修正前中央給地方
的統籌分配稅款,綠色部分是一般補助款,新財劃法通過
後,出現二種解釋版本,國民黨的版本將黃色、綠色部分
併在一塊,因此黃色部分變大了,而綠色部分的一般補助
款為五十五億。但依主計處的解釋,不但不給五十五億的
一般補助款,一二○億的營業稅補助款也不給,致使兩者
之間產生一七五億的差距。
就增加三六八億的版本而言,只有六個縣市會減少,
其他縣市都會增加。但行政院於二月六日提出覆議後,由
於主計處改了一個版本,因此,本席的圖表上增加一塊紅
色-原來大家都沒有談到的計畫型補助款,計畫型補助款
是行政院依不同性質編給地方的補助款,詎料主計處現在
竟擬將紅色部分砍掉三六八億,而使總數不增不少,造成
十六個縣市會減少收入的結果。這完全是主計處玩弄數字
的手法。
行政院在尋找五四三億或三六八億的財源方面究竟做
了那些努力呢?我們發現,行政院非常努力地做了幾項事
情,策略一是尋找新版的疏漏,藉機拒付一二○億金融營
業稅的補助,策略二是尋找新版的疏漏,藉機拒付五五億
一般補助款,策略三是於二月七日之後刪減計畫型補助
款,以威脅地方政府。
誠如主計處所說,五四三億絕對不會從天上掉下來,
必須努力開源節流才能得到。但不知行政院從一月十七日
迄今究竟做了那些努力?眾所周知,開源部分必須從提振
經濟、創造稅收方面著手,然而台灣去年的經濟成長率卻
在十八個國家排最後一名,在此情況之下,我們怎麼會有
稅收?節流方面,根據世界論壇所作的評比,台灣的政治
效率在世界二十四個國家中排名落後,值此之際,亟應提
升政府效能,以節省成本,但不知自一月十八日迄今,行
政院為五四三億的努力、反省、策略何在?
基於上述,若將所有的罪都歸在新版財劃法,是不公
平的,其實行政院還有很多方法可循,所謂「成也蕭何,
敗也蕭何」,本席強烈要求行政院退回覆議案。
主席:請行政院游院長說明。
游院長錫?:主席、各位委員。非常謝謝劉委員提供很多
寶貴意見及數據,有關新版財劃法究竟會造成什麼影響、
主計處有沒有玩弄數字、財政缺口到底是五四三億還是三
六八億、是不是會造成十六個縣市減少收入等,現謹原則
答復如下:
貴院所通過的財劃法修正案,就法而言,有二個問題
存在:一是第四條與第八條的內容相互矛盾,在執行上會
產生實質困難;此外,將固定比例入法,亦有不當之處,
因此,邱毅委員及殷委員乃平均持保留態度,大多數法學
專家及各位委員先進亦有共識,才會在新版財劃法通過不
到半個月之後同意修法,可見原修正案有問題。這是第一
點說明。
第二點有關五百四十三億元的部分,原來主計處說有
五個縣市減少,後來變成十六個縣市減少,事實上是有一
個過程的,而且其配套的說法也非常周延,如果我們取前
一案的部分來談,主計處就似乎有玩弄數字遊戲之嫌,但
是我在此必須說明,主計處第一次說有五縣市減少,是因
為補助款分為三部分,分別是統籌分配款、一般補助款和
計畫型補助款,依照新版的財劃法規定,一般補助款的一
千億元要列入統籌分配款,則撇開剩下的五百四十三億元
不談,那是五縣市減少。問題是大家都知道五百四十三億
元的問題一定要解決,而依照預算法第八十一條規定,如
果收入短缺一定要追減,我在地方政府服務時也是如此,
因此這五百四十三億元一定要從國家財政大餅中去籌措,
那究竟要縮減國防支出、外交支出還是環保支出?由於科
目比較接近,所以理應從計畫型補助款中撥出,以彌補統
籌分配款不足的部分,也因此會影響到中央對地方計畫型
的補助。所以在尚未將計畫型補助的經費撥出前是五個縣
市減少,等到計畫型補助款撥出之後就變成十六個縣市減
少,前後並沒有矛盾。這是第二點說明。
第三點有關經濟成長的問題,我對劉憶如委員的學養
非常敬佩,劉委員提出的資料我沒有仔細看過,不過,我
在此說明一點,新加坡和台灣同樣名列亞洲四小龍,但是
新加坡的經濟成長率從最高的近九%下滑到這兩年,其降
幅比台灣還大,我特別舉這個例子供大家參考,謝謝。
主席:請李委員全教發言。
李委員全教:主席、行政院游院長、各位同仁。發言已經
將近尾聲,許多民眾打電話到黨團詢問到底新版的財政收
支劃分法覆議案通過後對百姓有何影響,本席坐在辦公室
裡將各黨各派委員發言的內容作了一個歸納,看起來大家
講得都非常有道理,但是如果基本的問題未獲解決,恐怕
再多的大道理也無助於整個國家財政的改善。
