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滿街盡是嬌嬈女!露胸露臍獨非寶 刊載者:鄭三元委員 刊載日期:2002/10/02

本院鄭委員三元,因檳榔西施的穿著,取締迭經爭議;

「強吻」陌生女子臉頰,法院竟以屬「國際禮儀」而判無

罪,值此「社會價值觀」認定混淆的年代,政府究有無倡

導正確價值判斷之策?免生社會困擾,特向行政院提出質

詢。

說明:

一、時空變化,衝擊了固有的社會價值觀,從政治到社會

行為所在多有,因而每每引致政情與民間的不安,如何有

放諸四海而皆準的「國泰民安」之計,實應以嚴肅檢視。

二、紛嚷多年的檳榔西施,如今已成外國觀光客的「景

點」,是喜?是悲?就有兩極化的認定。

如今時尚,喜趨新潮,小本經營的檳榔攤,不出奇招,恐

生意慘淡,於是穿著暴露妖嬈引人注視的妙齡少女穿梭不

停,果然帶動了買氣,全省各地檳榔攤,放眼盡是「西

施」,樂此者不以為異;指「檳榔西施」敗壞善良風氣,

嘗引人非非之想,應嚴加取締者亦大有人在。

三、桃園縣政府因屬觀光國門地區,乃思及與業者訂下共

識:今後檳榔西施「胸部以下;臀部以上部位」不得暴

露。縣府用心至善,但也有部分人士嗤之以鼻。這類意見

說:放眼街頭,頭髮染成五顏六色,穿著露肚臍、露臀、

露小蠻腰之「三露少女」比比皆是,鼻、唇戴飾物,算不

算奇裝異服?一些藝人堅稱寫真集屬藝術範疇而「三點大

露」,要不要取締?鋼管女郎、內衣秀,有無引人遐想空

間?e世代男女,在國立圖書館中擁吻、打情罵俏,算甚

麼?「只要我喜歡,有甚麼不可以」嗎?檳榔西施以「美

色」推銷檳榔,不管「三露」或「二露」就需獨揹妨礙社

會秩序、有傷風化的罪名嗎?

四、「強吻」少女臉頰無罪,也出於桃園地方法院一審,

一時沸沸騰騰,也讓人想起台中縣張姓副縣長,酒後欲擁

抱女職員,被大加撻伐,泰多認法院的判決太不符「社會

價值觀」。假如強吻少女無罪,則公車、捷運恣意對身旁

女性摸胸,月下偷桃,是否亦可?這樣的判決,影響性是

很大的。「強吻」最後經最高法院依強制罪論處四個月徒

刑;唯未依刑期較重之強制猥褻罪論處,婦女團體和許多

家長仍認「法有不足」,對一審及二審法院的見解,猶諸

多批評。

五、這兩則實例,國人雖多以茶餘趣譚看待,實則背後所

牽扯的深度問題,正是「價值觀」認定的嚴肅面;何者為

正?何者為邪?如何避免因此產生的法律與生活衝突?政

府已不能再當鴕鳥而輕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