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教育部擬議[語言平等法]衍生諸多問題?社會震驚 刊載者:鄭三元委員 刊載日期:2003/03/04

案由:本院鄭委員三元,因教育部擬議中之「語言平等

法」,未來將衍生諸多問題,雖然游揆緊急喊停,但其帶

給社會的震驚,已無法彌補,今後各部會如何減少爭議性

措施,多辦些興革性施政,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

一、 教育部擬議中之「語言平等法」,欲將十一種

原住民語、客家話、HO-LO話(台語)與華語,都列國家

語言。雖然此法強調平等尊重各族群語言文字;但外界大

感突兀而一片譁然。均認一個已具文化、語言、文字之國

家,除非國民之間的溝通工具,呈現嚴重窒礙,否則施政

者理應尊重人文特色自然形成之結果,教育部此舉,正顯

示「強加干預」之不必要性,被批評為「干卿底事」的孟

浪,實咎由自取。

二、 擬議中的「語言平等法」,看似平等尊重各族

群,然究其實質完全不切實際,縱被解釋為「假平等」、

「蘊藏意識形態」,亦不過分。提倡母語保存本土文化,

無人會反對,但是以我們目前幅員不大的國家,更應有共

通的語言工具,要具備十四種「國家語言」,凡事靠翻

譯,或者因雙方談話、語言誤會而生仇隙,則國家、社會

將如何有效率、和諧運作?我們已有可與「世界華人接

軌」的國語,捨之不用,治絲益棼,誠令人反感。

三、 語言、文字之為用,全在於「實用」與「溝

通」,英文何以強勢?全因英語幾已能用之四海而皆準;

不論把「國語」稱為「普通話」或「華語」,其實用遠優

於只能局部操用之方言,此為極簡易之道理;至於保固母

語,教育部應另作思維,切忌與共通語言、文字政策混

淆。