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鄭委員 三元,因學生健康保險業務改由地方承辦
後,衍生投保不易,保費大漲有近六成者,不僅影響學生
權益,且加重家長負擔,十分不妥,教育部應有補救之
策,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
一、高中以下學生平安保險業務,原由省及直轄市統籌辦
理,精省後,九十一年度起改由各縣、市自行辦理,由是
因各縣、市投保人數相對減少,保險公司基於風險盤算,
乃提高保險費;或因遲遲沒有保險公司願意要保,原應於
二月間生效的平安保險,不少縣、市還拖延至五月始完成
決標,影響學生福利至鉅。
二、保險的利基是「大數原則」,投保人愈多,保費分攤
愈低,以往統籌辦理時,每年每人保費約為334元,如今
却有澎湖等十二縣、市保費高達525元,漲幅高達60% ,
頗值驚詫(見附表)!其因在於這些縣份學生數較少,在
向保險公司投保招標中,居於劣勢。
三、公務推行中,雖需顧及中央與地方之均權,但總需以
民眾(學生)的權益為首重。學生平安保險以統籌辦理為
佳,地方自辦不宜,早經各級民意機構反映;惜教育部和
縣、市政府無反省能力,是為施政之疏失。而延遲決標之
縣、市,若有學生因此不能獲平安保險之理賠,責任大
矣!
四、針對此中的不利因素,政府應急謀補救之道,民眾不
希望中央與地方整天為「財政收支劃分法」大張旗鼓爭
論,反不知快快辦好學生平安保險業務。
附表:
91年各縣市學生平安保險保險費(單位元)
縣 市 較90年增減 保 費 完成簽約 承保
公司
宜蘭縣 +136 470 2月6日 國泰人壽
台北縣 -9 325 1月2日 國泰人壽
桃園縣 -22 312 3月4日 國華人壽
台中縣 -4 330 3月5日 國泰人壽
彰化縣 -24 310 3月6日 國泰人壽
新竹市 -22 312 3月7日 台灣人壽
基隆市 -4 330 3月8日 國泰人壽
台中市 -4 330 3月20日 國泰人壽
新竹縣 +61 395 5月30日 國泰人壽
其他12縣市+191 525 6月7日 三商美邦
註:其他縣市包括苗栗、南投、雲林、嘉義縣市、高雄
縣、屏東、台東、花蓮、澎湖、台南縣市等12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