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鄭委員三元,因海軍陸戰隊採購過程極端愎用,對承
包商家惡意刁難,並隱然形成「採購藏鏡人」小圈圈,嚴
重破壞軍民和諧關係,且劣化國軍採購形象,國防部應進
行徹查,同時全面清查、檢討各軍種採購案,嚴懲不法,
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
一、九十一年四月間海軍陸戰隊招標臂章,計「單位章」
五萬八千枚及「士兵章」六萬枚,由怡明公司以一百九十
八萬餘元得標,其間由於承辦單位補管處人員的顢頇,愎
用刁難,先後滋生多樁使商家陷入悲憤莫名的痛苦:
1.承作之「單位章」和「士兵章」,依約於五月一日交貨
時,士兵章驗收通過;單位章則由承辦人單方面逕以「目
視」指圖案之「圓底不圓」,而被認定有瑕疵,要求廠商
重新製作,並於五月十一日前補換新品,廠商雖多次據理
申訴未果,迫於無奈,只得重作(附件一)。廠商依約繳
送大半新品後,其餘部分於五月十五日補送時,承辦人員
即蠻橫片面宣布「解約」(附件二),決定將單位章及原
已合格驗收之士兵臂章一併斥退,商家直如晴天霹靂。
2.經廠家多次反映,以「目視」而非以「儀尺」判定單位
臂章良否,有失客觀,況原約中也明訂有法定誤差;將已
驗收之合格品亦打入退貨之列,也不符營繕招標精神,海
軍陸戰隊始勉強同意繼續辦理驗收程序(附件三)。言語
之間,則多方暗示廠商,要「多協調」、「多溝通」。廠
家幾經折騰,只有忍氣吞聲,小心賠盡不是,將單位章全
數送齊,只盼能順利完成驗收。
3.但八月二十二日海軍陸戰隊再度發函怡明公司,謂單位
臂章之「包邊線數據與契約要求不符,請即修復重交」
(附件四)。商家所用紗料丹尼數在1341值以上,均高於
軍方要求之1200丹尼。財團法人中國紡織工業中心亦表
示:「如果在紡紗、織造及染整等製程條件都相同狀況
下,一般而言,人造絲總丹尼數愈大,其抗拉強度會有
越
高的趨勢」。唯海軍陸戰隊卻不願就學理和實務求證,再
次刁難廠商。
4.廠商再三向軍方說明(附件五),海軍陸戰隊一本刁橫
態度,至今仍堅不作驗收;商家不僅請款無門,還將因此
受累,被沒收「履約保證金」,被「上網停權」列為「拒
絕往來戶」,不僅蒙受多重金錢損失,且大大傷及商譽。
二、就全案觀察,軍隊向民間採購商品,原應以和諧、公
正、公開為重,而海軍陸戰隊承辦單位在此案中,無端多
次刁難,幾近欺壓民眾;且驗收用事不求科學化以求精
準,並向廠家提及曖昧語言,其心態之可議,積非成是之
陋習,均使外界無法不聯想:「拉法葉採購弊端如何形成
的」?軍方採購作業到底有無法令遵循?抑或政府採購法
之效力竟不及於軍方?
三、軍方採購之受詬病,本案即屬實例。由小見大,民眾
為之隱憂。國防部及總政治局應勇於擔當,即行自我徹查
各軍種採購案,有否以「隨意」認定之理由刁難商家,甚
或從中牟取不法個人私利?而追查層面,亦不應僅止於承
辦單位,其幕後已然成形的「採購藏鏡人小圈圈」,尤應
具破除情面的魄力,全數將之揪出,整頓軍中採購的邪風
惡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