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第三胎.獎三萬 ]人口政策,欠缺優生保健觀念 刊載者:鄭三元委員 刊載日期:2002/10/21

本院鄭委員三元,因內政部研訂「第三胎、獎三萬」之人

口政策,過分突兀,又欠缺「優生保健」觀念,毫無助益

厚生國力,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

一、人口政策和教育政策同,都需要視國情作精準的調

整,內政部依新生兒出生率逐年下降至1.16%(約二十四

萬人),且「三十年後,老年人口將占20%」之推算,乃

高喊「生第三胎,獎勵三萬元」,舉國為之譁然!原因無

他,經濟萎縮,失業自殺人口層出不窮,自己都養不活

了,負責任的父母「誰還敢養第三胎?」區區三萬元,恐

還不足支付如第一家庭「黃金帝王術」生產費用。

二、除了提出的「時宜」大不合外,內政部的決策官員是

否都活在象牙塔裏而不食人間煙火?生孩子簡單,教

養孩子可不容易。一般的說法:拉拔一個孩子長大,受完

整大學教育,所需的費用在八百萬元至一千萬元

間,如此龐大的負擔,連第一胎都不敢生的夫妻已大有人

在,遑論第二胎、第三胎。以三萬元加上少許所

得稅減免,能成為「獎勵生第三胎」的誘因嗎?

三、內政部所謂的「第三胎」,完全未提及夫妻應於何時

生育始為恰當。需知不論男女,都有適婚孕育子女的最佳

年齡,過早或太晚生育之子女,「菁英品質」終有不及之

處,一味鼓勵生第三胎,若造成低能或殘障孩子大增,將

來非但不能成為社會整體生產力,恐還要大幅增加社會成

本。內政部在「敬老津貼」請領中,設了許多「排除條

款」,此處該列排除條款,卻又付之闕如,實屬疏失。

四、另「優生保健法」自民國七十三年七月頒行後,始終

徒具一格,對於「婚前檢查」、「不宜生育」均未採強制

措施,因而不適婚者、不宜生養孩子者,並無任何「優生

保健」警覺,電視畫面常可見這類家庭的悲慘狀況,這是

誰之過?政府就沒有責任嗎?假如內政部和經建會、衛生

署仍計不及此,則「提高人口素質,增進家庭幸福」的目

標,將只是幻夢而已。屆時,要依賴中堅分子照顧的老少

人口結構均多,豈非是三萬元惹的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