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鄭委員三元,因內政部研訂「第三胎、獎三萬」之人
口政策,過分突兀,又欠缺「優生保健」觀念,毫無助益
厚生國力,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
一、人口政策和教育政策同,都需要視國情作精準的調
整,內政部依新生兒出生率逐年下降至1.16%(約二十四
萬人),且「三十年後,老年人口將占20%」之推算,乃
高喊「生第三胎,獎勵三萬元」,舉國為之譁然!原因無
他,經濟萎縮,失業自殺人口層出不窮,自己都養不活
了,負責任的父母「誰還敢養第三胎?」區區三萬元,恐
還不足支付如第一家庭「黃金帝王術」生產費用。
二、除了提出的「時宜」大不合外,內政部的決策官員是
否都活在象牙塔裏而不食人間煙火?生孩子簡單,教
養孩子可不容易。一般的說法:拉拔一個孩子長大,受完
整大學教育,所需的費用在八百萬元至一千萬元
間,如此龐大的負擔,連第一胎都不敢生的夫妻已大有人
在,遑論第二胎、第三胎。以三萬元加上少許所
得稅減免,能成為「獎勵生第三胎」的誘因嗎?
三、內政部所謂的「第三胎」,完全未提及夫妻應於何時
生育始為恰當。需知不論男女,都有適婚孕育子女的最佳
年齡,過早或太晚生育之子女,「菁英品質」終有不及之
處,一味鼓勵生第三胎,若造成低能或殘障孩子大增,將
來非但不能成為社會整體生產力,恐還要大幅增加社會成
本。內政部在「敬老津貼」請領中,設了許多「排除條
款」,此處該列排除條款,卻又付之闕如,實屬疏失。
四、另「優生保健法」自民國七十三年七月頒行後,始終
徒具一格,對於「婚前檢查」、「不宜生育」均未採強制
措施,因而不適婚者、不宜生養孩子者,並無任何「優生
保健」警覺,電視畫面常可見這類家庭的悲慘狀況,這是
誰之過?政府就沒有責任嗎?假如內政部和經建會、衛生
署仍計不及此,則「提高人口素質,增進家庭幸福」的目
標,將只是幻夢而已。屆時,要依賴中堅分子照顧的老少
人口結構均多,豈非是三萬元惹的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