我國自行憲以來,財政大權一直掌握在中央,過去國
民黨執政時,在野的民進黨一直要和中央分錢,今天馬英
九市長提出的主張自有其道理,例如每年有大量的教育人
口湧進台北市,台北市一年就要多支出一百多億元,請問
錢從哪裡來?事實上,這也是阿扁總統過去擔任台北市市
長時的一貫主張。追根究柢本席認為今天覆議案的提出基
本上就是一項政治議題的發揮,而在野黨是非常被動的接
受此一政治動作,首先,關於五百四十三億元的財源,如
果執政黨找不到答案,我相信在野黨也找不到答案。剛才
劉憶如委員講的幾句話,本席非常欽佩,今天國家財源是
固定的,如果不能開源節流解決相關問題,這些問題恐怕
都無解。
過去阿扁總統在台北市市長任內一再主張把一般補助
款和統籌分配款合併考量,事實上也是今天新版財政收支
劃分法的主張。本席舉一個最簡單的例子來說明,就是勞
委會今年有幾十億永續發展的經費,由於計畫始終無法推
動,因此勞委會索性將這幾十億元撥給地方作社會型補
助,本來這筆經費是地方補助款,撥給地方之後卻被地方
當作統籌分配款使用。
另外,本席之所以說覆議案的提出充滿了政治考量,
是因為張俊雄前院長在縣市長選舉期間到各地輔選時高
喊,如果有民進黨候選人當選縣市長,中央就給該縣市兩
百億元,請問這是什麼錢?就是計畫型補助款,也就是游
院長你們一再用以要脅地方,如果不支持覆議案就要減少
的經費。果真如此,如何要在野黨相信執政黨會將計畫型
補助款作一合理的分配?事實上,目前有很多不合理的分
配方式。像立法委員一再向中央要經費都是不合理的;又
如三級政府所有的計畫型工作,早在前一年就應該勘查完
畢提報中央,而不是臨時中央看哪一個鄉鎮、哪一個縣市
有辦法,就多給他們一些錢。所以,今天五百四十三億元
的財源無法解決,本席認為不是中央不能做,而是中央不
做。
這五百四十三億元佔一兆六千億元的不到三%,本席
相信政府可以開源節流去解決,但是從游院長提出的諸多
主張來看,你們的確比較泛政治化,把社福支出、教育經
費的減少都歸咎於新版財劃法的通過,就好比兒子向父親
要補習費,父親不給,可是兒子硬要,於是父親就索性扣
下兒子的吃飯錢。本席認為這是不合理的。從往例來看,
過去只要是行政院列為重大施政法案的,都會在立法院形
成極大的壓力並迅速通過,因此,如果今天覆議案真的通
過了,本席認為整個國家財政收支的合理化將遙遙無期。
因此,本席希望大家能夠共同努力,不要讓覆議案通過,
謝謝大家。
主席:請行政院游院長說明。
游院長錫?:主席、各位委員。謝謝李委員的指教。李委
員將此次行政院提出覆議案視為政治議題的發揮,在此,
本人要再次鄭重澄清,事實上,行政院真的是有窒礙難行
之處,請李委員務必相信。
其次,有關一般補助款部分,八十九年是三○○億
元,九十年為九六○億元,到了九十一年度,為一○五五
億元,這個補助款包含以公式計算的專案補助在內,例如
幼兒券部分,就是視各縣市幼兒的人口數而補助發放,其
他像低收入戶、身心障礙者津貼,也都是依此辦理,由中
央從一般補助款中依公式計算補助。但若依貴院通過的修
正案來執行,則是從一般補助款中拿出一千億元以擴大統
籌分配款,如此一來,幼兒券、低收入戶津貼、身心障礙
者津貼、學童營養午餐費用、小班小校等經費也就會被撥
到統籌分配款中。雖說經費撥過來並非絕對不能用在這些
項目上,但是就必須由各地方政府統籌運用,如此,就不
一定會運用在這些項目上。
再者,對於一些臨時性的建設計畫,也容易形成有辦
法的人就可以多爭取到經費的問題,這也是不合理的地
方,所以,行政院一再強調必須公式化、透明化。俟覆議
案通過後,行政院希望大家能集思廣益,將問題回歸到出
發點,一切都是海闊天空,大家共同研擬出一個公式化、
透明化的補助制度,如此,就可避免方才李委員所提到的
缺點。
方才李委員又提到中央與地方的關係是父子關係,本
人並無此觀念,本人倒是認為中央與地方應該朝夥伴政府
的方向努力,中央與地方沒有誰地位高,誰地位低的問
題,也沒有誰該管誰的問題。當然過去在制度上是有此傾
向,但是,我們希望能慢慢修正為夥伴關係。在國家整個
財政大餅並未增加的情況下,給了某方面較多的經費,當
然在其他項目就會產生排擠效用,唯有開源節流,讓餅真
正做大,才能解決方才李委員所指教的問題。謝謝!
