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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市政府發不出員工薪水 刊載者:鄭三元委員 刊載日期:2002/10/14

本院鄭三元委員,因的情況日益嚴重,不僅貶損公務員尊

嚴,也影響為民服務績效, 其間是否涉「財政收支劃分

法」、「地方制度法」及「機關員額編制」之不當,宜作

全面檢討,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

一、根據全國鄉鎮市長聯誼會的問卷調查:「有五十九鄉

鎮沒錢發放員工的薪水,高雄縣的美濃鎮更已積欠薪工五

個月」,實令人駭異。由國家任用的公務員,居然領不到

薪水,尊嚴何在?又如何奢談「為民服務」?

二、過去甚少發生公務員領不到薪水的情形,且薪水明編

於年度預算書上,不得挪作他用,如今有這麼多基層鄉鎮

政府,居然發不出「俸給」,原因值得重視。是財政收支

劃分失準?還是地方首長運用經費不當?或是預算本身編

列虛浮?都有嚴肅的檢討空間。

三、依政府整個財政現況而言,人事自然以精簡為宜,以

免因人事費用過於龐大,而影響與民眾生活關係密切的基

層建設;然而各縣市政府的人事費用,多高於其預算的百

分之五十以上,比例明顯偏高。

四、「地方制度法」修正後,地方政府用人員額有否大幅

增加?「精省」後的人力,到底作了何種適當安排?兩者

關聯性甚為直接,因之,從中央到地方的「機關員額編制

表」,恐多呈過度「肥胖」狀態,自宜儘速改進。否則,

地方政府人員領不到薪水,公教人員申請退休,要排上五

年的困窘,勢將無法消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