主席:請陳委員茂男發言。
陳委員茂男:主席、行政院游院長、各位同仁。本席支持
行政院覆議案。方才本席聆聽了多位委員的發言,發現無
論是贊成覆議案或反對覆議案者,都同意修法以解決中央
與地方的財政劃分問題。三個月前,本席定做了一雙鞋,
因為不合腳而勉強穿之,結果將腳磨破了。現在,所謂馬
版的財劃法就像這雙新鞋一樣,並不適合,既然大家同意
修改,就應該將鞋子脫起來,然後再修改為適合自己腳型
的鞋子,這樣穿起來也比較舒適。
本席反對馬版財劃法有以下三個理由:
一、馬版財劃法表示要把餅做大,但是,整個國家財
政就這麼多,怎麼做大呢?原本中央的統籌分配稅款為一
五三九億元,再加入一五四三億元,共計三○八二億元,
馬版同意一千億元做為一般補助款,另外的差額五百四十
三億元則要求行政院自行想辦法解決。五百四十三億元在
台語的說法正好是「五四三」,本人陳茂男沒有什麼專
長,但是擔任帳房作帳,倒是精確無比,現在馬版這樣的
劃分法,不但無法將餅做大,反而讓各縣市都減少補助
款,這是非常不公平的。
二、比例是保障特權,那有一○○億先分北高二十五
億元後,才分給其他縣市,導致十五個縣市分配到的補助
款更少,這根本違反國家資源公平分配原則。
三、要落實地方自治,但並不是要實踐一國兩制。過
幾天就是元宵節了,台北市有錢製作十萬個燈籠免費贈送
給市民,但台北市以外的縣市呢?連學童的營養午餐經費
都不夠用,如此,公平嗎?請問游院長,面對這些貧窮的
縣市民眾,你情何以堪?
在此,本席有兩個問題要請教游院長,一是覆議案通
過後,政府要如何落實地方自治,而不要有一國兩制的情
形出現?幾十年來,就是因為財劃法的分配不當,才會讓
城鄉差距愈來愈大。這點,希望院長能有一解決之道。另
一個問題是,台北縣是全國最大縣,人口比台北市多一百
萬人,土地面積是台北市的七點六倍,但是,其統籌分配
款卻只有台北市的三分之一,一年少了五十四億元,萬一
覆議案沒有通過的話,台北縣蘆洲線和新莊線的捷運系
統,以及台北國際商港等正在運作和施工中的建設會不會
受到影響?以上問題,請行政院游院長答復,謝謝。
主席:請行政院游院長說明。
游院長錫?:主席、各位委員。現在謹就方才陳委員茂男
所提供寶貴意見作以下回應:首先是要對陳委員支持行政
院的意見表達感謝之意,對於陳委員以鞋子來做比喻,個
人也覺得比喻得非常好。
其次,有關陳委員所提覆議案通過之後要如何落實地
方自治的問題,因為時間有限,我只能做以下的說明:第
一,中央與地方的財政劃分應該考慮到「患寡」,也就是
太少的問題,針對這點,中央願意盡可能增加地方的補助
款;第二則是「患不均」的問題,亦即給得多也要公平才
行,希望二十五縣市不再有不均的現象,針對這部分,公
平合理的分配是非常重要的。第三是給錢之後必須讓地方
有更多的財政自主權,但地方必須把錢花在刀口之上,也
就是一定要訂立理想的機制。所以有關未來財政收支劃分
的問題,如果今天能通過行政院的覆議案,讓我們有機會
很快進行檢討的話,我們將會往這方面努力。再者,一定
要公式化、透明化,讓大家都有參與的機會,因為二十五
縣市和中央都是夥伴政府,基於這樣的觀念,大家對財政
收支劃分應該都有參與的機會,除了要重視各政黨和社會
學者專家的意見之外,二十五縣市每位縣市首長的意見也
都非常重要,針對這點,我們會採取兩個層次的溝通協調
的方式,首先由各部會和大家溝通,等溝通得差不多,我
也會出面和各首長交換意見,總之,希望大家都有參與的
機會,讓大家都能滿意,並且往公平合理的方向落實。
以上說明,敬請各位指教。謝謝。
主席:報告院會,各黨團推派的委員皆已發言完畢。現作
如下決議:
「提請院會依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三十四條之規定,
以記名投票表決。」
散會。
散會(十六時二十四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